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任何一种治理实践活动中,模糊性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变量。大学作为一个复杂的组织,无论是在治理结构上还是在治理过程中,都天然地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在许多方面具有正面效应,有利于提升大学的包容性、增加大学的适应性、维持大学教师的自主性。但是,维系大学治理模糊性的价值的同时又要克服其潜在的负面影响,并非易事。它需要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人际信任、大学领导者的领导力,以及大学内部张弛有度的规章制度。然而在新管理主义的背景下,人们往往过于追求大学治理的清晰性和精确性,乃至回避甚至不能容忍大学治理的模糊性,对此我们应予以警惕并力求改变这种趋向。
关键词:大学治理;模糊性;新管理主义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JZD039)
作者简介:刘爱生,男,江西余干人,浙江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高等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大学治理研究。
随着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主义渗入高等教育领域,私营机构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被运用到高校的治理之中。大学在治理中日益强调经济、效率和效能,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以实现对大学的绩效评估、成本控制、审计监控、财务管理以及质量保障[1]。受此大环境影响,当前的大学治理往往追求清晰性,认为大学内部的权力架构或制度安排越清晰,管理过程(包括目标、考核和奖惩等)越精细,大学就越能实现有效治理。在这种认知下,人们往往难以容忍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认为它是一种组织缺陷,容易导致大学治理走向失效。然而,在任何一种治理实践活动中,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公司治理,模糊性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变量”,对治理实践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2]。在高教界,大学治理的实践常常被比喻成“牧猫”(herding cats)。所谓“牧猫”,指的是治理那些混乱的、难以控制的组织的一种努力,意味着这是一个非常困难或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组织缺乏秩序,杂乱无章[3]。从这个意义上讲,探求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乃题中之义,为我们理解大学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知识。
一、模糊性产生的根源
要理解大学治理的模糊性,有必要先对模糊性产生的根源作一番探讨。“模糊性是事物性态的不确定性”[4],是相对清晰性或精确性而存在的。严格地讲,一切事物都具有某种模糊性,清晰性只不过是摒弃了某种模糊性的一种理想形态。模糊性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产生的根源大致包含以下3点。
(一)外部现实的复杂性
复杂性与模糊性相伴而生。这是因为复杂性意味着因素的多样性、易变性和事物联系的多样性。当一个系统的影响因素越多,彼此间的联系越错综复杂,其间的动态变化越难以把握和精确化。因而,模糊性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之一。对此,詹姆斯·马奇(James March)指出,按照传统的观点,社会是有序的,历史是真实的,因果总是明确的。但是,真正的社会是复杂的、不确定的和模糊的,并不存在于人们所熟悉的解释性框架中。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所表现出的精确性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即使最理性、最完美地预测未来结果和定义当前情境,也充满了假设和近似[5]。
(二)人的理性的有限性
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可以收集到与问题相关的所有信息,能够根据这些信息作出最佳决策,并使用合理的方法评估决策实施的效果。但问题是: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有时甚至还会被各种非理性因素(如情感、意志、欲望、信念、本能等)所困扰;另一方面,人类世界根本不存在绝对的理性,只有相对的理性。即便是相对的理性,要实现它,条件也是极其苛刻的,比如充分自由的信息供给、行动者良好的执行达成能力以及环境的稳定性等。韩志明指出,理性是一种稀缺资源,并非唾手可得[6]。随着现代社会日益走向碎片化、多元化和复杂化,理性主义政策的客观基础不断遭到挑战,这也导致大量精心设计的政策方案遭遇重大失败。在此背景下,决策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打上模糊性的烙印。
(三)自我偏好与身份的不一致性
传统的决策理论认为,决策者会根据结果来比较可能的选择,自我能够通过一组偏好体现出来,或根据适当性来比较可能的行动,自我能通过一组身份体现出来。然而事实是,偏好和身份不可能轻易就表现出清晰或一致的特点。就偏好而言,它不一定是稳定的,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使人们很难预测未来的偏好。尽管决策以偏好为基础,但偏好也经常在选择过程中发生变化。就身份而言,它的模糊性并不仅限于多重身份之间的冲突。身份是由一系列社会和个体期望所定义的,且通过社会经验的增加而获得某种意义,期望和经验可能不确切、不一致、不稳定,从而使得身份具有模糊性。身份与偏好的不一致,使得决策过程很难明确化和精准化,反而充满模糊性。
二、大学治理模糊性的体现
大学治理包含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基于此,下文将从结构和过程两方面论述大学治理的模糊性。
(一)大学治理结构的模糊性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组织实体:建立在垂直管理基础上的科层权力结构;建立在学者自治基础上的专业权力结构。如今大学提倡共同治理,在这两种基本的组织实体外,还衍生出一种混合行政人员和大学教师的权力结构,如大学评议会。由于大学不同组织实体在政策来源、变化来源、权威、决策模式和组织目标上不尽相同,大学治理结构的模糊性因此而产生(如图1)。很少有组织会像大学那样,目标不明确,技术不明晰,参与者是流动的。以学术委员会为例,其职责权限涉及学位评定、人员评聘、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显然,这些事项虽然都属于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但很难单纯由学术委员会定夺。如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除了学术委员会之外,常常还涉及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如果是学生的学术诚信事件,又涉及学生事务部门。此外,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在多数情况下除了大学教授外,还包括学校高层领导(他们是当然委员)。个中原因是,学术委员会如果全部由教授构成,很难保证他们在决策时只是基于教师群体利益的考量,而不是出于学校整体利益的考量。学校行政人员的在场则可以起到督促、协调的作用。但无疑,学术权力机构混杂行政人员的局面,会加剧大学治理结构的模糊性。

此外,当不同组织实体的权力存在重叠或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冲突的时候,治理结构中的模糊性就更明显了[7]。以我国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例,尽管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看似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二者在权力、责任和角色等方面的界限依然较为模糊。此外,很多大学还存在校长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模糊性。以美国大学共同治理模式为例,表面上它看似厘清了大学教师和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但实行运行中还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由于职责和权限范畴缺乏一个清晰的界限,不同利益群体可以轻而易举地把某一事务的决策划入自己的领地。例如,学校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说是大学校长的责任,因为校长有责任维持和创造新资源;也可以说是大学教师的责任,因为教师要负责课程的设置和讲授;或者可以说是董事会的职责,因为它是学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纽带[8]。
正是由于大学治理结构的模糊性,大学往往被视为一种松散联结的系统,或被描述成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美国著名组织理论家卡尔·维克(Karl Weick)就曾用如下一个经典的比喻阐释大学治理结构的模糊性:“想像一下,在一场打破常规的足球赛中,你可以是裁判、教练、运动员,也可以是观众,但只能选一种角色。足球赛场是圆的,周围随意地摆有好几个球门,只要愿意,人们任何时候都可以参与或退出比赛,任何时候都可以进球,任何时候都可以说‘那是我的球门’,整个比赛在一个有坡度的场地进行,而且,对于这样的比赛,人们觉得合情合理。”[9]
(二)大学治理过程的模糊性
由于外部现实的复杂性、人的理性有限性以及自我偏好与身份的不一致性,大学治理的过程很难遵循“渐进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理想模型,即认为组织存在一个秩序坦然、结构清晰的决策环境,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理性能力来认识和理解手段与目标的连锁关系,而后透过问题的分析与诊断来预计将来的结果。相反,大学治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模糊性。这一模糊性的治理过程通常被视为一个巨大的“黑箱”。美国著名学者迈克尔·科恩(Michael Cohen)和詹姆斯·马奇等人建构的组织选择的垃圾桶模型,就是试图打开大学治理过程的“黑箱”,揭示大学的决策究竟是如何制定和执行的[10]。具体而言,大学治理过程的模糊性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第一,大学决策制定的模糊性。大学的决策制定不是在一个静态封闭的系统、民主和谐的氛围中,大学行政人员和大学教师基于正式、合法的权力,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展开的。受限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大学决策参与者的多元利益诉求和不同价值取向,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矛盾、争论和妥协。尤其是在重大议题的决策过程中,无论决策过程多么早地开始,无论花了多少时间用于前期的商讨和厘清,但往往临到末期时,“一两条信息,一两个关键决策者的出席或缺席,一部分人支持或反对的言论,都可以决定最终的结果”[11]。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保罗·萨巴蒂尔(Paul Sabatier)指出:“模糊性是政策制定中的事实,而不是一种非常的状态。它使政策制定变得凌乱、复杂、难于理解。”[12]类似的,罗杰斯·希尔斯曼(Rogers Hilsman)也指出,在很多时候,大到国家,小到公司,其决策制定并非一个十分严肃的过程,而是一条充满曲折的道路;不是井然有序,而是杂乱无章[13]。
第二,大学决策执行的模糊性。执行是决策过程的关键环节,一项决策只有得到忠实的执行,才能把理想化为现实。但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存在,决策执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模糊性的问题。一方面,大学决策执行依据的政策文本的模糊性和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会带来执行上的偏差和歧义。例如,在我国高校,许多政策文本存在着模糊性。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各种策略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的。“由政策文本的模糊性所带来的策略性解读可能成为政策执行部门和政策对象可以利用的策略空间,这种可能性所带来的行为事实上改变了原有的政策,并有可能实现政策创新。”[14]另一方面,决策执行涉及大学是一个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复杂网络,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和互动大量存在职权交叉等问题,很难做到条理化和清晰化。例如,在我国高校,一个典型存在的现象是“双肩挑”:一方面,他们是行政权力的引导者、管理者和裁判者,另一方面又是接受管理和裁判的教育者和研究者。这一现象导致在校内资源分配、人事录用、学术任职、学术评议和考核分配中,存在着大量的冲突和模糊[15]。
第三,大学决策实施效果的模糊性。如同决策制定不是线性的一样,决策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往往也是不清晰的、模糊的。一项决策的实施可能产生预期效果,也有可能产生意料之外的效果。例如,校领导提升大学排名的决策与行动,可能会带来名次上的变化,但也可能产生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负面效果。此外,大学的一项决策效果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不同效果。例如,在实施薪酬绩效制的背景下,高校可能一开始激励教师生产更多更高质量的论文,但一旦绩效成为薪酬的决定性因素,大学教师更有可能生产“短平快”的论文,而不会冒险打造高质量的代表作。最后,大学决策实施效果可能存在的悖论:一个看似好的决策,可能会产生坏的结果;一个看似不成熟的决策,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好结果。罗伯特·伯恩鲍姆(Robert Birnbaum)在长期的治校实践和研究过程中就发现了类似的现象,大学作为一个松散联结的系统,因果关系是非线性的,决策效果往往不可预料且常常与起初所预料的大相径庭。一所学校看似经营得十分糟糕,但却非常有效[16]。
三、大学治理模糊性的价值
受理性主义思想的指导,我们一直在追求大学治理的清晰性,而尽可能地避免模糊性。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往往只看见大学治理清晰性的价值,而忽视了大学治理模糊性的价值。然而,同清晰性一样,大学治理的模糊性在许多方面有正面效应,尤其是在新管理主义兴盛的大环境下。
(一)有利于提升大学的包容性
大学是一个由多元分化的利益群体构成的组织,背后存在各种难以调解的矛盾与冲突,其中一个典型的表现是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存在的价值取向差异。大学教师主要专注于个人的专业领域和学术自由,更忠诚于自己所在的学科,喜欢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行政人员则需要关注学校的整体利益,按照官僚体系的规则与价值办事。基于这种价值差异,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刻意追求某种清晰的统一或一致,不仅是难以实现的,而且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与冲突。相反,容忍大学治理中存在的模糊性,却能最大程度上软化、钝化甚至化解这些潜在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大学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此外,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还能够兼容不同大学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寄托和利益诉求,让不同利益相关者从中找到情感与利益的契合点,进而缓和不同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与价值冲突,提高对大学治理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这里以特罗姆斯大学(University of Troms)所实施的“价值与形象”工程(Values and Identity Project,以下简称“VI工程”)为例,具体阐释大学治理模糊性所体现出的包容性价值。特罗姆斯大学是一所位于挪威北部的大学,离北极圈仅有300公里。2002年秋,该校启动了VI工程,目的在于通过树立独树一帜的大学形象,使大学内外部群体对大学形成一致的价值认同,进而提升办学竞争力以吸引更多的办学资源。在办学定位上,VI工程一开始把学校定位为“在北部的大学”(The University in the North)。但是,这一定位遭到数学、外语、经管、法律、医学等院系教师的反对,他们认为学校包含了众多的研究领域,这一狭隘的定位与大学事实不符,大学的定位应更加国际化。在价值认同上,VI工程确定了“强大、重要、开放”3个关键词作为学校的核心价值。同样,这些核心价值没有得到大学内外部的共鸣,而被认为是一些没有特殊内涵的空话。最后,在巨大的阻力下,VI工程不得不宣布中止,但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该校教务长认识到,刻意追求一种表达精准的核心价值认同,实际上是置大学发展于风险之下,有可能把大学的未来引向歧途;大学就是大学自己,无需刻意赋予它价值认同,不同的群体自然会从中得到他们所想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该校校长也认识到,大学的宽度才是大学的生命力所在,应容许大学内部存在一定的分歧和模糊。“当大学积极发展海洋事业时,你可以向关注者说它是一所海洋大学;当大学的和平研究成为焦点时,你可以说它是一所和平大学。大学通过塑造一系列不同的形象,反而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17]
(二)有利于增强大学的适应性
尽管大学治理的清晰性有其价值,但同时必须看到,当前的大学治理在某种程度上陷入形式理性的泥淖之中,表现为过分地追求和迷思大学治理的清晰性或精确性。这种认知倾向其实是蕴含着风险的,它有可能把大学的发展引向一种僵化的境地,进而削弱大学的适应能力,因为过度追求大学治理的清晰性,不仅有可能束缚大学决策者的领导力和行动力,而且会限制大学发展的预留空间和灵活、机动的余地。马克斯·韦伯就曾用“理性铁笼(iron cage)”这一术语来形容科层官僚制和现代法治过度理性化的后果。在他看来,我们在理性主义引导下构建了“越来越精确”“可计算性”的科层官僚系统,并设计了明确的法律体系。尽管它给人生存和生活的环境带来了“一套完美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秩序”,但同时造成了“常规化(routinization)的僵硬”“极大地威胁了人类本来就不多的自由”“使得为了追求自身解放与自由的人反而在这种追求自身解放与自由的过程中成为了理性的奴隶”[18]。这种“理性铁笼”在美国高校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依法治校是美国高校普遍施行的一条法则,尽管它有诸多方面的好处,但当下的问题是法律的影响日益超过了它应有的限度而显得适得其反。许多批评人士指出,法律诉讼和遵守法规的成本无论是在金钱上还是在精力与智力上,都显得太大了。它不仅使得大学脱离其基本使命,而且损害了校园决策的完整性。一个典型的案例是阳光法案给美国大学治理所带来的诸多束缚与困扰,尤其是给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会议和大学校长的遴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19]。
相反,面临外部环境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容忍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可以给大学带来更多的灵活空间,包括为新事物的未来发展预留更多的生长空间,赋予不同决策行动者更多且非常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如此一来,大学决策者可以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范围,从而更好地实现办学目标,并最终提升大学适应剧烈变动的外部环境的能力。美国学者詹姆斯·贝斯(James Bess)就指出,大学应该是一个富有感情、注重人际关系的有机体,而非一个基于算计的、理性的机械装置。容忍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不仅可以使大学从理性的极端中解放出来,以免大学的理念与目标受到损害,而且可以赋予大学更灵敏的反应能力,以更好地发挥创新的能力。相反,如果通过增加官僚规则来消除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尝试追求简单化和统一化,极有可能损害大学分散系统所带来的益处。总之,在大学治理中,极度理性(其结果是过度追求清晰性)是一场灾难,它将促使大学像机器一样运行——高效、精确、自动,但没有灵魂[20]。
(三)有利于维系大学教师的自主性
在新管理主义的影响下,一方面,在大学外部治理上,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由信任走向问责。政府虽然摆出了放权姿态,但强化了自身监督大学的权力与职责,仍通过工具性评估及资源分配实现对大学的实质性控制。另一方面,在大学内部治理上,为了强化办学效率和教师个人绩效,市场竞争机制和标准化的管理与评估方式被引入高校;同时,大学行政人员的权力极大地强化,并不断插手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核心事务。在内外部治理环境的变迁下,大学教师日益沦为大学应对外部问责及实现绩效目标的工具,但付出的代价是牺牲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个人自主的生活空间。
可见,新管理主义所追求的经济、效率和效能会带来大学治理的清晰化(因为背后有各种规范、标准和控制),方便行政权力的介入,但也带来了大量的负面结果,包括大学行政权力的强化、管理制度的刚性化(非正式制度受到挤压)以及大学教师学术自性的降低。然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大学的有效治理除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外,更需要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以及大量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大学容忍模糊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模糊性可以凭借其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增进大学教师自由裁量的空间,在事实上减少对大学教师所带来的直接干预,进而更多地维系个人的学术自主。对此,密歇根大学前校长詹姆斯·杜德施塔特(James Duderstadt)指出,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其突出特征表现为一种创造性的无序状态。大学教师反感金字塔式的商业与政府组织,任何认为大学可以与诸如公司和政府之类的其他形式之社会机构相提并论的提议都会触怒教师。相反,教师对大学这种创造性无政府状态的运作方式感到非常骄傲。这种模糊的状态可以更多地保留教师的“自留地”,维系和增加教师的自主性[21]。
四、大学治理模糊性的保障
在新管理主义背景下,大学的治理日益走向精细化和清晰化,而越来越难以容忍模糊性。因此,要维持大学治理的模糊性以彰显其价值,同时又不至于让其走向负面(过度的模糊显然会带来失序、低效等问题)并非易事,而是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予以保障。
(一)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人际信任
信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被誉之为“社会生活的鸡汤”。在高等教育领域,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相互信任,通常被视为大学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双方只有建立了信任关系,才有可能克服双方存在的价值观差异,才愿意共享智慧和思想,也才能以合作互惠的态度行事,最终实现共享和共治[22]。人际信任的价值不止于此。波兰学者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pak)指出,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不可避免的模糊性乃至风险,由于理性的有限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人们难以预测和把握这些模糊性,在此情境下,人们会努力建立某种机制来把握和控制这些模糊性。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们发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正是这种机制之一[23]。同样,我国学者郑也夫也指出,信任本身就是对付模糊性的一种策略,是简化社会复杂性的机制之一。在信任的机制下,可以增加人们对模糊性的宽容,哪怕面对复杂和变幻的社会,人们依然能在心理上获得某种确定性,从而增加行动的勇气和可能性[24]。
换言之,人际之间的信任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增加人们对模糊性的容忍。推至大学治理中,即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相互信任能增加对大学治理中模糊性的容忍。显然,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环境下,大学在治理中更能容忍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治理结构(体现了模糊性),而不必制定繁复精细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也不必设置叠床架屋的治理结构来执行学校的决策与计划(体现了清晰性)。事实上,新管理主义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兴起,表面上是为了追求办学绩效,背后却深层地反映了一种不信任关系:在大学外部,政府对大学的不信任;在大学内部,行政人员对大学教师的不信任[1]。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大学内外部的不信任,才推动大学走向管理主义(背后体现了清晰化的倾向)。反过来说,要维持大学治理的模糊性,需要大学内部人员,尤其是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相互信任。
(二)大学领导者的领导力
领导力(leadership)是领导者凭借其个人素质的综合作用,对特定个人或组织产生的人格凝聚力和感召力,是组织得以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影响领导力的重要因素包括个性心理特征和领导行为或领导风格。在个性心理特征上,要维持大学治理的模糊性,大学领导者需要较高的模糊容忍度(ambiguity tolerance)。模糊容忍度是指个体或群体面对不熟悉的、不一致的、复杂的线索时,对模棱两可的环境刺激信息进行知觉和加工的方式。一般而言,模糊容忍度较高的人,能适应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境,能接受模糊不清的事物,他们往往更具冒险精神,更愿意接受新的挑战和新的经验。相反,模糊容忍度较低的人则更喜欢明确的、稳定的情境,不愿意冒险,也不愿意创新,无法容忍模糊不清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让他们感到焦虑和不安。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个体容忍模糊性的能力一直被视为有效领导力的特质之一,尤其是在复杂的组织环境中。拥抱模糊性的能力与组织中的一系列积极行为有关,包括更具效率与效能的问题解决和决策,以及更强的创新能力和冒险精神[25]。对此,华盛顿与李大学(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校长肯尼斯·鲁西欧(Kenneth Ruscio)指出,领导任何一个复杂的组织,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在治理中仅遵循科学的原则,将会导致极低水平的模糊容忍度。像大学这样价值负载的组织,出现相异的意见是力量的象征,而不是虚弱的象征。大学校长在治校中应容忍模糊,如果仅专注于齐整、清晰、容易解释以及完美的理性,那他/她离下台将不远矣[26]。
在领导行为上,大学领导者应展现出一种变革型领导力。所谓变革型领导力,是指通过愿景激励、领导魅力、个性化关怀和动机鼓舞等手段,让组织员工意识到所承担任务的重要性,激发其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建立相互信任、和谐融洽的氛围,以促进组织价值和目标的实现。变革型领导力具有强适应性、高可塑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当面临外部环境高度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时,变革型领导仍能从容应对,并保持良好的心态与积极的愿景[27]。与变革型领导力相对应的是交易型领导力,指一种以履行约定义务为基础的相互交易过程(多通过“以物换物”的原则进行交往和互动),强调领导者与下属之间的互惠关系。交易型领导倾向于回避风险和模糊性,更注重结果、效率和时间。为了更好地达到原先预期的效果,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对过程的监控上,并对下属的过失进行纠正和批评,下属由于担心出错而不愿意大胆创新[28]。显然,要维持大学治理的模糊性,大学应更多地展现变革型领导力,而非交易型领导力。如此,大学领导者能最大程度地摆脱新管理主义的桎梏,并带领大学在快速变化、高竞争以及高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更高效地生存与发展。
(三)大学内部张弛有度的规章制度
如前所述,明确的法律体系和过多的规章制度尽管会带来清晰的大学治理,但也会造成大学的各种僵化、不自由以及创新力的受阻。然而,如果放任大学毫无原则和章法地运行,任其陷入一种完全的无政府状态,势必又会因为各种混乱、模糊而带来大学无效或低效的治理。换言之,为了维持大学治理模糊性的正面价值,必要的、灵活的规章制度也是必须的。卡尔·维克在把大学治理比喻成“一场打破常规的足球赛”的同时也指出:“这并不表示它不成体系,没有规则。在这场足球赛中,角色是确定的,参赛者大体上在官方指定的场地进行,他们通常只能踢足球而非砖头或棉花糖。此外,他们还清楚正在发生的一切,尽管每个人的版本可能不一样。”[9]此外,“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也指出了这层内涵,即大学治理表面上看似紊乱的、杂乱无章的,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但它毕竟是“有组织的”,背后还需要各种规章制度起着支撑和规范作用。
显然,在新管理主义的大背景下,要维持大学内部张弛有度的规章制度绝非易事,天平更容易倒向“收紧”的一端。此时,就需要上文提及的人际信任和领导力。因为有了人际信任,大学利益相关者在参与大学治理的过程中,更能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必就每个事项制定可供考究的规章条例,也不必事事要都在正式的制度安排中进行;有了足够的领导力,才能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打破常规。对此,美国学者琼·吉赛克(Joan Giesecke)指出,在一个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的机构中,有时需要领导者打破常规,悬置规章和条例,以增加机构的灵活性和创新性[29]。
五、结语与思考
总之,大学是一个追新求异、多元复杂的学术组织,既不同于追求利润的企业,也不同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为了融合大学内部的价值差异、化解大学内部的利益冲突,同时激发学术创新力、提升社会适应力,大学既需要营造一个宽容、信任、自由的氛围,又需要具备探索、冒险以及追求卓越的精神。如前所述,在一定条件保障下,维持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美国著名高等教育管理专家乔治·凯勒(George Keller)就表现出对“模糊性”的情有独钟。他在《治理:非凡的模糊性》(Governance: The Remarkable Ambiguity)一文中就指出,正是因为美国高校治理缺乏清晰度,才促使许多高校具备灵敏的反应与适应能力,尤其是对新环境的反应与适应能力。假如美国高校在历史上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精确的治理程序,校园中的许多变革极有可能会受到严重阻碍[30]。
当前,受新管理主义和西方大学治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大学治理越来越呈现性刚性和机械性的一面,具体表现为:(1)大学价值取向与认同越来越一致化,以至于大学师生存在的些许怀疑与争议会被学校高层认为是思想上的混乱和目标上的迷惘[17];(2)办学目标越来越明确化,有些甚至连课题立项、论文发表数都在学年之初预先设立了目标;(3)规章制度越来越精细化,从出国审批到课题报销,无不精细烦琐;(4)不同部门的权责界限越来越清晰化,一个典型的体现是不断完善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负责制;(5)办事程序越来越规范化。大学治理的刚性带来了大学治理的清晰性,虽然具有积极的一面,但绝不能对其风险和代价熟视无睹,这是因为:
第一,虽然我国大学一直努力“去行政化”,但当前大学行政部门的权力仍然很大,学术权力仍然较小。在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大学教师缺乏足够的发言权,共同治理仍然是一种理想模式。第二,我国大学内部治理制度与机制,主要采用绩效管理,即基于生产队“工分制”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学术文化相背离,与一流大学的学术价值相背离,与推进内涵式发展的大学理念相背离”[31]。第三,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充满较深的成见,彼此缺乏足够的信任。一方面,大学教师认为不少党政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欠缺,官僚气息浓厚,办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行政人员常常侵入学术事务,不信任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上的决策能力。第四,受限于各种繁杂的制度与规定,我国大学教师很难享受到一种宽松、自由、宁静的学术环境,教学与科研的自主性严重缩减,学术不端事件屡见不鲜,学术风气比较浮躁。我国大学治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无疑与新管理主义影响下大学过于追求精细、明确是紧密相关的,其化解之道,就是在一定保障条件下维持和容忍大学治理中的模糊性。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绝不是要否定大学治理中追求清晰性和精确性的价值。显然,大学治理结构应具有最低程度的清晰性,包含一些基本的权力架构和制度安排,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导致治理的混乱与低效。大学治理过程中的清晰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大学决策活动的秩序和稳定,有利于决策目标的执行和落实。然而,当前的问题是,在新管理主义的背景下,我国高校在治理过程中过于追求精确性和清晰性,以至于带来了适得其反的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讲,探讨大学治理的模糊性,除了能加深人们对大学治理的认识之外,更具有警示的意味。
参考文献:
[1] 张银霞.新管理主义背景下西方学术职业群体的困境[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4):105-109.
[2] 韩志明.政策过程的模糊性及其策略模式:理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J].学海,2017(6):109-115.
[3]刘爱生.美国研究型大学治理过程的主要特征及其文化基础[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37(2):136-143.
[4] 苗东升.论模糊性[J].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5):8-15,79.
[5] 詹姆斯·马奇.决策是如何产生的[M].王元哥,章爱民,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28-132.
[6] 韩志明.政策执行的模糊性及其治理效应[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31-35.
[7]钟伟军,杨则扬.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在履职实践中的职能重叠现象分析:以115所“211工程”大学网站资料为研究对象[J].复旦教育论坛,2018,16(2):37-42.
[8] 刘爱生,顾建民.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的思想内涵[J].比较教育研究,2012,34(1):8-12.
[9] WEICK K E. Educational organizations as loosely coupled systems[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76,21(1):1-19.
[10] COHEN M D,MARCH J G,OLSEN J P.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72,17(1):1-25.
[11] MORTIMER K P, SATHRE C O. The art and politics of academic governance: Relations among boards, presidents, and faculty[M].Westport: Praeger Publishers,2007:4.
[12] 保罗·萨巴蒂尔.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121.
[13] 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国的[M]. 曹大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6.
[14]林小英.教育政策文本的模糊性和策略性解读:以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相关政策为例[J].教育发展研究,2010,30(2):23-29.
[15] 郑卫东,许杰.对高校“双肩挑”现象的重新审视:利益冲突的视角[J].高等农业教育,2015(2):54-57.
[16]罗伯特·伯恩鲍姆.大学运行模式:大学组织与领导的控制系统[M].别敦荣,译.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48.
[17]沈国丰,刘爱生.特罗姆瑟大学“价值与形象”工程∶困惑及启示[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3):117-121.
[18] 马剑银.现代法治、科层官僚制与“理性铁笼”:从韦伯的社会理论之法出发[J].清华法学,2008(2):33-53.
[19] 刘爱生.阳光法案对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影响[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3(3):86-94.
[20] James L. B. Toward strategic ambiguity: Antidote to managerialism in governance[J].higher education: and 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2006(23):491-554.
[21] 詹姆士·杜德斯塔特.舵手的视界:在变革时代领导美国大学[M].桑新民,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03.
[22] 刘爱生.美国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人际关系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7,11(3):73-79.
[23] 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胜利,.北京:中华书局,2005:33.
[24] 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102.
[25] 师保国,申继亮,许晶晶.模糊容忍性:研究回顾、现状与展望[J].心理与行为研究,2008,6(4):311-315.
[26] KENNETH P R. Organized anarchies: the role of the president in today’s university[J].Change: the magazine of higher learning,2017,49(2):26-29.
[27] 杨凯,马剑虹.变革型领导力和交易型领导力:团队绩效的预测指标[J].心理学探新,2009(3):82-88.
[28] 刘步.领导风格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5:26.
[29] GIESECKE 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 in an organized anarchy[J]. Journal of Library Administration,1991,14(2):59-71.
[30] GEORGE K G. The remarkable ambiguity[M]//PHILIP G A,etc. In defensive of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 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11:318.
[31]邬大光.走出“工分制”管理模式下的质量保障[J].大学教育科学,2019(2):4-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