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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书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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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8-04
字数3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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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书院政策经历了一个禁止—有限支持—大力提倡—改制的过程,支持和控制并举是清朝政府书院政策的核心内容。与明朝采取禁毁的办法不同,清朝是通过渗透的方式来达到控制书院的目的的。清初近百年,即顺治元年(1644)至雍正十一年(1733),统治者禁止书院的发展,因此,书院数量增长很慢。雍正十一年以后,朝廷赋予书院存在的合法性,提倡书院教育,在各省会设立了23所省会书院。各地方官闻风而动,给书院拨付经费,置产收租,发商生息,从经济上扶持书院。另外,各省督抚、学臣掌握着书院山长的聘请权,还规定了书院的考核、奖励制度。这些措施和制度使书院获得了很大发展,数量和分布地域都超过包括明代在内的以往任何朝代,但另一方面也使书院受政府控制的程度超过以往,书院进一步官学化,朝着统治者规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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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书院政策//赵连稳.士大夫和书院互动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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