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在《释祖妣》一文中指出,祖妣、父母的本义,就是表示男性女性:“是故士女对言,实同牡牝、祖妣。而殷人之男名‘祖某’,女名‘妣某’,殆以表示性别而已。”又说:“知祖妣为牡牝之初字,则祖宗崇祀及一切神道设教之古习亦可洞见其本源。盖上古之人本知母而不知父,则无论其父之母与父之父。然此有物焉可知其为人世之初祖者,则牝牡二器是也。故生殖神之崇拜,其事几与人类而俱来。”(郭沫若1976,36页)郭氏在《释岁》一文中又说道:“古之父母,意犹男女,今人称雌雄牝牡为公母,即其遗意。”(同上136页)
我们从甲骨卜辞看到,殷商男子很多以“祖”取名,如“祖甲、祖乙、祖辛、祖丁、祖庚、祖癸、祖伊”等,女子很多以“妣”取名,如“妣甲、妣丙、妣庚、妣戊”等。到了周代,词序有所变化,由商代的“祖某、妣某、父某、母某”变为“某父、某母”。(参郭沫若1976,30—32页)
郭氏从人类社会起源的角度对汉字“祖、妣”本义的阐述,在后来的汉语(包括方言)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中都可以得到印证。
一 祖(即且,表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