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曾经多次采取对佛教加以法律上禁绝之政治性举措,其中以所谓“三武一宗”的“灭佛”时期为甚。南北朝时期之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代之唐武宗,五代时期之后周世宗,历史上称为“三武一宗”,在他们统治期间,实现了对佛教特别严厉的法律压制,甚至采取取缔佛教、戕害僧尼的极端做法。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对宗教法律规制范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残害,故特别予以论述,以区别于正常状态的对宗教的法律规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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