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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官寺特殊功能研究

作者:《世界宗教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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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唐代曾在高宗乾封元年(666)、武周天授元年(690)、中宗神龙元年(705)和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先后四次诏令天下诸州统一设立佛教官寺。这些佛教官寺除具有弘法传教的宗教功能之外,还承担着普通寺院所不具备的四项特殊功能:政治象征与政治宣传、接待外国来华僧众与国内官客、承担国忌行香的国家礼仪、掌管地方僧政。这四项特殊功能均是由政治权力所赋予,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特征,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这些特殊功能也成为唐代佛教官寺区别于其他普通寺院的主要特征。

  【作  者】聂顺新[1]

  【作者单位】[1]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期  刊】《世界宗教研究》 2018年第5期

  【关 键 词】唐代 佛教官寺 特殊功能 政教关系

  【基金项目】本文的写作受到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特别支持项目“国忌行香制度与隋唐时代的儒、释、道三教”(17SZTZ02)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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