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学敏,男,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柴晓旭,女,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生。重庆 400715
内容提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初衷在于更好促进高校与社会经济的联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但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率演变为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导致高校利益相关者片面追求就业率,却反而不利于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这是一种错位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一方面,高校不同利益相关者浓烈的工具理性倾向;另一方面,学术界对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关系的模糊混淆,无疑共同促成、强化并固化了这种错位评价。何以纠错?必须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帮助高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弱化工具理性的偏见,切实改进高校教育质量评价。
关 键 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高校教育质量 错位评价 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
标题注释:重庆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8SKB048),全国民族教育课题重大项目(ZXZD18009)。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9)03-0131-11
一篇题为《就业率“注水”成公开“秘密”?高校就业评价方式待改革》的新闻报道称,2016年毕业季《半月谈》记者在甘肃、黑龙江、福建等省多所高校调研了解到,当前一些高校存在将毕业生就业与毕业证、报到证硬性挂钩的现象,存在签假协议、盖假章等就业率“注水”问题,存在为了提升就业率,引导没就业的学生赶快签,而学生为了完成任务拿到毕业证随便找个单位写个函等怪异现象。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就业率“注水”已经成为部分高校的潜规则,可能导致教育部门对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误判[1]。
日趋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向教育行政部门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教育行政部门便开始启用就业率这一指标考核、评价高校,督促高校调整专业和提高办学质量,以缓解大学生的就业矛盾。然而,高校的反应却并不意在教育质量本身,而是很无奈地像普通高中追求“升学率”一样地玩儿起追求毕业生就业率①的游戏。高校的这种无奈之举不禁引发我们思考:毕业生就业率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政策演变: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挂钩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始逐渐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为导向,而高校开始渐渐成为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由于当时的高等教育规模有限,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多数大学生能尽快找到比较好的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并未引起关注。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领域由完全的计划体制逐步向市场体制转变、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尖锐,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有所下滑,牵动各界神经。为了督导各高校办学质量,着力缓解毕业生就业矛盾,政府开始统计和公布毕业生就业率,推动毕业生就业率逐步演变为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考评指标。这个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一)毕业生就业率和高校教育质量评价适度挂钩(2000-2009年)
2000年开始,教育部将原来的派遣证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确立。面对大学生就业难题,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其他部门在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以及就业政策制定等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和举措,其中,要求各高校统计、公布就业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2001年以来,政府逐步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就业率与高校招生数量、学科专业设置、教育经费投入、领导干部政绩等挂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提出,“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要求,“将就业率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公布各个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情况,并对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和专业采取减少招生数量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办法”。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明确规定:“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核定高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数;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将就业率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收入每年编印的蓝皮书,作为反映学校办学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将就业率作为评估学校办学状况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学生的就业情况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标志之一,将学校就业工作评估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80%,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C级为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达60%—70%,就业工作有措施、效果较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二)毕业生就业率和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硬性挂钩(2010年至今)
2010年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严峻,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政府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问题和协调教育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加大毕业生就业率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中的权重,继续要求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等挂钩。《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指出,“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第七项一级指标“教学质量”继续保留了“就业率”观测点,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提出,“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提出,“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提出,“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从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自此,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成为高校年度工作的“重头戏”。
二、错位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与高校教育质量的关系歪曲
就业率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评价机构和社会公众评价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并同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经费投入和绩效考核等直接联系,是为了通过加强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系进而提高教育质量,缓解高等教育机会市场与高等教育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促进教育的招生、培养和就业环节的有机衔接。然而,这却给整个社会提供了一个错位的评价导向,即高就业率就等于高教育质量、高就业率就是高办学水平,毋庸置疑,高校也不得不像普通高中一度片面追求升学率一样,开始片面追求就业率,千方百计提高就业率,却反而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高校普遍具有高毕业率、高就业率怪相
从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评价机构和高等学校公布的就业率数据来看,我国各个地区和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的就业率都达到了较高水平。我们选取《2018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2],分别对不同类别高校2017届本科生就业率数据和北京市64所高校(含原来的“985”“211”高校)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②的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数据经有效性筛选后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可见一斑。
高校本科高毕业率、高学位授予率和高就业率使得高校办学水平看似具有一个很高的水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首先,全国不同类别高校2017届本科生就业率均集中在93%以上,全国高校本科生的平均就业率为93.9%,其中,“双一流”高校的就业率与民办高校的就业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本科生平均就业率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持平,地方公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生平均就业率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北京市高校的就业率呈现出居高、稳定、离散程度低的三大特征。北京市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普遍集中在90%以上(如图1所示);北京市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就业率均值分别为96.19%、95.81%、96.57%,中位数分别为96.81%、96.49%和97.22%,标准差分别为3.08%、3.37%、2.72%(如表1所示)。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如此高的就业率真的意味着具有高的教育质量,以及就业率与高校教育质量之间真的具有那么高的相关性吗?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前提是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培养方案等各项要求被准予毕业,且能在规定期限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因此,学校追求就业率就悄然变为追求毕业率、学位授予率,但是,就业率真的能够替代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的实质性意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图1 北京市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就业情况
数据来源:《北京2017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北京市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在98%以上的院校多于“211”高校(含“985”高校),北京市其他普通高校本科就业率在98%以上的院校少于“211”高校(含“985”高校)(如表2所示)。本科毕业率本应具有深刻的质量内涵,它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有机统一的一把标尺[3]57,但是北京市高校本科毕业率在90%以上的非“211”高校多于“211”高校(含“985”高校),是否就意味着非“211”高校教育质量更高呢?实际上,被拔高的毕业率可能会使学校忽视扎实的教育教学质量,长此以往,这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都是弊大于利的。

(二)高校放松出口关,降低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
近些年来,高校为了达到高就业率而放松毕业出口关,使得高校管理层和教师已然形成一种放松或降低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无奈与默契。《2016年度中国教育改进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学生毕业率高背后不合理的逻辑是毕业率高就业率才能高”。就业的前提是学生能够顺利按期毕业,否则就自然影响学生就业,进而影响高校就业率,因此,作为培养单位的高校为使自己的“产品”顺利推向市场——学生顺利毕业——有时不惜放松高校出口关,降低质量标准,而用人单位为获得急需人才有时别无选择[4]86-87。一方面,为了保证学校的就业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迫不得已采取疏松管理的形式,为旷课求职或复习考研的学生开方便之门,采取默许或者回避的态度,助长了学生的旷课行为;另一方面,最后一学年学生也因毕业即就业的情绪比较焦虑,其中心任务向寻找工作、签订就业协议转移,学习兴趣与热情有所减少,课堂教学出勤率低,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授课情绪受到影响,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价宽松并富有弹性[5]49-50。例如,某高职院校创业学院有学生7门课不及格,却如期毕业,还被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其院领导的看法是“学业好的学生是好学生,创业好的学生是更好的学生”,“学生可以用创业的业绩来申请某些课程免修、免听、甚至免考”[6]。可见,高校有意无意地放松把关的结果是滋养了一部分不勤奋的学生,或者使本来勤奋的学生,采取降低自身学习投入等投机行为,获取文凭和学位。因此,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可避免地逐渐下滑,呈现出就业率和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负相关关系。
(三)高校加快教学进度,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高校为应对就业率考核和评价,缩短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受教育时间。为应对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高校迫于无奈而忽视大学生就业规律,将就业搜寻期人为前置,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偏离人才培养规律。以普通高校的本科教育为例,众所周知,我国高校普遍实行四年制本科教育,即使部分高校已经实施“学分制”,但人才培养计划一般都按照四年编制,在大多数高校本科四年制教学计划中,前两年主要安排公共课程学习,后两年安排专业课程学习。然而,学校为了实现预期就业率目标,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应聘方便和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每年从9月份开始负责为应届毕业生筹划、组织和举办各类“宣讲会”“招聘会”,且无可奈何地采取诸如加快教学进度、压缩在校学习时数、减少课时量等应急措施。有些高校不得不修订教学计划,使本科四年变成三年半或三年授课,专科三年变成两年半或两年授课[7]。从大四的上半学期开始,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为了抓住自己找到好单位的机会,纷纷走出课堂,走进用人单位,奔波于各种宣讲会、招聘会,无心于学业,出现“大四空巢”现象。有调研发现,“大四空巢”现象在各大高校普遍存在,据全国36所重点高校不完全统计,大四在读生有46.7%逃课超过课时量一半,其中67.5%的人认为大四的课程没必要,只有8.3%的人认为大四的课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8]。高校有试图帮助学生增加择业机会和提高优质就业概率的初衷,但其实仍然忽略教育教学规律而让学生过早离开教育教学环境而走向劳动力市场。
(四)高校以就业率为导向设置专业,有可能偏离真实的教育需求目标
迫于就业率考核压力,不少高校的学科与专业设置往往以就业率为导向,忽略实现人的丰富的教育价值和人生价值的重要性,使原本相对具有自然属性的市场机制成为高校办学偏离教育目标的重要因素。首先,部分高校陷入毕业生就业率的迷局,为了适应市场需求,过分注重为市场目前所急需的知识、技能的培养。高校被动围绕就业市场需求设置学科与专业,盲目增加或者设置一些热门的、“好就业”的、与社会需求关系紧密、易产生经济效益的学科与专业,压缩与市场经济联系不紧密的学科和基础性专业,这不仅制约了高校特色发展,更是造成隐性的教育资源浪费和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其次,不少学生在填报志愿和选择学校和专业时较为迷茫,很可能听从甚至盲从阅历丰富的家长、老师和一些所谓生涯规划营利机构的指导,而这些家长、老师和机构建议多以媒体等对高校就业率的分析为依据,优先推荐高就业率专业或学校,其结果很可能偏离考生作为发展主体的真实教育需求目标。而且,就高校功能释放而言,以就业率为导向的教育模式,将注定导致学校教育的庸俗化、功利化、商品化和同质化,大学教育的功能将从培养“人”退化为培养“劳动机器”[9]20,这是偏离真实教育需求目标的办学行为。
三、溯本求源:利益驱动和两个市场关系混淆
很显然,以反映高等教育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的就业率指标作为评价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并未发挥提升高校教育质量的预期效果。这是一种错位性评价。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这种错位性评价形成且固化呢?究其影响缘由,可能来自诸多方面,但如下两个方面极其不容忽视。
(一)高校利益相关者受利益驱动普遍接受就业率高关注评价
高校外部利益相关者(政府、用人单位和家长)具有把高校教育作为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手段的工具理性倾向。政府以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为目标,用人单位以满足本单位岗位人才需求为目标,家长以追求学生升学、就业等为目标,以追逐学校教育实现就业为目的,主导就业率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估。而高校内部利益相关者(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受到就业率指标对自身行为的激励,被动接受就业率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估。
1.外部利益相关者受利益驱动主导高校教育质量错位评价
政府作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导方,既有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有对政治利益的追求;既有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也有对部门利益的追求。政府必须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维持社会稳定。大学生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是新增劳动力的优质人力资源,其就业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就业不仅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挂钩,事关社会稳定,也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因此,促进就业一直是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复杂严峻,而政府的就业工作任重道远。政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经费等成本来促进毕业生就业,于是层层分解毕业生就业工作,最终将促进学生就业的任务转移到高校。而且,政府和高校之间形成政策实施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较难拿捏,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与高校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且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担心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采取重形式不重实质的逆向选择行为,且关注高等教育的投资效率,于是把就业率和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挂钩,目的是引起高校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能够积极作为。
用人单位(企业等)是通过生产和交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是劳动力的需求方。用人单位期望高校能直接培养出具备职业岗位所需技能的毕业生,从而降低对员工的在职培训成本。用人单位在评价高等教育质量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其自身目前需要的直接反映,认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需求相一致。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用人单位以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用人原则雇佣劳动者,通过设置较多岗位需求的硬性门槛、提前进高校开启宣讲会和招聘会等方式“掐尖”优质应届毕业生,希望能够招到适合本单位岗位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就业率成为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学生家长从学生个体的需要(知识、能力、品德、就业)以及家庭声誉和家庭的社会阶层流动的需要出发来判断高等教育的产出质量[10]53-58。不少学生家长为获得劳动力市场的最大期望效用值而放大学生求学与求职之间的相关度,将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参加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认为中小学教育是接受高等教育和获得良好就业机会的垫脚石,因此,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强势关注学校“升学率”“就业率”的“羊群效应”。
2.内部利益相关者受利益驱动无奈被动接受就业率高关注评价
学校管理人员通常归属于一定部门或机构,他们必须把上级的意志——而非服务对象(学生)的意志——放在第一位,所以其更关注领导认可而非学生尊重。由于毕业生就业率指标,既关系到高校自身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学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故高校管理人员基于自身有职位晋升和领导认可的利益需求,不得不重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初次就业率指标任务,以高就业率去影响主管部门对自己的评价。
高校教师期望自己的基本物质需求和自我实现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教师教学的对象是学生,教师比较希望获得学生的尊重。教师也需要得到物质激励,希望能实现自我价值、获得领导认可和职位晋升,同时履行好自己教书育人的职责。尽管教师一般不大赞同将就业率作为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认为学生提前就业助长了学生的旷课行为,自身的授课计划和授课情绪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但是,班主任和辅导员担心其薪酬会受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影响,教师自身职称晋级也可能受到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影响,因此不得不放松对学生学习和纪律的要求,也默许就业率作为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实现其就业的利益需求。虽然不同学生之间的利益需求存在差异,但大多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最想实现的利益需求受到父母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普遍倾向于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在劳动力市场找到好工作、获得更高的收入和地位。“学生倾向于采取一种纯工具理性的态度,把教育仅看成未来生活道路中增加工资的手段”[11]152。学生在面临“毕业即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的情况下,也不得不希望学校能给自己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自己在毕业时找到好工作。
归根结底,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为了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而高校外部利益相关者持有短期的、功利的、盲目的工具理性倾向,使代表教育理想和教育目的的高校内部利益相关者被动以实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为目标,进而使就业率成为高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二)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关系混淆
1.有关教育市场的观点
有关教育市场的观点主要有四种,即多市场论、三市场论、两市场论和一市场论。多市场论[12][13]167-185认为高等教育市场可以分为教育(教学)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办学要素市场等,杨明[14]5-13认为高等教育市场可分为内部市场(学校市场)和外部市场(社会市场),内部市场指的是高等院校之间和高等院校内部各市场元素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分为学校市场、教师市场和学生市场,外部市场指的是高等院校外部各市场元素与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分为消费者市场(求学者及其家长)、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资金市场和知识市场等。三市场论[15]178-181把高等教育市场分为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院校市场三个部分,其中消费者市场是指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对高等教育的消费选择,劳动力市场是指人们为了金钱而献出他们的才能和精力的地方,院校市场意味着作为市场主体的院校之间的相互竞争。两市场论[16]52-55[17]2认为学校教育中存在两个市场:一个在学校教育的入口,即教育机会市场,是教育机会的需求和供给汇合的市场;一个在学校教育的出口,即学历劳动市场,是指受过不同阶段学校教育的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的场所。另外,韦禾[18]7和古蕴华[19]1主张教育市场是人才市场(高级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教育市场只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比如在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某些方面存在,而且从属于劳动力市场。一市场论[20]35-38[21]认为教育机会市场是教育中唯一的市场,教育机会市场是指教育机构因提供教育服务而在教育供给和需求主体之间形成的供求集合体以及集合体内双方相互作用的机制。总之,大多数学者认为教育中的市场至少有两个,亦可称为“非单一市场论”(两市场、三市场和多市场论)。
“非单一市场论”的共同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与“教育市场”要么是种属关系,要么是属种关系(如图2、图3)。也就是说,要么教育市场包含劳动力市场,要么劳动力市场包含教育市场,总之二者之间不是你中有我就是我中有你,是一种包含关系。另外,学者们就“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是用人单位(各级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观点基本达成共识,而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却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部分学者[22]72[23]9认为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由各级各类教育的毕业生组成,另一部分学者如马廷奇(2013)认为大学生就业市场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其供给主体是各类学校[24]37;马世洪(2016)认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劳动力市场的子市场,高校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人才供给主体[25]5-18。很显然,认为高校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的观点仍然是基于非单一市场论而所持的观点。
图2 教育市场包含劳动力市场
图3 劳动力市场包含教育市场
2.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关系认识错位
我们认为,高校教育质量错位评价的问题就出在这种“包含”认知,非单一市场论混淆了教育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界限,把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看成是一种隶属关系。经济学范畴的市场体系主要由商品市场(含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含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构成,不同类型的市场进行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其中,教育市场主要开展教育活动——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从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校教育的特殊意义来看,教育活动是教育机会供给与需求的过程,学校教育实质是学校提供教育机会以满足个人和社会教育机会需求的活动。因此,教育——就其活动本身而言——只存在一个市场,即“教育机会市场”。而劳动力市场是通过供求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场所,是劳动力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劳动力市场与教育市场开展的是不同性质的活动,且只与教育机会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教育机会市场为学生提供教育机会,通过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升,进而促进学生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高物质回报。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影响和改变着与受教育类型和受教育程度相关的就业机会和工资结构,学生据此调整自己的预期收益,进而影响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高等教育需求变化又进一步影响到人才市场中毕业生的供给[26]10。总而言之,教育机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以毕业生为中介的间接联系。学生在两个市场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即教育市场中的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求学者”,劳动力市场中的毕业生是就业过程中的“求职者”。学生在学校接受学习教育,只有等到符合毕业规定成为毕业生才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如图4),而作为与毕业生进行双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毕业生自身的人力资本和所携带的能力信号为判断依据,选拔出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因此,把处于教育市场的高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作为衡量高校教育质量的标准,把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作为衡量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就业状况的指标。很显然,实际上,学生在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各自扮演的角色被混淆,以及评判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指标被用来衡量教育市场上高校的教育服务质量是不合适的。
图4 劳动力市场与教育市场交叉
此外,教育机会市场与消费市场之间也存在密切联系。教育机会市场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机会,通过培养受教育者健康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心理,提高受教育者文明消费的行为及方式的选择能力,进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受教育者在消费市场获得预期的消费收益,进一步增加对教育服务的需求。进一步说,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互动体现生产性价值,教育市场和消费市场的互动体现消费性价值,这是教育的经济价值的相对完整的体现。然而,非单一市场论却夸大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交集,认为二者是包含关系,也相对忽略教育市场和消费市场之间的关系,把两个本是具有一定联系但却分属不同社会过程的活动硬性绑定,仅强调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把教育的经济价值缩小到生产性价值方面,而相对忽略教育的消费性价值,以至学校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单向作用被强化。下一个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活动被提前到教育市场来完成,教育市场需求方的“在读学生”身份与劳动力市场供给方的“毕业生”身份被混淆。劳动力市场存在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与社会招聘的明显差别,故而营造出“毕业即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焦虑的氛围。学生在教育市场还没有完成自己作为受教育者的身份接受完整的学年培养活动,就匆忙进入下一个市场——劳动力市场,竞相寻找就业机会。而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被混淆,致使二者间的交集被不断放大,受过教育劳动力的生产特质被完全归于学校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学校教育被直接联系起来,故就业率与高校教育质量的关系也被看得过于密切。
另有学者基于非单一市场论的观点,把本来处于教育机会市场的供给方——高校——当作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方,这进一步误导人们把高校和用人单位间的关系看作劳动力市场上直接的交换关系,而忽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才是劳动力市场上真正的交易方,甚至单方面认为大学生就业难与学校的专业设置不合理、教育质量不高有密切关系,忽视产业结构配置不合理、高等教育扩招、劳动力市场分割等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最终,片面采取在劳动力市场统计的就业率指标来考核、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因此,非单一市场论混淆且夸大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不恰当地认识学生在两个市场中的身份与高校教育质量错位评价存在显著关联。
综上所述,不仅在实践层面高校利益相关者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而具有较强的工具理性倾向,主动采纳或被动接受就业率作为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而且在理论层面学术界普遍存在对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二者间关系的模糊认识,这使得高校教育质量错位评价问题更加突出。
四、厘清关系: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本位回归
毕业生就业率原本只是衡量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状况的指标,主要反映就业市场的供需匹配情况,并从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一所高校的办学特点及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但是,后来逐渐被当做评价教育市场中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导致出现“就业率高教育质量才高”的错位导向,不利于高校教育质量提升。这一种错位评价,主要与学术界混淆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有关,也与高校利益相关者受利益驱动具有较强的工具理性倾向关联。为了切实扭转这种错位评价,使高校教育质量评价回归本位,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
(一)明确劳动力市场仅与教育市场有交叉关系,但不是教育市场本身
一方面,必须明确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市场主要发生教育活动,交易双方是学校和学生,而劳动力市场主要发生劳动力交换活动或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市场活动,交易双方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因此,劳动力市场和教育市场是两个涉及不同社会活动的市场。那么,学生求学和毕业生就业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过程,学生面临的是两个不同的市场:教育机会市场与劳动力市场[27]93-95。
另一方面,必须厘清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既非属种关系,更非主从关系,而仅仅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如图5)。一方面,教育机会市场通过向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机会,培养劳动力市场上需要的各种熟练劳动力,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教育机会市场中的高校(A)处于教育机会市场中,是教育机会的供给方,是提供教育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双方(学生和教师)搜索成本等问题的机构,并不是劳动力的供给方;学生(B)是教育机会的需求方。学生(B)经高校(A)培养并获得增值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特质后,符合学校毕业规定成为毕业生(
),继而成为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以及供给方进入劳动力市场;毕业生(
)本身具有人力资本产权,可以支配附载其身上的人力资本,直接与作为劳动力市场需求方的用人单位(C)进行“双选”,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达成交易。毕业生能否顺利签订三方协议,主要与自身有无意愿和多大能力充分发挥出所携带的人力资本有关,也与用人单位有无意愿和多大能力吸纳毕业生满足自身需求有关,但是与高校没有直接联系,高校并不介入劳动力交换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通过用人单位(C)与毕业生(
)的供求匹配情况向教育机会市场发送信号,影响教育机会市场上学生(B)对教育机会的需求与选择,也进一步为学校(A)调整专业结构、改变教育机会供给提供决策依据。因此,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是以毕业生为中介的交叉关系,学生需要首先完成“求学者”的身份,才能进入下一个市场——劳动力市场,以“毕业生”的身份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相应地,毕业生的毕业率更可能成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而就业率则是衡量高等教育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情况的重要指标。
图5 教育市场与劳动力市场间存在交叉关系
(二)分清大学生培养教育与劳动就业两件事,二者需由不同行为主体承担
首先,必须明确大学生培养教育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而就业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副产品,并不是高校的分内之事。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仅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换句话说,学生学习成长成才是在“教育市场”这个场域,高校仅是教育市场上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方,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等教育活动的场所,其内部开展的教学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8]2。高校不能仅成为培养适应学生求职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等素质的“加工厂”,也不能相对忽视学生良好的精神心理素质、高度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优秀的道德品质等这些十分重要的可持续发展素质的养成[29]13-17。如果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过分关注大学生就业问题,那么培养的毕业生可能是“职员”“员工”,而不是所谓的高素质人才,那么高校“人才培养”的职能将被淡化。毕业生就业只是高校教育经济价值的一方面,我们如果只强调“就业”,只会让高校变得没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缺失应具备的其他要素。“钱学森之问”的提出,给我国高校杰出人才培养敲响了警钟。况且,高等学校的产出是教育服务,教育服务的所有权属于高等学校,直接衡量高校产出质量的主要依据是高校的教育服务质量而非就业状况,如果高校教学质量不高,没有培养出合格的毕业生,则是高校的失职,因为高校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必须清楚大学生就业是整个社会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和就业有关的各方主体。毕业生成功就业是在“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围绕就业岗位实现供需匹配。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因素复杂,除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还与毕业生自身的就业行为、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等,政府的就业政策、劳动保障制度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等等因素有关,所以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主体涉及政府、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多个主体。而其中,高校责任担当的范围应该是通过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机会,有力地促进学生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本的发展,促进学生作为消费主体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和消费技能等的提升[30]1-5,进而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毕业后尽可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以,高校仅在教育市场范围之内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毕业生就业并不是高校的工作重心。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获得与其他普通劳动力相比所不具备的人力资本优势,从而增加获得高质量就业机会的概率,但是并不能用就业来判断学校学生质量。社会过分要求高校负责学生就业无异于缘木求鱼,用就业率指标评价高校教育质量无疑是舍本逐末。
综上所述,高校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从而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水平,促进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然而,高校利益相关者却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从总体上不利于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这是一种错位评价。我们认为,高校利益相关者受利益驱动而重视高等教育的工具理性,把学校教育当作实现就业目标的手段;学术界也混淆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不恰当地认识学生在两个市场中的身份,对这种错位评价的形成和固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若要纠正这种错位评价,必须首先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其次我们也需要在正确地认识高等教育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基础上,切实把握两者的关系。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工具理性是以满足受教育者内在基本需要和情感偏好为基础和动力,同时,受教育者的基本需要和情感偏好也离不开工具理性的制约和引导。现代教育需要整合教育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途径,把增进人的幸福作为终极目的,不仅使教育的生产性价值和消费性价值得以完整体现,也要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理智与情感、心理与生理等方面都获得全面发展。高校教学过程在服务于学生谋生或提升学历需要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个性兴趣情操的养成;既要发挥人文艺术学科在学生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培养中的作用,又要重视自然和社会科学对学生科学素养和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高校利益相关者在基于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对高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也应综合考虑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既要对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进行相对客观评价,又要对学校培养的学生从其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以及在知识、技能、体质等全方位的增值进行更为综合评价。
注释:
①毕业生就业率,按照清华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中的界定,是指深造和就业毕业生数量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其中,深造包含国内升学和出国(境)深造;就业包含签三方协议就业和灵活就业两种形式。灵活就业包括不签署三方协议而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业、持有用人单位证明、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四种类型。初次就业率是以毕业生数(不含未取得毕业资格和境外生源毕业生)为计算基数,把已就业(含成功创业、灵活就业)、升学和出国的人数都计为就业人数,数据截止到每年9月1日,就业率=就业人数/毕业生数*100%。
②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公教育网站上的界定,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考文献:
[1]张文静,潘祺,沈汝发.就业率“注水”成公开“秘密”?高校就业评价方式待改革[EB/OL].半月谈网.(2016-08-30).
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jrt/2016825/207322.shtml.
[2]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校质量报告[EB/OL].http://www.heec.edu.cn.
[3]邬大光.大学本科毕业率与高等教育质量相关性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6(12).
[4]朱玉山,李力.就业与学业之冲突与调适[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6(6).
[5]谢秀英.高校“毕业班现象”剖析[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5(12).
[6]张力友.大学生挂科7门,仍被推荐省优秀毕业生?[EB/OL].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8-07/07/content_17361247.htm
[7]何聪.政协委员:本科教育不能因就业而“缺斤短两”[N].人民日报,2007-12-06(13).
[8]刘虹利.大四课堂静悄悄:学生翘课找工作老师频唱“独角戏”[N].西安晚报,2013-12-09(07).
[9]戚兴宇.对大学教育“以就业率为导向”的冷思考[J].现代教育管理,2010(2).
[10]李平.高等教育的多维质量观: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6).
[11]Lain Thomoson.Heidegger on Ontotheology:Technology and the Politics of Educa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12]冒荣.高等教育市场的发育与控制初析[J].高等教育研究,1993(2).
[13]Dill D D.Higher education markets and public policy[J].Higher Education Policy,1997,10(3/4).
[14]杨明.论高等教育中的市场失灵及其矫正[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
[15]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徐辉,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16]吴克明.教育供求新探[J].教育与经济,2001(5).
[17]金子元九.教育中的市场机制[J].徐国兴,译.教育与经济,2003(2).
[18]韦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教育改革”理论研讨会述评[J].教育研究,1993(2).
[19]古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学术研讨会综述[J].上海交大高教研究,1994.
[20]周丕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J].教育研究,1993(2).
[21]李鸿泽.劳动力市场与教育机会市场均衡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22]史万兵.高等教育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3]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创新型人才的涌现[J].教育研究,2011(9).
[24]马廷奇.人才培养、劳动力市场与大学生就业[J].高等教育研究,2013(3).
[25]马世洪.以供给侧改革破解大学生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16(10).
[26]闵维方.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7]何岸.略论高校服务市场与劳动力市场[J].河西学院学报.2005(1).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6年)(修订版)[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29]卢晓中.教育现代化视域下人的现代化与大学素质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