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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补贴规则的新动向与中国的应对”研讨会在线举行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卫思谕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卫思谕)5月2日,“多边贸易体制的困境与革新系列会议之七——产业补贴规则的新动向与中国的应对”研讨会在线举行。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和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会议围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和世贸组织(WTO)四大国际组织新近发布的《补贴、贸易和国际合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研讨。

  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晓波对报告进行了体系化的梳理,指出:第一,此次报告是由四大组织共同撰写,共享信息,协同讨论补贴政策与当前补贴存在的问题,这一动向值得关注;第二,补贴问题不仅是长期形成的既有问题,更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数字转型、环境、疫情形势下的紧急状况等,有必要统一对补贴的认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建国的分享涉及跨国补贴的基本范畴、经济分析、政策分析和法律规制四个方面内容。胡建国首先指出,跨国补贴的基本范畴的定义有不同分类标准:利益接受者位置标准、企业经济活动标准、补贴成员意图标准。跨国补贴具有较强的进攻性与发展性,补贴形式与中国密切相关。第二,从经济分析来看,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欧盟“全球门户”计划项下都可能涉及补贴,有引发全球跨国补贴竞争的风险。第三,从政策分析来看,胡建国区分了跨国补贴对投资东道国、投资者母国、货物或服务进口国、货物或服务出口国与跨国补贴提供国的积极影响与风险。最后,提出了跨国补贴行为、影响的不同的法律规制,并从国际协调的层面上提出建议。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学系教授崔凡以四大组织的研究报告为基础,重点分析了其中涉及的经济理论与政策,围绕国际经贸规则发展趋势与补贴研究提出中国的立场与应对。崔凡对报告中什么是好的补贴(标准)展开说明:必要的、针对性好(次优理论、一一针对性理论)、时间有限、有分寸、透明度高、非歧视的。其中,扭曲的次优理论是指:扭曲并非越少越好,扭曲与扭曲之间的方向可能不同,市场存在扭曲的情况下,再施加一个扭曲可能实现抵消。就干预措施而言,不同的政策工具达到目标的成本不同。需寻找成本最小的工具,即一一针对性原则确定具体的政策目标。崔凡表示,我国当前的补贴梳理还不够完善,需建立框架从补贴的不同维度进行梳理。

  崔凡认为,国际经贸规则趋势的讨论并非完全确定,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上走向不同趋势,第一个趋势是高标准基于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国际经贸规则,兼具统一性与包容性;第二个趋势是价值观贸易体系。未来的前景取决于中国如何应对,应当淡化价值观贸易概念,坚持多边主义和非歧视原则,宣扬人类共同价值观;积极参与和推进具体领域的谈判;规则的制定从由外到内变为由内到外:加强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数字经济、补贴等领域国内法和规制建设;守住红线。

  国际合作的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认为,报告强调国际合作的建构式出发点值得肯定。整体上,报告选取的补贴定义广义而模糊,报告将各种观点均列出,体现出一定的均衡性和客观性,但在政策导向上更加强调补贴措施的加严管理,对反补贴措施的滥用问题提及较少。国有企业问题方面,报告更强调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及相关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对于我们关注的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受到歧视待遇的问题没有论述。报告对贸易救济中的“外部基准”问题造成的贸易救济措施滥用也没有具体提及。丁如认为,报告体现出两个“困境”:第一,定性与定量的矛盾,各国对于什么样的补贴需要规制仍未达成共识,导致后续分析难以开展;第二,价值选择和政策导向上的困境,目前对扩大补贴积极影响与降低补贴消极影响哪一个更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难以给出确切回答。关于中国应对的思考,丁如认为需要在产业链转移背景下和产业发展基础上明确我国的政策目标是什么,逐步形成我国主张的合理化的“补贴”定义方案,并通过适当的“接口理念”让不同类型的经济制度可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和谐共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车路遥从报告的一个侧面入手,探讨了竞争中立推荐做法对产业补贴规则改革的工具价值。四大国际组织的联合报告第五章“国际政策争议”中提到,OECD推荐做法中的竞争中立原则可以作为一种工具,为补贴国际规则、国际合作机制提供借鉴。竞争中立原则意在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状态。对此,车路遥认为,竞争中立推荐做法确实能够为产业补贴规则改革方案提供参考价值,二者的核心思想是一致和重叠的。但是将竞争中立推荐做法转化为国际规则时,必须弥补其未能解决的“空缺”(gap),并将竞争中立推荐做法妥善接合到国际规则当中。此外,产业补贴规则提案的部分问题可能是与竞争中立无关的,竞争中立无法对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这些提案甚至会阻碍竞争中立的实现。上述“接合”和“无关”两类内容可能有一种相互转化关系,其中的边界不明晰,因而必须在具体规则谈判中明确边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 OECD成员本身和北约成员重合度高,其立场较为鲜明,受欧盟和美国影响较多。但此份报告只是秘书处工作人员独立研究的一份研究报告,不会马上形成一种谈判的导向,也不需要得到成员政府的批准。这一研究我们不需要去反对,但是讨论过程中确实要加强我们观点立场的表达。对于补贴问题的讨论我们应主张恢复平衡,讨论补贴问题不能仅讨论“坏”补贴,“好”补贴也要讨论,讨论补贴的影响也应从历史的视角、发展的视角出发。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史晓丽认为,报告与中国未来改革方向契合,初步判断是客观中肯、向好的,对八份《美日欧三方声明》做出了有力回应。中国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回应此份报告,对日后我国谈判将有所帮助。报告指出补贴有利有弊,需强调好的补贴,强化规则是解决途径之一,也提出其他途径;报告也内含对缺乏多边措施情况下、采取单边措施的批评;隐含对中国政府恢复不可诉补贴提案的支持。我国对国有企业作为优先考虑事项等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需要积极应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最后总结谈到,对于产业补贴等问题,中国应当关注以下两点。第一,关注全球化时代下其他国家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国际关注。第二,关注国内改革层面,国际关注与国内改革方向是否一致。另外,从回应上看官方态度更加积极,“中国将以积极开放态度参与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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