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质性研究的范式属性辨
作者简介:宋萑,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质性研究近年来在国内逐渐兴起,但其中存在不少误解、误用,也引发不少的质疑。文章首先梳理质性研究的四种范式属性:脉络性、意义性、诠释性和主体性;进而对有关质性研究的四类误解进行回应,提出质性研究并不只是资料收集工具手段,也并非基于个人经验的思辨,更不是简单的资料归纳,亦不适用于量化评估标准。
关 键 词:质性研究范式属性 数据收集工具 经验思辨 资料归纳 量化标准
标题注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资助“质性研究方法教学与实践”教学研究课题。
在西方研究方法论领域,目前是混合研究在引领第三次方法论运动,[1]而质性研究方法则属于第二次方法论运动的主流,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带动了对量化研究方法的反思。但是从中国大陆研究传统和沿革来看,质性研究仍然算是一种新兴的范式,逐渐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崭露头角,但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和质疑。[2]一方面是质性研究本身所带来的范式变革,对于习惯于传统思辨(定性研究)和量化研究范式的研究者而言,这是情有可原的,需要一个逐步理解、思考再到接受的过程;另一方面,国内学界对于质性研究方法规范本身仍存在不同的声音,而一些名为质性研究论文也存在着规范性、科学性的问题,更加混淆了大家对质性研究的理解。因此本文基于对质性研究方法领域的重要文献为基础,期以厘清其中的规范性问题,并对有关质性研究的误解或者存疑进行澄清和回应。
一、质性研究的范式属性
有关质性研究属性的讨论一直未曾停止过,关键原因在于质性研究这个“大树”有太多枝杈,[3]因此,不少学者试图从与量化研究的差异角度来思考质性研究的属性,名其为“非量化”(non-quantitative)。哈默斯利(Hammersley)就提出质性研究在以下四个特征上与量化研究不同:使用文字而非数字;关注意义而非行为;从数据中推导出假设;个案研究。但这种简单比较未能厘清质性研究的特质。[4]希尔费曼(Silverman)就此逐条提出不同意见:一是量化研究同样会使用文字,而质性研究也不排斥数字;二是量化研究通过测量工具来了解意义,而质性研究同样在观察中关注人类行为;三是质性研究也逐渐强调从假设中开始探究;四是质性研究能够透过个案研究来形成普适性的推论。[5]
所以更为可行的方式可能是从质性研究概念内涵本身,及其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去辨析其特质。在2011年版的《SAGE质性研究手册》中对质性研究概念做出如下界定:“质性研究是一种将观察者置身于现实世界之中的情境性活动。它由一系列旨在让世界外显化的解释性、物化性实践活动所组成。这些实践活动转换着世界,它们将世界转变成一系列的表征,包括田野笔记、访谈、谈话、照片、记录或自我的备忘录。在这一层面上,质性研究包含着一种对世界的解释性的、自然主义的方式。这意味着质性研究者是在事物的自然背景中来研究它们,并试图根据人们对现象所赋予的意义来理解或来解释现象。”[6]与其他对于质性研究概念的界定比照,[7][8][9]其中有四个关键词尤为重要:脉络性(Context)、意义性(Meaning)、诠释性(Interpretation)和主体性(Subjectivity),而这四个关键词以可作为质性研究范式的四个关键特质。
首先是脉络性。质性研究强调事物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置身于现实世界的情境脉络中的,这一情境脉络包括时间、空间、历史、文化、政治、社群、人际等诸多元素,事物是在情境中与其他事物联系之中而具有意义。或者按照韦伯(Weber)的看法,人正是生活在自己所编织的意义网络之上的生物,[10]而人类学家格尔兹(Geertz)则把这种意义网络称之为“文化”。[11]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看来,社会学就是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理解的科学,在社会行动中,个体在赋予行动以意义的过程中总是将他者行为纳入考虑,换句话说,社会行动就是“行动个体考虑到他人行为,将自己行为指向他人的行为过程,并对行为赋予主观意义”。[12]正是因为社会世界中种种现象的文化承载、个体行动的他者取向,使得社会科学研究者寻找到不同于量化研究的质性研究取向——不是试图将复杂现象简化为若干变量之间的关系,而是基于整体观或历史观去看待社会现象。[13]
其次是意义性。在质性研究者看来,意义性是与脉络性紧密联系的,任何社会事物是在特定脉络中获得其意义的,离开这一脉络,其意义就会受损、失去,也就无法被理解。例如交通红绿灯如果脱离现代社会、路口场景、民众认可,其所代表的“停止”和“通行”的意义就会失去。在泰勒(Taylor)看来,事物“只有在场域中具有意义,即是说,是在与其他事物意义的关系中具有意义”。[14]而意义本身则正是质性研究试图去探索、理解和解释的对象,质性研究者要透过对社会文化脉络中的诸多人造物、人类行为、社会现象的考察,把握它们背后的意义。早期人类学家都是试图在做这样工作,去考察和理解原始部落人群所创造符号、标志、仪式、制度等背后的意义,而让我们能够理解这些文化中不再存在的现象(诸如:巫术治病、夸富宴等)。或者正如布鲁纳所指出:“虽然意义是‘在心灵里’,但意义的根源和重要性却来自文化,因为它确实是在文化里创制出来的。意义的这种置身在文化事态之中的性质正是它之保证可以商议、可以沟通的道理。”[15]人类文明何以能传承数千年,正是这种意义的公共性或言文化的公共性,也因为这种公共意义的存在,让质性研究得以能获得可供研究的对象。换言之,质性研究的真正对象并非是红绿灯、某一村庄或某一社会现象,而是其背后的意义①。
再者是诠释性。格尔兹在其《文化的解释》一书中言及人类学写作就是诠释:“要人们关注一个民族志记述的理由,不在于作者能够从遥远地区捕捉原始事实,然后像面具或雕刻那样把它们带回家,而在于他能够从何种程度上澄清这些地方的情况是什么,从而减少出自未知背景的未知行为自然会造成的疑惑——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16]质性研究并不是把研究对象的话语、行为、文本原封不动地搬到读者面前,因为这些内容往往是琐碎且缺乏条理、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质性研究者需要从中剥茧抽丝,拼凑出一个新的图景、新的故事,提供给读者。邓津等(Denzin & Ryan)借用Bateson的话提出这样一个论断:“所有质性研究者都是哲人——皆认为,从普遍意义上来说所有人类都是为更高级抽象原理所引导的。”[17]研究者则是要去探索“组织社会世界的普遍原则”。[18]虽然,不同质性研究者对“普遍原则”持有不同意见,但对于追求具解释力的理论则基本达成共识,希望能够基于所收集的资料,在归纳、整理、分析中提炼出具有概括性和抽象力的理论,进入对现象的比较“实质性”分析的层面。[19]
最后是主体性。这一主体性首先是关乎研究者本人的,虽然早期人类学传统强调研究者的旁观和客观描述,但正如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田野日记所展示出来的,研究者作为一个人,其并不能完全客观地去记录事实。后来的人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逐渐认可到研究者主体性的存在,并进而强调这一主体性的不可或缺[20]。其次则是对研究对象主体性的尊重。在质性研究者看来,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总是与人相关的,无论何种社会现象、人造物或者社会行动,都是由人(行动者)来赋予意义的,在舒茨(Schultz)的眼中,这个世界本身是包含“多重真实”,即便是当事人自己的话语、行为本身都已然包含着他们对于这个世界的理解,本身就是“被诠释过的事实”[21]。而最后,主体性在质性研究过程中转型为“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即质性研究过程就是研究者主体和研究对象中行动者主体之间的互动建构,研究者是在自身经验世界的参与下通过与行动者(及其经验世界)的对话、协商②,而实现视域的融合以达成理解。[22][23][24]
不难看出,上述的脉络性、意义性、诠释性和主体性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反映了质性研究者在对一切存在最终本质属性的本体论主张,以及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立场。换句话说,在质性研究者看来:人类是生活在人自己所编织的意义脉络之上的,研究者要探究和理解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必须要将其放置在这个意义脉络之中,并与身在其中的人不断地进行着互动、理解和建构,最终形成研究者对这一行为和现象的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诠释。正如格尔兹所言:“文化的分析是(或应当是)意义的推测,对这个推测进行评估,从较好的推测引出解释性的结论;它不是发现意义的大陆,不是绘制它的无形的景观。”[25]
然而在目前国内不少质性研究的讨论或成文的质性研究作品中,或多或少对于质性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或误用,这当然与质性研究方法本身尚存在很多争议性有关系,但也反映出我们对质性研究方法论本身尚思考不够。亟待加以厘清。
二、质性研究不只是工具手段
我们常常会这么说:研究方法只是工具。其实如此表述是相对研究问题而言,强调的是要根据研究问题来选择研究方法。但这可能就造成不少研究者的误解,以为研究方法本身并无属性差异,而只是一种工具。实际上,袁方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指出,研究方法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方法论层面,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定、原则、研究逻辑等;二是研究方式,即贯穿于研究全过程的程序与操作方式;三是具体的技术与工具手段等。同理,质性研究亦包括这三个层面:在方法论层面,质性研究主要有三类,包括修正过的实证主义、对话/辩证的方法论、阐释/辩证的方法论[26];在研究方式层面,质性研究有诸多类型,如民族志、常人方法学、口述史等③;在具体工具技术层面,质性研究主要的方法工具为访谈、参与式观察、实物收集等。但由于质性研究存在这三类层次,往往让研究者无所适从,故常常以工具技术的形式来判定自己的研究为质性研究,而不考虑前两个基础性层面,更遑论对质性研究范式本质的考量了。
误解一:质性研究就是研究者(主体)通过访谈、观察等工具从研究对象(客体)获取资料的过程。这类主客体二元式资料获取,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实证主义范式,只是换了一种形式或面具而已④。试想,如果访谈者拿着一份结构化问卷对被访者进行访谈,请其从预定好的备选答案中进行选择,那这究竟是访谈还是问卷调查呢?实际上,这只是通过口头询问进行的问卷调查。当然,还有一类是访谈者根据访谈提纲对被访者进行询问,由被访者进行开放式作答,但这种方式仍旧可能是一种变相式问卷调查,只是变成了开放式问卷调查。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如何来判断这类访谈形式是否属于质性研究呢?这就要回到质性研究所强调的主体间性范式属性,其非主客体二元的,因为我们的研究对象并非如自然现象就待在那儿等着被我们研究、发现。套用俗语“人是善变的动物”,甚至在访谈中,访谈对象也会根据提问者的问题、表情、语气做出不同的回答,甚至同样的问题由不同的访谈者提出,受访者的回答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质性研究中访谈或观察,都需要研究者进入到现场,与研究对象建立双向的互动关系。例如,在访谈中,访谈者不能照着访谈提纲来念问题,而是应当在积极倾听受访者的回答,需要适时调整访谈提纲顺序和内容,并从中发现新的“敏感点”进行追问,研究者甚至可以根据前面访谈结果整体修改访谈提纲。
而且,在质性研究中尤为强调深度访谈和长期参与式观察,其目的就是在于要在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两个主体通过平等的对话共同建构起“现实”。因此,质性研究中所考察的“现实”并非是受访者个体的建构,而是与研究者一起建构起来,研究者需要通过持续对话,从中把握本土概念。因此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方法并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体现,而是运用这些工具的研究者本身范式立场是否合乎质性研究。笔者曾经参加过一次研讨会,有一位学者就提出访谈超过1个小时就是深度访谈。这种对于深度访谈的形式化理解完全是违背质性研究的范式和精神的,深度访谈一定是建立在双方信任关系上,而不是访谈时间的长短。
三、质性研究并非经验思辨
与量化研究不同,质性研究主要依靠文字型数据来支持研究结论,其成文形式与一般经验总结或传统思辨研究较为近似。而且因为翻译的问题以及国内研究用语传统,质性研究常常与定性研究混淆在一起,但从定性研究的传统意义上来看,其“主要用思辨的方式对研究现象进行解释,不要求研究者自己进入实地开展实证研究并提供一手资料”。[27]这类思辨的方法主要是在概念、命题层面进行的逻辑演绎推理,其是以研究者的直观经验为出发点的,但又是超越具体的、可直接验证的对象来考察事物属性。[28][29]严格意义上说,以逻辑演绎推理为核心的思辨研究与质性研究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后者强调研究者进入田野获得一手资料,而前者则可以完全脱离实际情境而进行纯逻辑层面的推理,因此二者较容易区别开来。但是从目前出版的不少“定性研究”论文来看,它又非绝对的思辨研究,其中常常会夹杂着研究者的个人经验、日常观察,以及对他人的了解所得。而且这些观察或者了解所获得的资料,旨在支持和证实研究者所做思考或推论。这类“定性研究”与质性研究在形式上有很多的相似性,例如关注直观经验、文字化表达(非数字化表达)、关注解释等。然而这种相似性确实带来不少混淆:
误解二:质性研究就是基于他人经验或个体经验的总结或推演。随着实证研究方法论本身的发展和完善,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都愈加关注研究的信效度/可靠性,并期以发现/建构可靠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性研究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对个体经验的总结或逻辑演绎。首先,质性研究虽然都是基于个案的,且使用非概率性抽样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抽样是随意而为的。质性研究在选择样本时,非常重视饱和度,即强调“每一个个案都对手头上问题提供越来越细节的理解……每一个新个案都会带来一点新的或令人惊讶的信息”[30]。因此质性研究者并不是随意挑选个案的,而是要为探索研究问题寻找到足够多的数据资料。甚至有学者还建议采用波普尔的“证伪法”策略,试图去找各种反例来证伪研究者所提出的理论解释,从而不断修正理论解释。[31]
其次,质性研究虽然强调“研究者作为工具”,但并不意味着放任主观性的影响。无论是前人理论抑或个人既有之见,质性研究都主张要加以“悬置”和“反思”,正如格尔兹明确指出:要尽力抑制主观主义,“我对这样的观点从来不敢苟同……那就好想说:既然不可能有一个完全无菌的环境,那么我们也可以在臭水沟里做手术”。[32]因此,邓津和林肯(Denzin & Lincoln)主张“效度作为具有反身性的解释”(validity as reflexive accounting),研究者应开诚布公地公开自己的预设、田野中的权力关系、自身潜在的认识论等,并开放同侪评价。[33]
再次,质性研究虽然强调尊重个体经验及其主体性,但是对于从个案进行推论是持不同观点的。例如,我们通过访谈某地区教师了解他们在实施课程改革中,即便有十位、二十位老师表示教材内容扩充带来的压力最大,研究者并不能将此推导位整个教师队伍所面临的压力。因为这种非概率性抽样方式本身就决定着其无法代表整体,也无法推论出整体的特征。质性研究所秉持的外推逻辑是一种“分析扩大化”原则,是从个案中挖掘其多元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34]宋萑的研究就通过对比四个学校的个案,提出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中存在着赋权—问责—增能的三角角力,个案学校的教师所感受到教材内容扩充的压力实际上是因为中赋权与高问责、低增能的不平衡所带来。[35]
四、质性研究不是资料归纳
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有调查研究的传统,特别是在政策领域常常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最终汇总、归纳成为咨询建议。而质性研究收集资料的主要途径也与此类似,资料的形式也是文本性,所以有些研究者就采用传统总结提炼的方式进行资料分析,于是就产生了第三种误解。
误解三:质性资料分析就是资料的总结、归纳与提炼。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一样,是有严格的资料分析手段,并最终提出有效的理论解释。这类将质性资料分析等同于资料总结,实际上未能把握质性研究注重脉络性的要求,或言优势。如果我们对比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量化研究是通过大样本数据,透过数字性的归纳来考察整体状况,并寻求变量之间的普遍关系,但考虑到效度问题,其一般所涉及的变量不会太多;但质性研究是对小样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充分考虑样本中所处脉络中的种种变量,形成一个复杂性的图景来呈现。因此,对小样本脉络中丰富性把握是质性研究的优势,也是生命线所在,但如果只是访谈若干个样本,将他们的话语进行归纳,必然就脱离每个样本所身处的环境,汇总的只会是干巴巴的失去活力的“概念”话语。例如,央视曾经做过一个有关“你幸福吗”的调查,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各种人员,询问他们对于幸福的界定。如果我们只是把不同人的意见汇总一下,大家不外乎都会谈及家庭、工作、生活所获得的幸福,实际上都是脱离了个体来谈,那这和用开放式问卷进行的调查并没有区别。因为质性研究调查成本高,难以获得大规模样本,无法做到问卷调查研究所要求的抽样代表性,如果我们的质性研究只能做到对少数样本进行的总结归纳,其研究结果的可靠性肯定会受到质疑。换言之,脱离脉络就会让质性研究失去丰满、失去张力。
而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如果质性研究只是研究者拿着既定的提纲去询问受访者的意见,再汇总概括,那如何体现研究者的价值呢?质性研究不能变成受访者话语的搬运工,更不能拿着一个研究问题让受访者来给答案,是需要研究者从受访者话语、行动和所处环境中剥茧抽丝,提出有解释力的结论。这一点在传统人类学研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当地人对事件只是做出第一层级的解释,而人类学者是要给出第二、第三层级的解释。因此人类学者不只是要呈现北美印第安人如何讲述“猞狸与郊狼的神话”,而且要进而分析其背后“二元思维”[36];也不只是恩丹布人如何说明仪式的过程或言“恩丹布人内部的观念”,而且要进而发掘其中的结构—反结构、阈限—交融。[37]
五、质性研究可靠性评估不宜用量化标准
近年来由于像Nvivo之类质性资料分析软件的盛行,用数字形式来呈现质性资料的编码及其所占比例成为某种流行,似乎质性研究披上了“数字、编码者一致性分析、效度、统计分析”等外衣之后,而就此变得“客观”“可靠”了。于是就出现了第四种误解:
误解四:质性研究需要用传统信度、效度来检验其可靠性。实际上,这种将质性研究加以“科学化”的企图一直都有,邓津曾梳理了从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到美国教育研究协会(the American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等一系列将质性研究加以科学化的尝试,试图用某种软定量标准(soft quantitative grid)来保证质性研究的可靠性:例如把质性研究变成一种数据采集技术,或者要求“任何一个资深研究者如果拿到同样一份相关数据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38]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在质性研究资料分析或成文中,可以采用数字及进行统计分析。例如,希尔费曼就提出可以利用表格和计数来揭示趋势,并指出可以通过编码者一致性系数来提升质性研究数据分析的信度。但是正如希尔费曼自己也指出得:“为了计数而计数通常是错误的。如果以列表方式呈现的类别背后没有理论基础,那么计数只会带来虚假效度。”[39]而所谓的“编码者一致性系数”只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料分析中主观性的影响,但无论对于资料收集过程本身研究者的参与建构,还是对于不同编码者可能来自同一背景所造成的集体主观性,其实际效果并不会太大,只是给读者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假象。格拉斯纳和朗里恩在对青少年吸毒者的民族志研究中虽然也使用计数和表格的方式来呈现编码,但其也明确指出:“在更实证主义研究设计中,编码者信度是通过编码者之间一致性来评估的,但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对于标准化地阐释资料并无兴趣”,其设计编码表格系统初衷只是为了更方便查到研究对象所说的话。[40]
如果深究其中,这种信度分析与质性研究强调“研究者作为工具”的特质和优势背道而驰,因为只有在田野中浸淫已久并掌握了局内人的“本土概念”的研究者,才更有对其所收集资料分析的发言权,一个不曾到过田野的编码者所做的分析恐怕更难以让读者信服。因此,在质性研究中资料收集与分析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以一种发展性态势来实现资料收集与分析的互动。[41]或如陈向明所说:“研究者之所以能够理解被研究者,是因为前者在对自己与后者的互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进行了意义上的解释。所以,任何收集到的资料都已经结果了研究者视域的扫视(或者说研究者透镜的透视),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只不过是将这个理解进一步深化、具体化、可操作化而已。”[42]
因此,越来越多质性研究者并不认同用一套所谓“科学”标准来检验质性研究的成果,而且在后现代场域中,“科学”一词本身就需要被质疑。布迪厄就指出“支配者,技术专家还有左倾或右倾思想的实证研究者们与理智和普遍接受的观点密不可分。人们以客观的名义开始依赖越来越多理性的科学技术依据。审计文化就这样做到了延续自身”。[43]我们需要一个更大的框架,而不是将科学、数据、证据、知识限定在实证主义这个狭窄的框框中,进而建立与质性研究范式相匹配的质量标准/证据标准⑤。[44]亦有学者提出五项证据标准,可以作为评估质性研究质量所用,其包括:证据应与研究者所持认识论或视角相一致;证据应是可观察的;证据应通过系统程序收集到;证据应被分享和公之于众;证据应是令人信服的。[45]而对于如何保障质性研究的可靠性,邓津给出的建议是,他们首先应该沉浸在他们的研究对象的生活当中,在通过努力实现对这些生活的深刻理解之后,产生融入背景的再生产以及对对象讲述的故事的理解。“最后的解释是多元表达的、对话性的。它建立在对本地人的理解基础上,仅仅是清楚表达了那些理解中隐含的东西。”和“理解这个历史性的时刻如何在有趣的个人生命中把自己普遍化的”。[46]
虽然近年来质性研究在国内逐渐为更多学者所接受和使用,但是在一些基本判断上存在误解,根本原因在于将质性研究窄化为一种工具,并没有把握其范式属性。正如古巴和林肯(Guba & Lincoln)所言,社会科学中的问题最终必须在世界观的水平上来加以解决,“方法论问题从属于范式问题,我们把它定义为基本信仰系统或世界观,它不仅在方法的选择方面,而且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本方面为研究者提供指导”。[47]质性研究范式对“世界本体是什么”“如何认识这个世界”等问题是有着基本的立场和原则的。判断一个研究是否是质性研究,使用访谈、观察或实物收集只是一个充分条件,要具有脉络型、意义性、诠释性和主体性才是必要条件,因为这些特质才关乎质性研究者的世界观。
注 释:
①格尔兹(1999)于此有一个很好的注解:“人类学家不研究乡村(部落、集镇、邻里……),他们在乡村里做研究。”
②知道乃是一种创造:世界各种事物的组织样式“并非存在于这个世界(the world)之中,而被发掘出来;而是经由建造,才成为某一个世界(a world)。”理解是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是:世界是多数的,而且所有的世界都是“由其他诸多世界”(from other worlds)制造出来的(Gebauer & Wulf,1995,p.17)。
③质性研究常常被喻为一棵大树或一把大伞(Wolcott,1992;Van Maanen,et al.,1982),包括生活史、传记、叙事研究、话语分析、微观民族志都因为在基本特质上的相似,而都被归入到质性研究方法家族之中,所以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单从方式或工具技术层面来谈质性研究,往往会限于概念名称之中,而未能彰显其最核心的元素和特质。
④按照Cuba & Lincoln(1994)和陈向明(2000,p.14)的分析,质性研究方法与量化研究方法之间区别是范式层面,后者是以实证主义为方法论基础,而前者则是以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
⑤虽然“标准”一词本身也受到不少质性研究者的质疑(Freeman,2007),但是此处为了表述的清晰,仍用这一概念,来指称用以评估质性研究所采集证据可靠性的依据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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