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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的场域”:“媒介”意义的非现代阐释

作者:《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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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实证主义的传播学将“媒介”与大众传媒画等号,并视之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而麦克卢汉以降,包括德布雷在内的诸多学者对“媒介”的定义则要宽泛许多。同时,媒介也不仅是一种中性的“工具”,而且成为人类的生活环境和图底。对“媒介”的认识发生变化是理解传播与“媒介”的基点从社会、国家如何对个体施加控制转移到人如何“在世存有”这一根本性的变化造成的。“媒介”可重新界定为“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文化等不同要素的“行动场域”。“媒介化”则是不同要素在“媒介”这一“行动场域”之中彼此汇集、互嵌的行动过程。“媒介”既非实证主义传播学、法兰克福学派之中性的“工具”,也不是一种先验的、制度性的要素,其意义在于为不同传播要素间的互嵌和转换提供了丰富可能。

  关键词:媒介/媒介化/行动场域/实践转向

  作者简介钱佳湧,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

 

  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Adams Innis)和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以“媒介”为关键词,勾连起传播及其工具与“人类不同阶段传播文明之间的关联性”。①相较之前将“媒介”看作屈附于人、社会、国家的意志,并在传递讯息的实践中彰显其意志的“工具化”观点,此种将“媒介”主体化为传播研究检视焦点的思路无异于异端:媒介跳脱人的役使而成为社会传播环境的主导,并最终使其对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的风貌,具有某种“垄断”性的影响力。②

  关于“媒介”的讨论由是延伸出两种不同思路:在实证主义传播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里,“媒介”等同于大众传播机构与内容,并被当作是国家、社会、组织同个体间直接且必要的连接和中介物(即“媒介”乃是一种传递信息或价值观的中性工具);③而自伊尼斯和麦克卢汉开始,“媒介”被广义地界定为“人的任何延伸”,④因而包括货币、服装、住宅、城市在内的一切人借以经验社会和自然的“中介物”均天马行空地进入“媒介”的“能指”域。同时,在与人、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媒介”被提升到“主体”的地位。正如约翰·汤普森(John B.Thompson)所指出的,“媒介”所影响者,“不仅止于个人的意识层次,更扩及社会集体生活”,因而媒介乃是“社会中‘中介的社会性’无法忽视的建制”。⑤

  从大众传播机构与其内容,到货币、服装、住宅、城市,实证主义传播学和法兰克福学派与伊尼斯、麦克卢汉等媒介环境学派学者对“媒介”的定义明显不同。“所有定义均是特定的。它们与某些目的或某些情势有关,因此,仅适用于一个严格限制的领域或‘论域’”。⑥实证主义传播学、法兰克福学派同伊尼斯、麦克卢汉等学者在“媒介”定义上的分别,以及后者何以将“媒介”问题主体化社会生活中独立的“建制”,⑦而不仅仅以“工具”论之,都需要我们再仔细爬梳其各自在讨论“媒介”时的“论域”和出发点。

  在这种对“论域”重新爬梳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提出“物”化媒介理解的思路:⑧即“媒介”既不是实证主义传播学、法兰克福学派之中性的“工具”,也非某种先验的逻辑和法则(“媒介”在传播中并非纯粹地是“客体”或“主体”),而是“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文化等不同传播要素的“行动场域”(fields of action),其意义在于为不同传播要素间的互嵌和转换提供可能。由是,“物化”的媒介如何为不同传播要素的互嵌和转换提供了丰富可能性,以及不同“媒介”所代表的不同“可能性”之叠加如何构成今日人类传播的复杂图景,构成媒介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从“社会如何可能”到“人如何存有”:“媒介”研究的视点转换

  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中,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将传播区分为“操纵式传播”(manipulative communication)与“分享式传播”(participatory communication)。⑨其中,“操纵式传播”更多侧重传播/交流(communication)一词“使普及于大众”与“传递”的意涵,⑩强调“给予/告知”(imparting)信息,因而与对话和互动的观念风马牛不相及。(11)

  显然,20世纪40至50年代肇兴于美国的实证主义传播研究,便是以“操纵”的观点切入对传播的讨论。以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对移民报刊的研究为例。在《移民报刊及其控制》中,帕克将报纸传播信息的意义指向促进外来移民融入美国社会,从而有利美国国家目标之实现、社会正常运作:“一部分移民与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是如此不同,以至于他们在报纸上的言论有可能激起与我们国家之目标有违,或者干扰社会机体正常运作的行为……通过鼓励移民报纸强调其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与我们相类似的地方,或者展现出对美国人友善的一面,有可能加速外来移民‘美国化’的过程。”(12)在这里,外来移民通过阅读报纸接受到的信息(尤指有利于移民迅速融入美国社会的信息),相比移民报刊发送信息本身更为重要。这种“重要”乃是指接受信息这一行为本身即发送了某种“信息”,(13)一种基于实现国家目标和社会机体正常运作之目标的民族融合,在外来移民阅读报纸的过程中被逐渐实现。

  美国社会和政治的现代化进程催生出包括外来移民的融入、政治选举、战时宣传等一系列问题,这构成了实证主义传播学20世纪40-50年代在美国社会肇兴的现实需求。由于传播研究被放置在政治、社会这样的宏观命题下展开,加之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工具的飞跃性发展,都使实证主义传播学对“媒介”的定义基本局限于大众传播媒体。诸如广场、建筑物等实体空间,(14)以及口语、手势等个人表达手段则在传播研究里湮没不彰。

  同时,实证主义的传播学研究既因解决社会和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而起,便刺激研究者在研究中采纳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传播不再是“个人表达的问题”,而成为了“彼此相关的实践问题”,“在组织并控制利益群体的工作中,它们被赋予重要的角色”。(15)传播的意义既被功能主义地界定为“组织和控制利益群体”,则“媒介”(更多是指大众传播媒体)自然就被当成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控制利益群体的“工具”。国家和社会对个体的控制之所以需要借助大众传播媒体的力量,乃是由于“人”在社会、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渐被孤立为“原子化”个体。正如美国心理学者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心理学原理》中所指出的,每一个人都将宇宙分为两半,以“我”与“非我”区分两者。(16)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将“我”与“非我”的产生归于个人生活经验之不同。(17)在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媒介”(大众传播媒体)的意义在于准确地将我的所思所想发送到你的头脑当中,从而打破“我”与“非我”的界限并分享意识。这乃是一种打通“我”与“非我”隔阂的“传心术”(telepathy),(18)是一种撒播(dispersion)和劝说,借以引导和管理公共舆论和社会价值取向。

  事实上,实证主义传播学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媒介”本身,而是通过“媒介”,陌生人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之间是否能够实现“心连心”。(19)“媒介”,也因此成为一种“工具”,媒介研究的重心完全落在了透过媒介传递信息产生的可验证的客观效果之上,也即默顿(R.K.Robert King Merton)所谓“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而经验的事实上”。(20)

  由于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传播媒介本质上成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批判,因而我们普遍将其视作实证主义传播学的对立面。但在对“媒介”的界定和理解上,法兰克福学派未必就比实证主义的传播学研究有更大推进。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视域依然主要停留于大众传播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媒介”所关涉的依然是社会与国家的控制。法兰克福学派认为,社会中“以资产阶级国家制度及其意识形态为主导的一方、以个体成员为被支配的一方”,组成了一种持续的运作关系。前者基于工具理性调控、制衡和统摄后者,而后者基于合理性认同、确信和依托于前者,从而形成一种共时态的或结构性的包容认同关系。(21)“媒介”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话筒”,向大众灌输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并由此建立意识形态统治的合法性。这实际上是实证主义传播学中指涉传递信息之“工具性”媒介理解的一种延续,区别仅在于法兰克福学派对于国家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向原子化的公众灌输意识形态给予了足够的警惕和批判。

  无论是实证主义的传播学,还是法兰克福学派,传播研究的问题意识始终围绕国家和社会如何通过信息的传递实现对个体的组织和控制,因而“媒介”的定义始终落在大众传播的范畴之内,成为传递意识形态、价值观的中性“工具”。从这个意义上看,芝加哥学派的查尔斯·霍顿·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和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对传播和“媒介”的讨论,倒是比实证主义的传播学和法兰克福学派前进了一步。两人在个体自我意识形成的层面讨论传播,从而使传播变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对话,也即雷蒙德·威廉斯所谓“分享式的传播”。库利认为,自我观念是在社会交流当中形成的,人和人相互之间是一面镜子,个人通过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形成自我观念,因而交流是自我认知形成的必要手段。米德则将自我分为“主我”(I)和“宾我”(me)。人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社会背景中的自我,自我是主我与客我的叠加,人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形成自我,这一过程同时也就将社会关系纳入到自我的构成当中。

  在库利和米德第传播的理解当中,互动与对话进入讨论的范畴,从而纠正了实证主义传播学中被默认的,齐美尔(Georg Simmel)所谓的“隔裂的谬误”:个体不再是“单个的、由于它的周围世界的刺激做出反应的有机体,而是至少在两个有机体相互之间发生的,相互行动的内部活动”。(22)由于传播不再是大众媒体的信息传递和意识形态灌输,而是符号的互动和意义的彼此解释,因而“媒介”的范畴延展至语言、身体等人类交流行为的方方面面,同时人们通过“媒介”进行的符号互动行为乃是彼此适应性的行动,而非一种受到国家和社会支配的行为。用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的话来讲,将人类的传播互动的讨论从行动向符号的转换能防止“(人类)生活的适应性行动本身变成非适应性的、倒退的,或者说支配性的形式”。(23)

  将传播讨论的视点从国家和社会对个体的组织和控制转移到个体之间通过符号互动形塑“自我”,由此“媒介”从传递信息的“工具”转变为个体间彼此适应的“中介”,这为之后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解转变进行了奠基。(24)如果说库利、米德将“媒介”的理解推进到人如何通过人际交往体验自我的层面,那么麦克卢汉则更进一步,将媒介的意义安放于人如何“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的层面:即人如何通过媒介,与其所在的这个世界相遇?麦克卢汉认为,人之“在世存有”主要依赖身体和神经系统的官能,而技术增强并延伸了肉体和神经系统的力量和速度,(25)人由于这种肉体和神经系统力量、速度的增强而提升了经验外部世界的能力。麦克卢汉将“媒介”理解为“人的任何延伸”,(26)乃是在人经验外部世界的层面,将这种提升肉体和神经系统力量、速度的现代技术规定为“媒介”。这里的“技术”显然不只是一对多、复制性的大众传播技术,因而包括口语、文字、服装、住宅、货币、时钟在内的用具,均在延伸人通过天赋的身体官能感觉和经验外部世界的能力的意义上,构成麦克卢汉所谓的“媒介”能指。同时,与实证主义传播学和法兰克福学派将“媒介”看作传递信息之“工具”不同,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对个人和社会施加了或隐或显的影响,而“任何媒介(即人的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27)在麦克卢汉看来,现代技术介入了人的肉身和神经官能感觉、经验世界的力量和速度,人始终处于这种由现代技术造成的“延伸”当中,并且在这种“延伸”之中,“投身于”一个与人共享的世界”。(28)

  二、一种“非现代”的阐释:作为“行动场域”(fields of action)的“媒介”

  麦克卢汉将“媒介”定义为延伸人肉体和神经系统之力量和速度的技术,但人类在尚未借助符号和意象等的发展“制造”出工具和机器之前,业已倚赖身体本身的机能来经验世界,表达那些未成形的思想。比如在原始条件下人之时间、空间经验的建立,“身体作为人类投身于日常世界的方式。人类以身体占有空间。人类坐落于空间里的特定地点,而这个空间从一开始就是透过身体的参与而组织起来的”,(29)“太古时代,人们所有的照明工具,仅日、月、星三光而已。日、月、星与人们生活有密切的关系。‘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此等自然现象,人类历经长时间观察,记录其与昼夜明暗、潮水涨落、草木枯荣的关联,并循着各种不同的时节,从事于渔牧、狩猎、耕种诸活动,遂演进成了历法。”(30)如果将人对外部世界的感觉和经验活动理解为一种信息交流现象,那么人的身体,更进一步讲,是人的感官所具有的感知外部世界寒来暑往、日月相推的能力,在机械时代之前,构成了人同外部世界发生联系的唯一“中介”。

  如果“媒介”是人感觉和经验外部世界的“中介”,并且人乃是通过“媒介”投身于世界,那么“媒介”作为人在世存有之“中介”,实际上弥漫于人经验世界的所有努力当中。正如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认为的那样:“中介的世界观已全然沾满了社会意义建构的本体,因此实情是因为我们已经无从由既有世界的物质条件中,找到真实的指涉。”(31)必须指出的是,在人经验外部世界的维度,“媒介”包括了身体、机械和电子技术(即麦克卢汉所谓人身体的一切延伸)等在内的一切人借以经验世界的中介物。卡洛林·马尔文(Caroline Marvin)主张将媒介“去本质化”,即不以科技的使用作为界定媒介的唯一标准,(32)正是希望摆脱过去科学技术加之于“媒介”界定的边际限制。换言之,不单是麦克卢汉意义上的作为人体延伸的“媒介”(即增强肉体和神经系统力量、速度的现代技术),“人”本身在现代技术出现之前即成为其“在世存有”的原初“媒介”。因而在人“在世存有”的意义上,我们对“媒介”的定位应当包括一切人借以经验世界的技术与非技术的中介手段,而不仅仅局限在麦克卢汉“现代技术对人之延伸”的范畴里。之后对“媒介”的讨论,亦将在此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展开。

  “媒介”作为某种中介物嵌入人对世界的经验当中。问题是:如何“中介”?换言之,“媒介”之作为一种“中介”,其“中介性”究竟是什么?我们需要去到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关于物之“物性”的叙述中,去寻找回答上述问题的线索。海德格尔认为,瓮之为物的物性,并非因其“置立”(Stellen)、“制造”(Herstellen)和“是”(ist)的结果。(33)这便否定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之为“物”的四因说:瓮之为“物”,既不是因为质料因的泥土、动力因的陶匠,也非盛水、斟酒之目的因,和陶瓮在制作过程中存在于陶匠心中的那个关于“陶瓮当如何”的形式因。(34)通过层层的抽丝剥茧,海德格尔在批评过去的哲学史对“物性”认知的同时,也将我们带回西方哲学形而上学的源头:“具有如此这般外观的器皿作为这一瓮是什么?作为这一瓮之为物的瓮是什么?如何是?”(35)

  海德格尔认为:“器皿的物性绝不在于它由之构成的材料,而在于有容纳作用(fassen)的中空。”(36)陶匠制作陶土,“他所塑造的是中空。为了这一中空,在这一中空之中并从这一中空而来,他将陶土塑造成型。陶匠首先而且始终不断地去把捉那中空中不可捉摸的东西,并且将之制造(herstellen)出来,使之作为具有容纳作用的东西(fassende)进入器皿的形态(die gestalt des gefaesses)之中。”(37)这种“中空”不但是“物理虚空”,也是“本己的存在虚空”,其本质在于“容纳”。“物”的物性恰在于物“本己的存在虚空”所“容纳”的“斟注”(guss),或曰“馈赠”(schenken)。因而海德格尔说:“瓮之瓮性在斟注的赠品中成其为本质存在”。

  “物”在“本己的存在虚空”中“容纳”谁的“馈赠”?海德格尔很是诗意地列举出天、地、神、会死者,认为:“物化之际,物逗留合一的四方,大地——天空——诸神——会死者,让他们逗留在它们的从自身而来合一的(einigen)四方域的纯一(Einfalt)中。”(38)以瓮为例,当瓮中斟入饮品,天和地在饮品的水中“逗留联姻”,饮品或用于饮用,解渴消乏,怡乐交谊,或者在祭神过程中满足神圣庆典的欢愉,在此会死者(海德格尔所谓“会死者”,即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谓的“人”)和诸神分别以其自身的方式逗留于“瓮”这一先在、纯一和独一无二的四方域中。(39)

  回到对“媒介”的讨论上。媒介之为“媒介”的本质,并不来自其质料、作为动力因的“人”,或者使用媒介的“目的”等,而是“媒介”所塑造的“本己存在的虚空”。这种“本己存在的虚空”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空无一物,而是一种由容纳作用的“中空”(die leere)。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中所牵涉的要素在这“媒介”所塑造的“中空”中“合一”(einigen)。如果说瓮之为“物”的“物性”,在其“作为容器而存在”,(40)那么身体、口语、文字、服装、住宅、货币、时钟等“媒介”(在人“在世存有”的层面)之“媒介性”,恰在其提供和保证了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要素的可能。只有在这种对传播要素的容纳当中,身体、口语、文字、服装等媒介才成其为人“在世存有”的“媒介”。而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要素,亦是在这种容纳中取得其“存有”的依据。

  权以作为“媒介”的城市为例,对上述“媒介”本质的阐述给予具象说明。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在小说《尤利西斯》中用城墙、街道、城市建筑等给人体器官命名。由此麦克卢汉认为,城市在适应庞大群体需要的基础上,乃是人体器官的进一步延伸,也即“媒介”之一种。作为一种“媒介”,人通过它,同时也在它之中,与包括城市中其他人在内的外部世界相遇。那么,作为“媒介”,城市如何是其所“是”?显而易见的,城市自有其建造者,即亚里士多德之所谓“动力因”;有质料因,即建造城市所需要的砖石、泥土、木料等;有城市功能的规划,即“目的因”;有城市规划者对城市样貌的预先想象,亦即“形式因”。但城市作为一种“媒介”,并非由作为动力因的城市建造者,根据城市功能的规划(目的因)、想象(形式因),而将砖石、泥土、木料(质料因)等形塑为城市的物理外观,即我们目力所及的建筑、广场、河流等。关于城市的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和形式因共同塑造了一个容纳的“空间”,这里的空间乃是物理意义的“空间”,也便是英国人类地理学学者理查德·皮特(J.Richard Peet)所认为的实证主义地理学讨论的那种“均质地球表面的延展”的“空间”(space)。(41)但城市之为“媒介”,其本质并不在于作为物理空间对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以及权力运作、资本流动之“容纳”,而关乎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在城市所提供的“虚空”中彼此互嵌和转化。人在这种人、技术、权力、资本互相嵌和的混杂场景中生活,并在其中发现自己、进行个人和公共的生活、建立各种私人和公共关系,产生经验、诠释、理解并找到意义。

  在《古希腊的交流》中,科琳娜·库蕾(Corinne Coulet)所描绘的作为古希腊城市生活中心的广场,乃是一个实际的例子,表明“媒介”不但是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因素的“中空”,同时也是这些要素“发现”其“在世”依据和意义的参照。古希腊时,各色人等在广场所提供的物理空间之中汇集,“人们去广场的动机五花八门:有去公民大会厅或法庭的,有去打官司的,有去购物的,还有去柱廊阴影下休息的。”(42)作为“媒介”,广场的意义正是在这种公民、城邦政治、资本等因素的“共在”中被生产出来。同时,公民、政治、资本等,也是在广场这一“媒介”当中建立其存在的依据。比如古希腊的广场,“在寡头政体的城邦里,广场属于公民中的优先群体”,而“在民主政体的城邦里,广场是开放的,所有的人——或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去,它禁止身上有污点,即罪犯或犯有宗教错误的人入内”。(43)因而广场不但中介了古希腊公民的城邦生活,同时也是其公民取得城邦生活之政治、经济、社会身份的依据。不止于人,甚至像时间这样的基本向度,亦以“媒介”作为命名的依据:“人们甚至习惯于使用与广场有关的希腊熟语表示‘午前’或‘上午末尾时分’:‘广场人满时分’,即指上午10点至中午时分。”(44)

  在库蕾看来,作为“媒介”的广场,不但为人、权力、资本、技术等要素于其中的汇集提供了实在的物理空间,同时亦成为其“存有”的依据。重要的是,在这里,人、权力、资本、技术等传播研究中的关键要素,与容纳这些要素的“媒介”之间,任何一方都不自然地具有纯粹主体或者客体的地位。

  事实上,所谓主客体之二分,亦是现代哲学绝对二元论的一个必然结果。现代哲学习惯以二元论两分时间、空间等,比如将时间断裂为现代和前现代,将空间断裂成西方世界和非西方世界。而拉图尔(Bruno Latour)非现代性的哲学体系则将主体/客体性标记为“集体属性”,即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不是凭借其自身就能拥有的属性,而是“流通于人与物的集体之中”(主体)/处于一个彼此的或与社会关系的暂时性的联结之中(客体)。(45)换言之,主体与客体都不纯粹是本体与客体,而是彼此互动的结果,两者相互缠绕,彼此交织,(46)以杂合体、拟客体、拟主体、嵌合体(body corporate)的形式存在。(47)

  因而,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要素之于“媒介”,或者这些要素之间的彼此关系,并不是现代哲学意义上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即人、技术、权力、资本等纯粹的作为“媒介”的主体(进而成为宰制“媒介”的力量)或者客体(被“媒介”宰制)。相反,人、技术、权力和资本等乃是“媒介”中相互嵌和的、流动的属性,在与“媒介”的杂交中确定其“存有”于世的坐标。“媒介”,更接近于一个“行动的场域”(fields of action),或曰容纳不同要素于其中汇集、互构的“力场”(forcefield)。(48)在此意义上,实证主义传播学中媒介“工具”论的假设,以及之后诸如技术决定论的媒介观,亟待一场“反哥白尼革命”:人、资本、权力、技术等要素彼此间,以及这些要素同媒介之间的关系,都从未曾“主客二元”式地“现代”过。(49)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介”的意义与其说是人“通过”这一“中介”投身于这个世界,还不如说人投身世界的过程就是在“媒介”对人、资本、权力、技术等的“容纳”中完成的。

  三、自在发生的“圆舞”:作为实践过程的“媒介化”

  如果“媒介”是一个容纳人、技术、权力和资本等要素的“行动场域”,那么理解“媒介”的关键便落在如何解释所谓“行动”及其影响。在此,引入对“媒介化”的讨论是必要的。我们将从海德格尔关于物“物化”的论述当中找到理解“媒介化”的新的灵感。

  在海德格尔这里,“物”既非对象性的物(即作为表象的对象和作为制造活动的对象),也非实体性的物,而是召唤、邀请、聚集上下四方的“中空之域”,或者说,“物”乃是让存在“在起来”的地方。这种“物”让存在“在起来”的过程,海德格尔称之为“物化”(das dingt)。(50)“物”之“物化”,即“大地——天空——诸神——会死者”四方在“物”的容纳当中实现“环化依偎的嵌和”。(51)

  借鉴海德格尔阐述物“物化”的思路,我们将“媒介”之“媒介化”理解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在媒介的“容纳”之下汇集、互构的实践过程。这是一个长期、动态,由实践造成的复杂过程,即唐士哲所谓“传媒实践作为一种动态的社会过程,可能串联起社会不同场域间的互动关系”。(52)通过这一长期、动态和复杂的汇集与互构,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在“媒介”所形塑之“虚空”中实现既“合一”又“纯一”(einfalt)的出场,在媒介“中空”中出场的各方均以褫夺自身的方式“得其自在”。(53)如果媒介是人对世界之经验活动发生的“四方域”,是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汇集之“本己存在的虚空”,那么这些要素之间绝不是并置和相互不发生作用,而是不断于媒介容纳的“中空”里相互嵌和转换。“媒介”之作为“行动场域”,其“行动”恰指不同要素间嵌和转换实践之持续发生。用海德格尔诗意的话来说,就是柔和、轻巧、自在发生的婚礼“圆舞”(der reigen des ereignens)。(54)在这种互相嵌和转换的“圆舞”当中,人、技术、权力和资本等要素开启各自意义之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同时也在这一过程当中取得其“在世存有”之根据。

  关于“媒介化”的研究,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和安德烈斯·赫普(Andreas Hepp)认为可以将之前的各种辩论、交锋归于两种不同取向,即制度化传统(institutionalist tradition)和社会建构传统(social-constructive tradition)。制度化传统将媒介看作社会的先验形式,自有其逻辑(媒介逻辑)。这种逻辑一方面使非媒介的表征逐渐转向媒介表征,另一方面强制非媒介的行动者依照媒介逻辑重新组织社会行动。(55)这种“媒介化”的理解思路引发过分强调媒介(或者媒介技术)对社会发展方向决定性影响的批评。比如大卫·迪肯(David Deacon)和詹姆斯·斯坦耶(James Stanyer)就批评“媒介化”这一概念存在着“影响太过窄化”“片面孤立其他制度性要素”“媒介逻辑这一概念定义含糊”等诸多问题。(56)

  为了摆脱制度化传统有过分媒介(技术)决定论之嫌,社会建构传统从“由传播工具产生的文化环境的社会文化分析”出发,(57)将“媒介化”界定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历史进程的发展逐渐由媒介及其影响的发展而推动”,“媒介逐渐地与日常生活、社会和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建构紧密相关”。(58)弗里德里希·科茨(Friedrich Krotz)使用“元过程”的概念来指称这种媒介化现实,作为“元过程”的“媒介化”不再是一种强迫一方服从另一方的逻辑,而是在双方互动过程之中共同建构了一种新的历史情境。在科茨看来,“媒介化”与“全球化”“个体化”和“商业化”并置,成为影响和改变社会发展历史的四种“元过程”力量。(59)

  无论是制度化传统,还是社会建构传统,“媒介”始终是实体性的“物”,社会的发展被认为与“物”本身固有的先验逻辑密切关联。区别在于在制度化传统中,“媒介”(物)的逻辑乃是强制和决定性的,因而“媒介化”乃是媒介逻辑对社会发展之统摄。而在社会建构传统中,在“媒介”这一“物”之外,别有其他影响社会发展之领域,如科茨所指出的“全球化”“个体化”和“商业化”。故此媒介化“涉及媒介与其他社会领域之间关系的长期结构转型”。(60)

  将“媒介化”重新定义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在媒介的‘容纳’之下汇集、互构的实践过程”,乃是希望对如何理解“媒介化”之思路做出下述修正:“媒介”作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汇集之“行动的场域”,其本身并非某种先验的“制度性要素”或与“全球化”“个体化”和“商业化”并置的,影响和改变社会发展历史的“元过程”力量,而是为人经验世界之行为提供可能性的“物化”装置。因而对人经验世界之行为,以及社会历史发展产生影响的,并非“物”(媒介)本身固有的先验逻辑,而是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因素在“物化”装置当中的彼此汇集、嵌和与互构的过程(即物“物化”,或曰媒介“媒介化”的过程)。拉图尔将媒介看作一种物化的技术装置,并且认为它“通过这种物化形式来对人类的行动产生影响”。(61)尽管本文在如何定义“媒介”的问题上与拉图尔存在不同,(62)但在“媒介”如何对人类行动产生影响的问题上,我们同意拉图尔将之归于所谓“物化形式”,而非“物”本身的看法。

  由此,我们或可讨论媒介研究新的可能方向。

  1.“媒介”的“容纳”意味着什么: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诸要素之“共在”于媒介“本己存在的虚空”中,并非如其所是的“在”,而总是受到不同“媒介”之特性的影响。因而我们需要在媒介研究中格外关注“媒介”的不同特性如何影响了不同要素在其中的“共在”和彼此嵌和、互构,并最终形成所谓“媒介逻辑”。媒介研究需要在关心“媒介逻辑”之表现——传播形态(不同的媒介如何组织材料,媒介所显示的风格、所关注的行为特征的焦点和重点,以及媒介传播的语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63)考察“媒介逻辑”本身与“媒介化”过程之间的联系。

  2.“媒介化”的长期后果:媒介之“媒介化”乃是一个变动不居的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媒介所“容纳”的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不断发生变化,“媒介”在社会、文化层面意义的变迁,正是这一历史变化的结果。比如在中国近代报刊史上,既有《申报》这样的城市报纸,也有《时务报》这样的同人报刊。不同类型的报纸,甚至同一报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在实体空间(报馆等)和虚拟空间(版面、由报纸造成的社会关系连接等)中所容纳的人、技术、权力和资本等要素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由此“生产”出不同的人与人之间新的社会关联方式、“媒介”作为某种变量“绞入”政治、社会、文化的不同方式,乃至“媒介”新的社会、政治、文化意义。尤需重视在历史的维度下,考察媒介之“媒介化”过程的历史变迁,与上述“媒介”意义变迁之间的关联。

  3.当下传播愈加呈现出一种多媒介“共在”于同一实体空间的趋势。不同“媒介”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诸要素之“共在”提供了不同可能性,并进而造成其各异的嵌和、互构方式。因而当下的传播场景实际上是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嵌和、互构之不同可能性的叠加。我们尤需关注这种可能性的叠加对于人本身、人际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社会的构成等,意味几何。

  四、再思“传播”:“媒介”意义非现代阐释的价值

  20世纪下半叶在社会学、哲学、人类学、文化研究等领域发生了“实践转向”(practice turn),即“通过,或借助于、或依据某些实践的概念来思考人类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的机构和运转”。(64)在此基础上,詹姆斯·凯瑞(James W.Carey)提出传播的“实践化”理解:“传播是社会实践的整体,它以概念、表达方式和社会关系为切入口。这些实践建构了现实,“传播一下子成了一种人类行为(包括活动、过程、实践)结构,成了一种表达形式的总和,一个被建构了的与正在建构的整套社会关系”。(65)

  尼克·库尔德利在詹姆斯·凯瑞宏观观照传播理解的基础上,在中观层面提出了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转向问题,即媒介研究应当关心与媒介相关的行为之规律,(66)以及人如何靠媒介生活的问题。(67)由此,“实践”,或者说人类的行动成为传播研究的起点和本质,“人类行为(human behavior)——或更准确地说是人类行动(human action)——看作是一种文本(text)”,而传播研究的任务乃是“建构这一文本的‘解读’(reading)”。(68)

  本文将“媒介”界定为人经验和投身世界的一切技术与非技术中介物,恰是希望将媒介的意义推向人类在世存有之一切行动的层面,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生产、传递接收信息、符号的范畴。同时,与过去将媒介看作某种信息、符号建制化的制度、系统不同,笔者更倾向于将“媒介”看作某种“本己存在的虚空”,一个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要素在其中互嵌转化的“行动场域”。不同要素间互嵌转化的实践并不是外在于社会生活之运转而独立存在的(亦即人、权力、资本、技术等要素,与媒介之间决然二元地形成纯粹的主、客体关系),恰是这种实践本身构成了人对世界的经验,以及社会生活之运转的全部面貌,成为“媒介”之“媒介性”(正如海德格尔认为的,物之“物性”在于物“物化”的过程)。而媒介的重要意义恰恰是提供容纳传播要素方式的不同可能性。媒介对社会的意义乃是在这种容纳和实践过程(媒介化)中被不断展开,并最终呈现为当下精彩纷呈的人际、社会互动景况。

  詹姆斯·凯瑞在《作为文化的传播》里鼓励人们去开拓文化研究新的未知疆域:“眼下只有极富冒险精神、不知足的天性、不懈的勇气才能离开舒适而无趣的效果研究之村落,追求未知而令人惊叹的文化研究之原野,在这片原野上,我和他人都未能供一张标出疆域的更完善的地图,弥补这一缺憾是今后的主要任务。我目前能做的是鼓励人们在另外的概念话语和文献中转一转,为这片无名之地标出疆域。”(69)媒介研究同样需要离开舒适区,建立关于“媒介”的新“认知图绘”(cognitive mapping)。其疆域将深入“人如何在‘媒介’当中生活”这一过去媒介研究鲜少涉及的无名之地,并最终使对媒介的讨论成为传播研究新的起点。

 

  注释:

  ①Menahem Blondheim,“Harold Adam Innis and His Bias of Communication,” in Elihu Katz,John Durham Peters,Tamar Liebes,Eds.,Canonic Texts in Media Research:Are There Any? Should There Be? How About There?,London:Polity,2003,pp.156-190.

  ②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6页。

  ③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11页。

  ④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页。

  ⑤Thompson,J.B.,The Media and Modernity:A Social Theory of The Media,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18-37.

  ⑥Ogden,C.K.,Richards,I.A.,The Meaning of Meaning,London:ARK Paperbacks,1985,p.111.

  ⑦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10页。

  ⑧海德格尔将“物”理解为容纳“大地——天空——诸神——会死者”四方的“中空”,物之“物化”乃是四方在“物”这一“中空”之内的彼此互嵌和转换。本文借鉴海德格尔理解“物”的思路展开对“媒介”的讨论,受到胡翼青教授的启发,在此一并致以谢枕。

  ⑨[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74页。

  ⑩[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74页。

  (11)[美]约翰·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6页。

  (12)Robert E.Park,The Immigrant Press and Its Control,New York and London:Haper and Brothers Publishers,1922,p.448.

  (13)[美]约翰·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6页。

  (14)孙玮:《作为媒介的城市:传播意义再阐释》,《新闻大学》2012年第2期,第43页。

  (15)[美]汉诺·哈特:《传播学研究——美国的传播、历史和理论》,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页。

  (16)William James,“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in Mortimer J.Adler,Great Books of Western World,Chicago: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c,1990,p.187.

  (17)[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页。

  (18)“传心术”的概念由Frederic W.H.Myers(弗里德里希·迈尔斯)提出。迈尔斯相信,每个个体的心灵都有围墙环绕。而传播(communication)的发生使这环绕个体心灵的围墙一举捅穿,从而个体与个体之间能够实现信息和意义的共享。

  (19)传统大众传播学研究的目标概括为追求信息准确、无损耗地传递。彼得斯将之比喻为人与人之间的“心连心”,而非“手拉手”。参见[美]约翰·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黄旦:《手拉手还是心连心:什么是交流?》,《读书》2004年第12期。

  (20)[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577页。

  (21)黄若尧:《论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传播批判理论》,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0年,第6-7页。

  (22)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3页。

  (23)[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范静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7页。

  (24)胡翼青:《为媒介技术决定论正名:兼论传播思想史的新视角》,《现代传播》2017年第1期,第53页。

  (25)[加拿大]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27页。

  (26)[加拿大]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页。

  (27)[加拿大]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3页。

  (28)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1927); Tubingen:Niemeyer,(1962),pp.162.转引自[美]约翰·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13页。

  (29)[英]理查德·皮特:《现代地理学思想》,周尚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7页。

  (30)郑天杰:《历法丛谈》,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2年,第3页,转引自卞冬磊、张稀颖:《媒介时间的来临——对传播媒介塑造的时间观念之起源、形成与特征的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1期,第33页。

  (31)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11页。

  (32)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8页。

  (33)所谓“置立”(stellen),即瓮之为物,通过桌凳的作用站立(stand)在人意识认知的“对面”(gegenueber);所谓“制造”(herstellen),即陶匠用专门为制作瓮而选择和准备好的地泥(erde)制造出陶制的瓮这一过程。而“是”,即陶匠在制作瓮时已经具有的某种理念,陶匠乃是根据这种先于瓮而存在的,关于“瓮”的形式因(eidos)制造出现实中陶制的瓮。参见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第72-74页。

  (34)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第73页。

  (35)[德]马丁·海德格尔:《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68页。

  (36)[德]马丁·海德格尔:《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69页。

  (37)[德]马丁·海德格尔:《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69页。

  (38)[德]马丁·海德格尔:《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78页。

  (39)[德]马丁·海德格尔:《物》,《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72-1173页。

  (40)[德]马丁·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孙周兴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72页。

  (41)英国人类地理学学者理查德·皮特认为,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地理学之区别在于“人类在世界里的位置的不同概念”,“实证主义看环境,看到了空间(space)。也就是说,实证主义地理学看到了均质地球表面的延展”,而“人文主义地理学看环境,看到了地方(place),地方是指人们发现自己、生活、产生经验、诠释、理解和找到意义的一连串场所(locales)”。参见孙玮:《微信: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学术月刊》2015年12期,第7页。

  (42)[法]科琳娜·库蕾:《古希腊的交流》,邓丹丽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9-40页。

  (43)[法]科琳娜·库蕾:《古希腊的交流》,邓丹丽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9页。

  (44)[法]科琳娜·库蕾:《古希腊的交流》,邓丹丽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9页。

  (45)刘鹏:《现代性的本体论审视——拉图尔“非现代性”哲学的理论架构》,《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第47-48页。

  (46)Bruno Latour,“On Interobjectivity,” Mind,Culture,and Activity,vol.3,no.4,1996,pp.228-245.

  (47)刘鹏:《现代性的本体论审视——拉图尔“非现代性”哲学的理论架构》,《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第49页。

  (48)Nick Couldry,Listening Beyond Echoes:Media,Ethics,Agency In an Uncertain World,Boulder Colorado:Paradigm Publishers,2006,p.47.

  (49)[法]布鲁诺·拉图尔:《我们从未现代过》,刘鹏、安涅思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3-56、87-90页。

  (50)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

  (51)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

  (52)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秋季号,第32-33页。

  (53)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

  (54)王庆节:《现代性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源:海德格尔论“物”》,《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会议论文集》,2004年。

  (55)Couldry,N.,Hepp A.,“Conceptualising Mediatization:Contexts,Traditions,Arguments”,Communication Theory,vol.23,no.3,2013,pp.191-202.

  (56)Deacon,D.,Stanyer J.,“Mediatization:Key Concept or Conceptual Bandwagon?”,Media,Culture & Society,vol.36,no.7,2014,pp.1032-1044.

  (57)Meyrowitz,J.,“Medium Theory”,in Crowley,D.,Mitchell,D.,eds.,Communication Theory Today,Cambridge:Polity Press,1995,pp.50-77.

  (58)Krotz,F.,“The Meta-process of Mediatization as A Conceptual Frame”,Glob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vol.3,no.3,2007,pp.256-260.

  (61)Hepp,A.,“The Communicative Figurations of Mediatized Worlds:Mediatization Research in Times of The ‘Mediation of Everything,”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28,no.6,2013,p.620.

  (63)Jasper Stromback,“Four Phases of Mediatization,An Analysis of The Mediatization of Polit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ess/Politics,2008,vol.13,no.3,p.233.

  (59)戴宇辰:《走向媒介中心的社会本体论?——对欧洲“媒介化学派”的一个批判性考察》,《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5期,第52-53页。

  (60)[丹麦]施蒂格·夏瓦、刘君、范伊馨:《媒介化:社会变迁中媒介的角色》,《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60页。

  (62)拉图尔将“媒介”定义为“物化的技术装置”,而本文“媒介”的定义如前所述,包括了人借以经验和投身世界的一切技术和非技术中介物。

  (64)[美]西奥多·夏兹金、卡琳·诺尔·赛蒂娜、埃克·冯·萨维尼:《当代理论的实践转向》,柯文、石诚译,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中文版序言,第2页。

  (65)[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63-64页。

  (66)齐爱军:《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转向》,《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67)[英]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何道宽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8-39页。

  (68)[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42页。

  (69)[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72页。

 

    (原文刊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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