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制形成时期的政府干预行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国家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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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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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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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市场体制形成时期的政府干预行为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如何合理地确定并履行好国家的经济职能?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只有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的经济职能或政府的干预行为是不同的,不断发生着变化的。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自由资本时代),政府采取的是放任主义的态度,充当“守夜人”角色,这时国家的主要经济职能是创造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使受市场调节的资本实现过程成为可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奉行凯恩斯的干预主义理论,大大加强了政府对经济过程的干预,力求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并纠正市场失灵。政府除了保障市场运行的外部条件和维护市场秩序之外,还采取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特别是采取企业国有化、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等调控方式来对经济生活加以全面地干预。7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西方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或新保守主义抬头,各国政府一方面普遍减少了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加强了对外经济关系的干预和国际间的联合调节。另外,即使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同阶段,西方各国政府干预的内容、方式和强度也是不同的,当代日本采取的是国家发展导向模式,即政府通过产业政策限制过度的市场竞争,并与企业巨头协作实施指导性计划;德国采取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即微观经济自发调节,宏观经济政府控制,实行“尽可能的竞争,最必要的计划”;美国采取的是宏观需求干预模式,即微观经济由市场导向,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加以干预;法国则采取了计划指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即把国家的适度干预(特别是制订和执行经济计划)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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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中)(分论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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