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地方官属于有任期的流官,即定期轮换改派,至今仍是如此。地方官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会产生许多弊病。地方官直接接触当地的居民百姓,负有保护居民平安生活的责任,故而又被称作“父母官”。然而有些地方官如狼似虎,以欺压百姓为能事,为恶多端,百姓视他们为仇敌、为桀纣。居民盼望他们赶快期满调离,以除掉百姓的大害。
在辽圣宗时代,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惠民的良吏,深受百姓的拥护爱戴,成为真正的“父母官”。在期满之际,百姓不忍这些良吏离去,向朝廷提出要求,让他们继续在这里任官,一般都得到了朝廷的准许。
统和五年七月,“涅剌部节度使撒葛里有惠政,民请留,从之”。1662460
统和八年四月,“严州刺史李寿英有惠政,民请留,从之”。1662461
统和十二年五月,“武定军节度使韩德冲秩满,其民请留,从之”。166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