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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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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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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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转型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1]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亦称文官制度,是西方各国为文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等作出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及维持政府行政行为的连续性。西方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总结资产阶级早期的“政党分肥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多党竞争条件下为求得一个稳定的政府工作系统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以政务官与事务官相分离和考试择优、录用为两大基石的现代文官制度,首先在英国形成(1853年),而后是加拿大(1882年)、美国(1883年)。法国和德国虽也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但全面推行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仿效欧美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提出,从后台到前台,从理论探讨到实际推行有一个准备过程。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我国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各级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试行。该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人事部制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奖励、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22个配套规章及办法,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法规规章体系,中国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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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分论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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