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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朔故事”与唐代东北边疆治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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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逐渐形成了以河朔三镇(幽州、成德、魏博,大致分布于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北部、山东北部和西南部)为中心的藩镇格局。这一格局对晚唐、五代、宋初影响巨大,学界的讨论甚为详备。唐朝后期藩镇政策的核心是“放弃河朔,控制其余”,这是孟彦弘先生概括的,并已基本成为学界的共识。只是关于这个政策的形成时间,尚有不同认识。按笔者的理解,“放弃河朔”即承认河朔藩镇世袭自治的“河朔故事”。本文试图基于唐廷的视角,分析这一政策的形成及其对唐朝后期东北边疆治理的影响。

  唐廷与藩镇势力互动 

  陈寅恪先生指出,唐王朝因受西北强敌的影响而不得不在东北地区采取消极政策(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下篇)。依凭唐朝前期的体制,唐朝力量并不足以应对所有的边疆危机,这在安史之乱以前甚至其力量还比较强大的时候就已经显露出来,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更是暴露无遗。黄永年先生也指出,安史之乱以后河朔藩镇的重建,乃是唐廷与安史降将之间的妥协,亦即唐廷力量不足的结果(黄永年:《论安史之乱的平定和河北藩镇的重建》,《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1辑》)。当一个王朝统治力量不足且面临诸多困难时,必然将其主要力量用于维持政权存续所不得不解决的“腹心之患”方面。正如很多研究业已指出,维持运路畅通、应对来自西北诸蕃的军事威胁、消平顺地叛镇等,才是安史之乱以后唐廷的当务之急。

  对于统治集团的非核心区而言,当朝廷力量强大时,可以对其直接进行统治;当朝廷力量不足时,可以采取一些安抚、羁縻的方式,间接达到维系统一、保持朝廷对其影响力的目的。推而广之,这种手段不但适用于招抚叛乱者,还可适用于对周边部族甚至国家的招抚。施抚者和受抚者之间,地位有高下之分。节度使接受了唐廷的官爵,也恰恰代表了他们服从唐廷,以唐帝为共主。在唐帝国的统治格局中,河朔并非政治和军事核心区,唐廷对其管辖方面具有很大的伸缩空间。因此,唐廷与安史降将达成妥协,重建河朔藩镇,无论作为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策,并未伤及根本。河朔藩镇的第一批节度使作为安史降将,一方面希望“以土地传子孙”,另一方面也愿意以唐朝的官爵威命来维系其地方威望,实现对所辖军民的统治。从后来朝廷和藩镇的斗争导火线来看,安史之乱平定之初,双方已经达成了一些初步妥协,但不稳定。唐廷在削藩战争中,不断加深了对藩镇格局的认识。唐廷也多次尝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控制河朔,比较重要的是建中三年(782)那一次,唐德宗对河朔事务的直接干预引发了四镇之乱,成德节度使王武俊、幽州节度使朱滔、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纳 “称王”,联合起来与唐廷进行军事对抗。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口号是“效战国”“股髀相依”和“以土地传子孙”。这表明,他们面对唐廷的军事和政治压力,联合起来追求世袭的政治特权,而仍然奉唐帝为共主,愿意留在唐朝的政治框架之内。因此,这场叛乱与旨在推翻唐朝的安史之乱性质有异。经过建中四年至贞元初年唐廷与河朔藩镇的公开斗争和秘密谈判,唐德宗下诏罪己、四镇则削去王号,但是“以土地传子孙”和“自治”的要求却得到了满足,唐廷与河朔藩镇之间恢复了平静。

  对东北边疆产生影响 

  一旦唐廷承认了河朔藩镇的世袭特权,河朔藩镇则普遍表现出“恭顺”的特征:“恬然守善”“岁贡货财”,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两税法,向朝廷申报户籍,会昌灭佛期间遵守唐朝法令,在辖区内推行灭佛措施。在唐末大乱以前,东北边疆局势趋于稳定而不是动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位于河朔最北部的幽州镇的动向。贞元元年(785),刘济依河朔故事继立为幽州节度使,唐廷不但予以承认,还派出使者到幽州与刘济秘密沟通。双方的沟通和相互确认终于产生了强大的激励效果,此后至唐末大乱之前,幽州的军事重心转而指北。唐代,契丹、奚等部落逐渐强大,多次寇边。安史之乱以前,唐朝可谓败多胜少,河朔也一度深受其害。节度使制度在河北的设立,十分有效地缓解了来自奚和契丹两蕃的威胁,保障了唐帝国东北边疆的安宁。唐廷“放弃河朔”,便等于将东北边疆事务完全委托给幽州节度使,“俾捍奚、契丹不令入寇”(《旧唐书·牛僧孺传》)。幽州节度使按例兼押奚、契丹两蕃使,以下还有副使等官职,全面承担起东北边疆事务。对于契丹等族的寇边,节度使们往往能够“率军击走之”,使“东北晏然”,“自至德后,藩镇擅地务自安,鄣戍斥候益谨,不生事于边,奚、契丹亦鲜入寇,岁选酋豪数十入长安朝会……其下率数百皆驻馆幽州”(《新唐书·契丹传》)。唐朝后期,幽州藩镇势力已经牢牢地稳定了东北边疆局势,甚至还承担了接待契丹等少数民族使团、向渤海等国派出使者的职责。

  “河朔故事”带来的激励在于如何实现一家一姓在地方上的长治久安,所以刘济等幽州节度使才会采取这种既不生事又积极防御的方针,反而使得东北边疆得以安定。因此,“放弃河朔”、遵从“河朔故事”的政策,使得唐朝统治并未因河朔藩镇的存在而进一步恶化。相反,唐廷获得了相对稳定的东北边疆,原本边患频繁的东北甚至在很多时候可以成为唐廷的战略后方。在唐廷平定泽潞刘稹之乱、平定庞勋之乱的过程中,强大的河朔三镇都曾提供了人力或物力支持。如此,唐廷腾出手来更有效地控制运路,完成了顺地藩镇的“去河朔化”,实际上更加稳固了自己的统治,河朔藩镇也获得了合法的半自治状态,双方各取所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唐朝“放弃河朔、控制其余”的政策,并没有使唐廷和河朔藩镇任何一方的境地变坏,而至少使一方的境况得到了改善。

  反映唐廷与藩镇力量消长 

  唐武宗会昌年间(841—846),出自李德裕手笔的《赐何重顺诏》确实是唐廷承认河朔故事的第一次官方的公开表态,但若以此作为“放弃河朔,控制其余”政策的确立,或许失之过晚。对此,我们既要“近观”也要“远眺”。安史之乱前,唐廷设立河朔藩镇,东北边疆局势明显好转,这已经证明,朝廷力量所不及的地方需要设立有别于内地郡县体制的一种新的激励机制。节度使体制并非完全同于“封建”,但给了藩帅统一协调河朔经济、军事资源的权力,是一种激励机制。但是,安史之乱表明,权力和资源高度集中的河朔节度使体制对朝廷存在巨大威胁,所以,需要对这种体制进行规范和调整,对双方的权力、利益和义务做出约定。

  安史之乱的平定,使得安禄山、史思明这样身兼三任节度使的危险人物及其势力不复存在,河朔分裂成数个藩镇。单独一个藩镇不足以对抗中央,但唐廷也无力消灭河朔藩镇。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唐廷逐步确立了“放弃河朔”的基本条件:唐廷承认河朔藩镇的世袭特权,藩镇则承认唐帝为共主。唐廷与河朔藩镇之间事实上建立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最迟在四镇之乱后的贞元年间已经建立起来,从而对河朔地方产生了明显的激励效果,河朔藩镇与唐廷之间开始有了良性互动。唐廷把打击的主要目标转移到顺地的叛藩,河朔藩镇(特别是幽州)也把注意力转向稳定内部统治和安定边疆局势。

  “放弃河朔”(亦即行“河朔故事”)实际上成为唐朝与河朔藩镇之间关系的稳定器。近观两者的关系,当然会发现很多跌宕起伏。但远眺之下,则不难发现,双方关系的波动恰恰是因为这一政策没有得到(或切实得到)遵守而产生的一些“浪花”而已,并未走得太远。需要强调的是,所谓被唐廷“放弃”的“河朔”,其范围曾经有所变化。最初,这一政策适用于整个河朔地区,并且一度扩展到淄青和淮西等镇,长庆二年(822)以后仅局限于河朔三镇,唐末又扩展到整个河朔甚至更广大的地区,从中或可反映出唐廷与藩镇之间的力量消长。

  总之,“放弃河朔”这种政策确实使得河朔出现了长期割据的藩镇。但是,综合考虑具体的历史条件,这种以河朔割据为鲜明特征的藩镇格局使唐朝通过间接管理获得了东北边疆的持续稳定,也使大唐文明又得以延续一百多年。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石刻文献与唐五代幽州社会研究”(17LSA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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