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要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当前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诸多矛盾,如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等,都应当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方面的欠账比较多,只有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才能为解决这些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决定》强调,要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当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是三个突出的矛盾。其中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实质上也反映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中西部地区同东部地区发展的差距集中表现在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沿海地区。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关键在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决定》围绕解决这三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分别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作出了重要部署。
作者:陈心林
图书 武陵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研究
作者:黎珍
图书 社会资本与西南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作者:安宇 沈山
图书 和谐社会的区域文化战略:江苏建设...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元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请使用手机登录默认注册账号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