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伙伴关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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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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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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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政府与社会伙伴关系的建构[1]

“孙志刚事件”所表现出的违宪、侵犯人权和相关政策的失败已被人们广泛讨论,而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我国公共管理以及城市管理中的另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现代公共管理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及实现政府治理变革的问题——则并未得到深入的探讨。

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孙志刚事件”的出现有其深刻根源。它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国家)支配社会,垄断或包揽过多社会事务的产物。我国原有的政府管理体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具有科层制的一般特征,而且权力集中、政企和政社不分。我国的政府(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市民)社会不发达、社会自治能力差。“以往的政府的公共权力大于社会权力,本来一些权力是社会的公共权力,现在由政府去做,必然设置相应的执行部门,导致社会的自主管理权限发展不起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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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分论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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