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显忠,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民族自决权理论是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列宁提倡民族自决权并不主张分离,不主张成立小国,而是希望自由联合。在1917年革命中,布尔什维克党正是通过民族自决权及作为其形式的联邦制迎合了民族要求,在俄罗斯帝国的废墟上重建了统一的俄罗斯国家,后来又建立了苏联。苏联宪法中的“退出权”正是为了确保各民族对联盟的信任,更好地巩固联盟,并不希望真正的分离。但由于后来的现实并没有按列宁的预想发展,“退出苏联”的权利最后为苏联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非列宁的本意。
关 键 词:列宁;民族自决权;民族问题
2016年1月21日、2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反复谈到苏联历史问题,其中谈到了“退出苏联”权利是埋在苏联大厦底下的定时炸弹。这实际上涉及了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普京谈得很笼统,有些说法并不是很准确。而且从他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对列宁民族自决思想根本没有深刻的理解。实际上,在建立和维持一个大国的问题上列宁和普京是一致的。只是列宁要通过赋予民族自决权的方式建立和维持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即平等的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所以笔者想在这里再谈谈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实践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及俄罗斯近年来有一些研究①。笔者力求根据一些新的研究和材料就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内容、该思想在苏联的贯彻落实及导致的一些新问题做进一步的阐释,以就正于学界同仁。
一、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民族自决权理论是列宁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解决俄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列宁在1902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民族自决权问题。他在党纲草案的第7条中指出:“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②1903年2月在《论“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盟”的宣言》中列宁指出了俄国一切社会民主党人在民族问题上都应当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即“第一,不是要求民族自治,而是要求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完全平权;第二,要求国内每个民族都有自决权”。1903年7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把列宁的“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作为第9条列入党纲。当时党表示要与1896年第二国际伦敦代表大会的原则方针保持一致。第二国际伦敦代表大会在自己的决议中写道:“代表大会宣布,它主张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它同情现在受到军事的、民族的或其他的专制制度压迫的一切国家的工人;大会号召所有这些国家的工人加入全世界有觉悟的工人队伍,以便和他们一起为打倒国际资本主义、实现国际社会民主党的目标而斗争。”③
一战爆发前后,列宁又写了大量有关民族自决问题的著作,集中阐述他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列宁在1914年的《论民族自决权》中,进一步阐述了民族自决权的内涵:“所谓的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从历史-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所谈的‘民族自决’,除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意义。”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否认民族自决即民族分离自由,只能意味着维护统治民族的特权和警察的治国方式,而损害民主的治国方式”。“否认自决权或分离权,在实践上就必然是拥护统治民族的特权。”不承认民族自决权“实际上都是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可耻的’让步”④。在1916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列宁又明确指出:“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具体说来,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以及由要求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分离问题。”⑤列宁也承认联邦和自治,“抽象地说,两者都是包括在‘自决’这个概念之内的”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