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往学者多在社会关系层面对道德加以研究说明,笔者则认为道德在社会上的诸多表现并不能代表道德本身。在笔者看来,道德起码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一是内在所具有的灵性品格;其二则是与具体的社会现实相结合衍生的各种道德行为规范。道德内在灵性品格可以比作站立于太阳底下的人,而道德行为规范则如同人的影子,因社会这个太阳所照在人身上的角度不同而定,道德的内在灵性品质寄托的是人的精神品格。人是理性与非理性参半相杂的组合,而且理性总是建筑于非理性的沙地之上,而灵性恰恰就寄养在这非理性的沙地之中。灵性是自由地,没有好坏、善恶、褒贬的分别,更确切地说这一切分别在单纯的灵性那里只是潜在的,只有当她降落凡尘,一切分辨才得以显现。道德的灵性品格,是道德之所以为道德的根基,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可以说没有灵性便无道德。
关 键 词:道德 灵性 宗教 信仰
作 者:李鹏飞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