“大市政”协同治理机制与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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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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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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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大市政”协同治理机制与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

当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步入深水区之后,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增多。在城市旅游领域,如何在既有约束条件下,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的战略部署,推动并实现旅游城市的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绿色发展?如何通过体制重构及机制优化来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改进?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探讨的正是这方面的问题。

一 “大市政”协同治理机制的内涵

所谓的“大市政”协同治理机制,是以某一区域行政体制为基础,以特定公共需求为目标,以市政园林、建设、城管、旅游、文体等部门为核心,以规划、交通、水利、公安、质监、市监、安监、民宗、民政、财政、地震等部门为支撑,协同供给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等,合作治理城市环境、城市卫生、城市乱象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共享发展。它既要满足市民(含外来游客等)一定空间内的生产生活、休闲休憩等基本需求,又要实现一定时间内的客流疏导、均衡接待、质量提升等发展目标。可见,这种协同治理一般以当地政府和利益相关者、企业等为主体,以解决社会共同关注的某一问题为目标,借助友好互动、共同参与、科学决策等手段,通过共同分担责任,最终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质量改进的行动过程;具有主体多元、目标统一、协作互动等特征。

“大市政”协同治理机制源于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的综合运用。协同学(Synergetics)强调通过自组织促使系统有序化,通过集成促使系统效应大于各部分总和[1]。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从政府扩散到社会的公共性,使协同合作成为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必然趋势[2]。协同治理是个人、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其中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促成协商与和解的非正式制度安排[3]。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动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改革范围、规模、力度均有不同,但都具有一种相似的基本取向,那就是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纲领[4]。Judy Johnston等[5]以澳大利亚案例的经验教训探索公私合作关系治理。Tamara A.P.等[6]以美国Dairy Gateway可信的环境改善案例探讨与政府协调的协同治理。John P.Burns等[7]研究了香港治理体制变迁与公共服务协约演变。Tony Bovaird等[8]以英国影响公民参与的复杂治理机制研究如何激活公共服务的集体协同生产。Ricardo S.等[9]探讨了协同治理实践。Lisa Blomgren Amsler[10]从管理、政治与法律整合角度探讨协同治理。Nicola Ulibarri等[11]研究了网络结构与合作治理的关联。显然,协同治理作为政策工具是公共管理越来越重视的发展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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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下)(分论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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