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选译——行政、省咨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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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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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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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选译

说明:本篇所译资料,出自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中的第9项“行政、省咨议局”。为各口岸海关报告其所在省、府及口岸本身十年间行政机构的变迁和立宪政治变革的大致内容及成效,包括各种自治团体和商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情况。由于各口岸报告完成时间不同,或截止于1911年底,或延至1912年上半年,因此报告中有些口岸涉及大量辛亥革命后的行政和社会状况,有些则毫无记录。

纵观各口岸报告,似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清末推行宪政改革和地方自治,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变革运动,成效显著,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二、似乎北方特别是东北地区行政机构变革早,力度大,宪政改革平稳,官方与自治团体合作关系相对融洽;南方包括长江流域各口,行政机构变革推行起步晚,除了上海和湖北之外,不少省份官方缺乏积极性,但作为立宪政治变革基础组织的各种自治团体更为活跃。三、各口岸报告的作者,对于行政和宪政改革的看法有明显的区别。总体上说,北方各口的税务司们对行政和宪政改革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对革命抱中性立场,不置可否;南方和长江流域各口岸的税务司,总体虽然不满意他们所在地区和省份的改革不如北方迅速积极,但似乎对行政和宪政改革抱持更为肯定的态度,因而不少人以惋惜的口吻表示革命中断了改革。另外,从报告中还可以看到,清末宪政改革中涌现的民间风云人物、地方自治的各种组织形式,并没有因为政权更迭而风流云散,而是大多成了新政权的骨干和社会治理基础,值得治清末民初社会史者进一步深究。

各口岸的排列顺序与原文一致,但均略去小标题“行政、省议会”,并于括弧内加注在原英文报告中的卷数和页码。如:珲春(Vol.1,pp.62-63),即表示原文位于1901—1911年海关《十年报告》第1卷第62—63页。资料中罕见生僻、古今异名的地名,按古地名翻译,以页下注形式注明今地名;一些行政机构名称,原英文资料以中文标注当时流行的习惯称谓,与正规称谓不一致的(如“提学司”,正规称谓应是“提学使司”),也按原中文标注行文,以页下注方式注明。个别难以把握的机构或官职称谓,则在其后以()标注原英文。

北方及长江流域各口

哈尔滨(Vol.1,pp.1-17)

无分项报告。

吉林(Vol.1,pp.27-28)

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平民人口的需要,吉林军府(Military Government)在吉林将军的主持下,已经根据拟定计划采取了一些措施。1907年之前,除了将军之外,已经增设了一些民政官员,组建了各种局、司、道,协助将军管理政府事务。这些局、司、道等主要有:分巡道(负责警察事务)、财政局、交涉局、官贴局、荒务局。1907年,巡抚取代将军,与全国一样改为行省制,这些局、司、道等的职能,即分别交由民政司、度支司、交涉司、官银钱号、劝业道、提学司、提法司[1]等新置行政官员部门掌管,这些部门组成以巡抚为首的省政府。一个军事机构,称督练公所,负责军事训练,组建之后,有一名参议官主管,也对巡抚负责。吉林是省城,前述各衙门自然都设在这里。

与1908年8月27日上谕发布的立宪规划相一致,翌年11月吉林开始实行地方自治,成立了咨议局筹办处,由民政使主其事。1909年10月14日,选举产生了30名成员构成的省咨议局,召开第一届会议,选出了一名议长,两名副议长和常设委员会。宪政编查馆拟定了咨议局章程,清晰地规定了咨议局宗旨、职能、权限以及选举办法。详述咨议局章程具体内容,不是本报告的任务,这里只要给出1908年7月23日上谕宣示的咨议局章程的一般原则就足够了。这些原则是:

1.省咨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的枢纽;

2.有商讨权,无行政权;

3.具有议会职能,国家议会从各省咨议局成员中选举产生。

吉林省咨议局自设立以来,有规律地每四十天开一次会,讨论、通过巡抚认可的改革举措和税收等,选出了两名国家临时议会——资政院成员。总体上说,履行了交付给它的职责。1910年12月、1911年1月、1911年12月,分别相继成立了城议事会,27名成员;城董事会,8名成员;府议事会,41名成员。组建这些议事会,也是前面提到的立宪规划的一部分。1909年1月18日上谕,发布了宪政编查馆精心制定的指导这些议事会运作的规则章程,适用于整个中国。这些议事会的总的职责范围,在最初拟定的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即办理“所有官方不能即办的事务”,具体有教育、卫生、道路、慈善事业等,这些事务都是官方随后要办的。为了议事会能办成这些事,议事会章程授予城董事会有征缴某些税收的权利。1911年的瘟疫,和随后摧毁半座城的大火,使吉林城贫困交加,人们普遍认为城董事会再征税是不可能的事了。因此,不再允许城董事会开会议事,大部分应行市政管理事务,诸如警察、道路维护、卫生等等,现在都由民政司负责了。

珲春(Vol.1,pp.62-63)

本市行政最早可追溯到康熙五十三年(1714),那一年在这里设立了边防哨卡,后来逐渐发展成了今天的珲春。自然,这里原本实行的是军事行政,这一地区的男子均被视为军人,称为“披甲”,遵从他们的指挥官——一位协领的指挥。这位协领既是披甲们的保护人,也是他们正义的主持者,负责这一地区的司法。最初设立的边防哨卡共150人,后又从宁古塔抽调士兵,增加了40人。咸丰九年(1861),又征召了一些士兵,指挥官由协领改为协都统。同治九年(1869),协都统晋升为副都统。光绪七年(1881),珲春成为独立军事行政区,建了城墙和东西两个要塞。光绪二十六年(1900),珲春闹义和拳,俄军强势出兵占领了珲春,直到1906年时完全撤出。东西两个要塞被毁,城墙断垣残壁,东城部分,包括武器弹药库、档案室及档案均被毁,城中官员和百姓逃到了白草沟、敦化、吉林和其他一些地方。不过,俄军虽然占领了珲春,但他们似乎并未太多干涉这里的行政。在珲春陷落第二年,珲春行政基本上由一位叫讷其新的地方士绅掌控。有了信心之后,逃难者陆续返回,社会秩序逐渐恢复。朝廷任命了一名副都统到珲春处理善后,安排返回的民众,组建军队,随后在光绪二十九年(1904)组建了吉宁军。稍后,在俄军于1906年全部撤退之后,设了电报局和警察局,不久吉林第90步兵标(团)派到这里来,在这里设了司令部和军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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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松.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选译[C]//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近代史资料.总139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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