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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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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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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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创新[1]

马克思认为,公共管理或公共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国家或政府除了阶级统治职能外,另一个基本职能是公共事务管理或社会管理,即创造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公共事务管理随政府管理实践的发展而改变。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球压倒性多数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研究必须紧密结合我国两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践,研究转轨时期政府公共管理的现实问题,使公共管理理论更好地为公共管理实践服务。

一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公共管理实践

现代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手段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由民间自己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私人物品’的供给,而由政府组织供应‘公共物品’这样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樊纲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公共管理具有不同于其他体制(如计划体制)条件下政府公共管理的一系列特点,而且,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也是有差别的。

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是不同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信奉自由竞争、自动调节、自由放任原则,那时的政界和学界都认为,让市场力量自由活动,资本主义经济均衡总是会自行确定的,而且将达到“充分就业”“最优化”的均衡状态。因而,人们主张限制国家或政府作用,让商品经济在一种自由放任的状态下运行,国家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的运行。按照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J.Habermas)的说法,这一时期的政府是“对自我调节的市场交易的补充安置机构”,政府的主要职能有:(1)按照民法维护资产阶级商品;(2)保护市场机制免受自我破坏力的影响;(3)以整体上满足经济生产的先决条件(公共教育、运输、通信);(4)使民法的制度适应积累过程的需要(税收、金融、企业法)。“这四个方面从结构上确保了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前提。”[2]

1929—1933年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大萧条),不仅给资本主义制度以沉重的打击,而且宣告了“自由放任”“自动均衡”的理论与政策的破产,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J.Robinson)后来所指出的:“那种保持充分就业均衡的自然趋势的学说,未能经受住30年代市场经济完全崩溃的考验”,[3]这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在客观上促使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凯恩斯以“有效需求”为基础论证国家全面干预的合理性。他认为,导致周期性危机的根源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不足,而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是无法自动扩大这种需求的;市场机制的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留出了空间;政府应该发现经济体系中的几个关键参数,对此加以控制或管理,以国家干预促进经济增长。凯恩斯主张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特别是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他所提出的“国家调节经济”的政策是:“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息率,以及其他方法,指导消费倾向……把投资这件事情由社会来综揽。”[4]在实践上,美国政府采纳了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罗斯福总统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政”,用“看得见的手”(尤其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生活加以全面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导流派,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了干预主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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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分论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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