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对经济波动的“熨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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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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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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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对经济波动的“熨平”作用

在沿边地区逐渐从改革的末端转变为开放的前沿的背景下,为探索沿边地区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在非税收入影响下的经济波动情况,本文运用2005年至2017年沿边地区的地级市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沿边地区整体的非税收入对经济周期的波动具有“熨平”作用,而分区域讨论,又与经济波动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作用效果。本文的政策启示是沿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性,非税收入相较于非沿边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收入条件方面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非税收入并非越多越好或越少越好,其对经济波动的影响要考虑区域差异性,其体量大小更要依据地区发展水平因地制宜。

一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非税收入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补充,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筹措财政资金、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1]然而,我国区域发展差异明显,各省经济波动呈现出不同特征。以近十年的直观趋势来看,部分省份经济波动与非税收入增长波动呈现出相同趋势,而在另一些省份,二者之间并无明显关系。那么,非税收入在我国调节国民经济波动中如何发挥作用,是否存在区域分异?其调节机制有何差异?如何立足沿边省份基本特征,发挥非税收入对国民经济的最大调节作用,是本文进一步探索的核心。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界定与功能

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是在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成的。蒙蒂诺拉和温加斯特在维护市场的联邦主义的理论框架下讨论了预算外资金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一框架强调预算外资金完全由地方政府掌握,具有分权的性质。2004年7月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首次对非税收入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提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2007年,非税收入成为中国政府预算分类科目,包含了一般公共预算内的所有非税收入,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共8项,该分类一般被看作小口径的非税收入。张德勇认为,政府提出非税收入概念并用非税收入管理来代替预算外资金管理,意味着政府要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在内的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规范化的财政管理当中,用对待税收收入的方式来管理非税收入。[2]李学文等认为,预算外资金因其自由裁量属性,能够容纳地方政府领导者的晋升激励、中下层官员的自我激励及二者结合形成的选择性激励,进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3]201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被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些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有些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还有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至此,以预算外资金形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那部分政府收入全部被作为宽口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沿边地区经济增长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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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黎娜,郭亚男,盖达维,李晓娜.政府非税收入对经济波动的“熨平”作用[C]//云南大学政府非税收入研究院,梁双陆.政府非税收入研究.2022年.第二辑:总第二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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