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面的列表,我们可以看到南朝与境外国家政权的外交往来(68次)是北朝(22次)的三倍。一方面,可能境外国家政权在汉朝时就已和汉民族政权有往来,认为是正统,而认为鲜卑族的政权非正统;另一方面,南朝占了地理位置的优势,中国南边的境外国家政权,例如,扶南国、狼牙脩、林邑等,是不太可能去和北朝往来做生意的。在附录十中笔者曾提到,外交往来,乃表示两国是友邦,两国民众可以互相来往做生意。跟随在使节后面的,就是商旅生意人。在这个意义上,北朝是有点吃亏的,他们如果想要扶南国、狼牙脩、林邑的商品,例如,沉木香、象牙、孔翠、五色鹦鹉等,他们必须到南朝来购买,价钱会比直接购买贵上几倍。由于南朝控制了四川,北朝之北的游牧民族部落国家都可以通过四川到南朝经商。从经商的层面看,南朝要比北朝优胜得多,但在财富的累积上,南朝并不显得比北朝更繁华多财。原因何在,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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