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薛二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周秀平,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讲师,博士,zhouxiuping@bnu.edu.cn。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教育脱贫政策是国家脱贫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脱贫是消解贫困的有效手段。运用政策工具及其分类解释框架,以中国三个扶贫开发纲要为节点,将1985年以来的教育脱贫政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构建、基本形成、逐步完善阶段,其阶段特征分别表现为以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为主、强制与引导性政策工具并重、以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为主形成教育脱贫政策体系。基于教育脱贫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完善教育脱贫政策对象瞄准工具、完善教育脱贫政策评估指标工具、持续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工具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教育脱贫 政策工具 政策设计 制度创新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政策研究”(课题批准号:BGA150035)的研究成果。
教育贫困是重要的致贫因素,教育脱贫是消解贫困的有效手段。观念落后、知识和技能的不足导致贫困,素质型贫困是仅次于疾病,居于第二位的主要致贫原因。摆脱贫困首先需要摆脱观念和精神贫困。[1]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2]本文运用政策工具理论,对国家重大教育脱贫政策开展政策研究,分析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扶贫、脱贫政策工具类型、特点、走势,及其在国家脱贫政策工具体系中的地位和变化,讨论教育脱贫政策工具运用中的不足与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政策工具分类理论与教育脱贫政策
政府是使用政策工具的主体,政策工具作为机制、手段、方法、措施、桥梁,目的是为了实现政策目标。陈振明认为,政策工具是达成政策目标的手段,是“一个行动者能够使用或潜在地加以使用,以便达成一个或更多目的的任何事物”[3];休斯提出,政策工具是政府的行为方式及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4]萨拉蒙主张,政策工具是公共部门将集体行动结构化,以解决公共问题的、可识别的方法;[5]张成福等认为,政策工具是政府将具体的实质目标转化为行动的路径和机制。[6]基于中国的政策实践,我们认为,政策工具是以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达成政策效果为标准,采用的系列措施,具体体现为法律、行政、财政等强制性、激励性相结合的多种举措。
对政策工具进行分类,将为制定政策、评估效果,即能否、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政策目标、达成政策效果提供依据,同时也构成了政策工具理论分析的重要内容。研究者们对政策工具的内涵存在不同理解,因而采用的分类标准和分类体系也不尽相同,如发展型政策工具、调节型政策工具和禁止型政策工具,强制型政策工具、非强制型政策工具和混合型政策工具,瞄准市场的政策工具、瞄准家庭/社区的政策工具、瞄准企业的政策工具和混合工具等。公共政策学者麦克唐纳尔(L.M.McDonell)和艾莫尔(R.F.Elmore)根据政策目标达成手段的强弱,将政策工具分为命令型政策工具、激励型政策工具、能力建设型政策工具、系统变革型政策工具,后来又提出劝诫型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分类的本质是从不同维度、水平上区分作为规则的制度约束力,制度约束力的强弱、高低、显隐体现为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基于中国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完善的全过程理论,我们参照已有的政策工具分类理论,将政策工具分为四类,即强制性政策工具、引导性政策工具、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强制性政策工具主要体现为,采用强制性措施,规范政策目标群体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违反该措施实施的规则,也即罚则;其高度体现决策者的意志以及对政策目标的强力追求,语词上表现为“必须、要……”强调服从规定、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政策规定的刚性极强。引导性政策工具主要体现为,采用激励性措施,刺激政策目标群体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引导该措施实施的规则,也即激励性规则,包括资源投入与配置、政策特区与优惠、有关荣誉与表彰等;其具体体现决策者的最高意图以及对政策目标的高标准追求,语词上表现为“鼓励、引导……”强调高质量地达成政策执行效果;政策规定相对柔性。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主要体现为,采用强制性或引导性措施,提升政策执行主体、对象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包括政策资源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能力提升以及政策环境的持续改善等;其具体体现决策者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关注以及对政策执行可持续性、效果高标准性的追求,语词上表现为“加强、应该……”强调政策实施的长期性以及执行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政策规定刚性和柔性兼备。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主要体现为,采用强制性或引导性措施,进行组织变革,包括机构变革、功能调整、流程变化等,也即体制机制变革,以此作为政策执行的制度保障;其具体体现为决策者对自身架构的关注以及对政策执行制度环境的建设,语词上表现为“建立、设立……”强调政策上实施的组织建设以及制度环境的持续改善;政策规定刚性和柔性兼而有之。
教育脱贫是中国反贫困政策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贫困政策文件均将提高贫困人口知识、技能水平,增强其综合素质作为提高收入、巩固脱贫效果的重要措施。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列入“五个一批”脱贫举措,[7]将教育脱贫作为中国反贫困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国家精准脱贫战略的政策议程。教育脱贫的政策设计,主要体现为对不同政策工具的采用及其组合,同时嵌入不同的历史条件、经济水平、社会状况等。对不同阶段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的分析,有助于更为科学地认识中国教育脱贫的政策安排,有助于明晰不同政策工具及其组合的历史局限性,从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教育脱贫政策工具及其组合进行优化,实现制度创新。
二、教育脱贫政策的变迁路径及其特征
致贫因素中,观念落后、知识和技能的不足既是贫困的表现也是贫困的重要原因,教育脱贫是消解贫困的根本手段,通过“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促进贫困人口掌握脱贫致富本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8]。1985年至2016年的三十余年间,共计有34份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颁布的意见、决定等教育政策文件涉及教育脱贫的政策内容,以此为基础,分析教育脱贫政策的变迁路径及其主要特征。
(一)以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为主,初步构建教育脱贫政策体系
1985-2000年间,中国的反贫困政策设计主要采用了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组织建设成为当时脱贫政策设计与实施的关键环节。1985年,中国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沿用至今),建立了反贫困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其功能职责,以保证脱贫政策的实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标志着教育体系的系统变革,与反贫困的组织机构建设同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欠发达、贫困是相对普遍的现象,如果不建设有关组织机构,形成组织机制,以专门应对贫困问题,贫困程度就会加剧,更谈不上消除贫困。为此,国家层面进行了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政策执行主体,促进脱贫政策的执行,从此阶段的减贫成就来看,较好地实现了反贫困政策目标。
这一时期,中国共颁布4份有关教育脱贫的政策文件(见表1),教育扶贫的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主要是从致贫原因、扶贫内容角度进行设计,以1994年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为代表。《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12次提到教育,其中,1次从致贫原因角度,3次从扶贫目标角度,8次从教育扶贫内容角度。其主要内容为:要改变教育的落后状况,“基本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大多数青壮年劳力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教育部门的任务是“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改革,继续组织好贫困县的‘燎原计划’,普及初等教育,做好农村青壮年的扫盲工作,加强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文件重点瞄准“不同程度”基础教育的“普及”,处于对教育脱贫体制机制进行框架性设计阶段,尚未触及教育发展的“质量”和不同阶段教育扶贫具体模式的设计。此阶段的教育脱贫政策工具类型相对单一,处于初步构建教育脱贫政策体系时期。按照1978年农村贫困标准,1994年我国有7 000万贫困人口。2000年时,《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的任务基本完成。[9]

(二)强制与引导性政策工具并重,基本形成教育脱贫政策体系
2001-2010年间,中国的反贫困政策设计主要采用了强制性政策工具和引导性政策工具,既体现出刚性政策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又体现出激励性政策所规定的引导要求,以2001年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为代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10次提及教育,其中,5次从强制性角度,3次从引导性角度,2次从能力建设性角度。该纲要明确规定,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是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必须把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被明确为国家教育脱贫政策目标,逐渐关注均衡发展等教育质量以及教育公平层面的政策安排。按照2008年确定的农村贫困标准,2000年中国贫困人口的数量是9 422万,2010年时为2688万,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10]此阶段的教育脱贫政策工具类型逐步丰富,处于基本形成教育脱贫政策体系时期。
这一时期,中国共颁布16份有关教育脱贫的政策文件(见表2),政策文件发布数量是第一个时期(15年)的4倍。其中,3份政策文件为国务院转发的以教育部门为主制定的政策文件,逐步开始重视教育脱贫的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建设;5份文件主要关注义务教育,占比31.3%,强力推进义务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重心由乡镇层级提升到县域层级,能够更强有力地实现义务教育普及;6份文件采用教育财政措施,引导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向,包括投向农村教育、投向职业教育、投向贫困学生群体等。2010年,中国颁布了首个专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即《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开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的国家计划,为瞄准贫困地区幼儿和随迁儿童的入园需求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教育财政资助对象从义务教育延伸至学前、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基本覆盖国民教育全过程,资助的范围从单纯的学费、课本费扩展到杂费、生活费。政府奖补的财政经费,作为重要的激励性措施被更加频繁的使用。同时,对于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地区,采用检查、督导、问责等强力措施,明显体现出强制性政策工具的特点。
(三)以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为主,逐步完善教育脱贫政策体系
2011年至今,中国的反贫困政策设计主要采用了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以增强政策执行的能力,以2011年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为代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1次提及教育,约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两个文件教育脱贫内容的两倍。其中,16次从教育脱贫内容角度、5次从教育扶贫手段角度提及能力建设,具体包括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组织教育志愿者参与,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培训,以及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开展脱贫国情教育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规定,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此份文件将教育脱贫在中国整个反贫困事业中的地位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与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共同构成“五个一批”工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将教育脱贫作为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与经济、产业类脱贫政策体系相并列。将教育作为脱贫的目标、内容或领域,并通过政策倾斜、增加投入、调整结构等方式手段实现减贫、缓贫与脱贫。[11]教育不只是作为脱贫手段,而且是作为脱贫内容和脱贫目标被纳入了国家反贫困顶层制度。
义务教育巩固率农村落后于城镇、贫困地区农村落后于一般农村地区,农村贫困儿童高中阶段的在校率最低。2015年,6-17岁儿童中约有630万未完成义务教育,其中约387万为农村儿童;高中阶段15-17岁不在校儿童中,农村贫困儿童占比超过了60%。[12]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专章规定了教育脱贫的内容,指出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具体措施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明确提出了教育脱贫的量化指标和目标实现的时间要求等。同年,教育领域第一个专门性的教育脱贫政策文件《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发布,文件要求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教育脱贫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关键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能力建设的主体为乡村教师,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此国家在2015年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解决乡村教师队伍面临的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此阶段的教育脱贫政策工具类型主要体现为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处于逐步完善教育脱贫政策体系时期。
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此阶段的教育脱贫政策文件的发布更为频繁,共发布了14份与教育脱贫有关的国家重大政策文件,年均两份(见表3),特别是2012年发布了3份有关政策文件,2015年发布了5份有关政策文件,教育脱贫在国家整体减贫、脱贫攻坚中的地位和作用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更大,对薄弱学校管理能力的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显著提升,以学校内涵建设、教师培训、学生支持等为内容的能力建设型政策工具得到全方位的运用,教育脱贫的领域明确拓展到特殊教育,对学前、高中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领域的支持力度达到了历史新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调整为脱贫攻坚,就是说到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一定要兑现脱贫的承诺。[13]之后,脱贫的效果巩固、可持续关键在于具备脱贫的能力,能力建设性工具将会得到更为充分的采用。

三、教育脱贫新形势、新问题与新对策
1985年至今的三十多年间,中国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三个政策文件为代表,在2004年、2005年、2012年、2015年以每年三至五份政策文件的速度发布与教育脱贫有关的政策文件,把中国的反贫困与教育改革深刻地连在了一起。通过政策工具分类理论考察分析发现,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国家侧重于运用某一类型的政策工具,灵活补充运用其他形式的政策工具,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脱贫政策体系。中国脱贫攻坚推进有力,教育脱贫成效显著。“通过教育脱贫一批”作为重要的脱贫政策手段,为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了路径遵循。国家组织千所技工院校,让有意愿的贫困人口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免费培训;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已经从2012年的招收1万人增加到今年的6.3万人。[14]各地制定教育脱贫的具体实施方案,如贵州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5]四川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藏区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学前教育实施“一村一幼”计划等,极大地提升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入园率;[16]广西63个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 795所学校近160万名学生,“食堂供餐”覆盖率接近九成;[17]甘肃在58个贫困县2 000人以上行政村建立起939所幼儿园。[18]覆盖19省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显示,教育类政策在八类民生政策中的好评率居于第一位,“落实较好”的反馈占到整体评价的37%。其中职业教育补贴、营养餐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乡村教师补助计划等教育扶贫政策的好评率位居前列。[19]
虽然教育脱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国家脱贫攻坚目标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教育脱贫面临新的形势。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坚中之坚时期,教育脱贫进入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时期,教育脱贫精准政策面临新的挑战。未来的教育脱贫政策关键是在精准,目标在脱贫效果的可持续,实质是培养脱贫的能力,为此需要进一步针对新的问题,创新制度,完善政策。
(一)完善教育脱贫政策对象瞄准工具
目前,教育脱贫政策对象基本与国家贫困标准(经济维度)直接对应,导致教育脱贫制度的设计与教育对象的特点、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需求部分偏离,也与教育规律的要求不够适应。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中,教育脱贫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针对四千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差异化教育需求设计教育脱贫政策。实际上,除上述对象外,教育领域本身还有些特定的对象,需要重点关注,包括因教致贫、教育处境不利的流动/留守学生、高中以下学历的农民工,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子女和特殊学生等教育贫困群体,要针对非建档立卡教育贫困群体内部多样化的学习诉求,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公共教育服务。
未来,两类教育贫困群体亟须关注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由于城乡结构性不平等导致的教育贫困学生,包括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学龄前幼儿。2000-2010年间,中国0-17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从1 982万上升到3 581万,十年间的规模增长超过了80%。2016年末,我国人户分离人口2.92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45亿,农民工达到2.82亿人,相当于每五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大规模举家流动造成了大量的流动、留守儿童现象。[20]他们大多就读于学校硬件落后、教师素养不高、教育质量较低的农村薄弱学校、教学点,城镇薄弱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属于教育贫困群体。二是较早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非学龄教育贫困人口,主要是高中学历以下、无技能、低技能进城务工人员。2016年,农民工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仅占3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占比为26.4%;[21]2015年未受过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从2010年的52%升至2015年的65%左右。[22]高技能农民工的收入在经过一段时期后能够追平流入地劳动力,实现经济地位方面的融合,但低技能者的收入劣势很难改变。[23]为此,要完善符合教育对象和教育规律的教育脱贫政策对象标准,制定有效对策,针对教育处境不利的流动/留守学生和城市适学人口,教育脱贫的重点是提供优质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和公平的高中阶段教育入学机会;针对非适学人口,重在从观念、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三个方面识别其学习需求,增强其持续改善自身生计状况的能力,巩固教育脱贫效果。
(二)完善教育脱贫政策评估指标工具
中国已有的政策文件从政府责任和考核督察两个方面构建教育脱贫效果的评价工具,相对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策执行主体教育脱贫的标准、范围、内容等,但还缺乏细化、具体、可操作的教育脱贫政策评估指标工具。教育脱贫制度设计的部分内容侧重于教育公平、质量改善问题,而非教育贫困本身的问题。教育公平的推进、教育质量的提升,与教育脱贫存在重合,但非完全等同,在制度设计上混淆二者,将会降低教育脱贫政策的执行效果。
一是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整体反贫困政策要求的教育脱贫标准。针对学龄人口,侧重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逐步提高质量,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平均和中等水平建立相应标准。针对非学龄人口,结合人社、发展改革等部门扶贫任务,侧重灵活、动态、弹性的非学校教育服务供给模式的开发,结合能力和学历双重导向,建立灵活、动态、弹性的教育脱贫标准。
二是建立与贫困人口教育贫困特点相适应的教育脱贫标准。针对绝对贫困,教育脱贫标准宜定位于转变贫困人口的观念和意识,再通过提供适宜的教育,提升其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而增强其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最终脱贫并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针对建档立卡户中的学龄人口,完善当前基于学校的教育脱贫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施以更多的补偿性教育。针对建档立卡户中的新增劳动人口,侧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针对存量劳动力,侧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提升劳动技能。针对非建档立卡户、因教致贫或教育处境不利群体,侧重理性教育观念的培育、教育选择行为的转变、就业出口的帮扶等,激发教育贫困家庭的内生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
(三)持续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工具
正如贫困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教育脱贫也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性、综合性问题。政府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是主要的,但绝非惟一的主体,教育本身就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24]教育服务既是非垄断性的公共产品,政府和非营利性机构均可供给,同时由于教育对学习者个体及其所在的家庭有巨大的利益回报,不同阶段教育的公共性和非竞争性的巨大差异,使得教育服务也可以并且在现实中也正在通过市场提供,这就要求参与教育脱贫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基于不同类型教育产品和服务的公共性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工具。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向教育贫困人口倾斜的同时注重激发其内生动力。转变政府补贴方式,减少直接补贴和要求配套的补贴,增加教育机会供给、优化教育内容,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创新宣传形式,扩大教育脱贫政策信息的受众面和宣传渠道,针对贫困人口的教育信息获取特点和理解能力,通过村庄能手、社区组织、支援“三农”建设的志愿者等,借助政策研究、咨询和执行人员的解读指导,详细宣传教育脱贫政策项目的对象要求、申请流程、补助标准与方式等。
二是进一步拓展教育脱贫政策手段,探索运用公私合营模式,政府购买教育脱贫服务,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脱贫的政策空间,创新教育脱贫参与机制。引导社会投入,通过直接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投入教育脱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常被采用的一种形式,可以通过简化税费申报流程,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形式,激发企业投入教育脱贫的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脱贫,中国部分社会组织运用参与式扶贫模式在教育领域开展了多年的扶贫实践,积累了有效经验,可以将其纳入教育脱贫政策体系,规范其发展方向,形成教育脱贫合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大扶贫格局。教育脱贫政策体系寓于国家整体脱贫政策体系,教育脱贫政策工具的分类是相对的,其目标为形成并执行好的政策。单一的政策工具难以应对复杂的、差异化甚至冲突化的现实需求。[25]面对教育脱贫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精准要求,随着教育脱贫政策单位由“区域”“县域”向“村域”“家户”的变化,由强制性政策工具、引导性政策工具、能力建设性政策工具、组织建设性政策工具组成的教育脱贫政策的不断创新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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