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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明海英 付玉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付玉)6月19—20日,第八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武汉举行。论坛主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幕式和主题报告环节共有18位国内外专家致辞或作主题报告,30.5万多人次在线观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主持论坛开幕式。他表示,论坛旨在保护市场营商环境,提振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和幸福生活的坚强信心,携手应对疫情与社会经济的双重风险,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经济保障,共同佑护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闫平在致辞中谈到,论坛主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是继第七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应对”主题后,又一次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关注社会需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热点问题的积极尝试。近年来,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遵循,借鉴历史和国外的有效做法,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建设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制度化。

  江汉大学副校长毛卉表示,论坛汇聚来自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对话交流,分享经验。这场学术盛宴是江汉大学法学学科寻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待论坛能够为江汉大学法学学科迈向“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提供丰富的学术营养和方法路径启示。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在致辞中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副秘书长、楚商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王涛在致辞中认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营商环境都高度重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商会组织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特作用,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精准发力;二是要发挥行业代表职能,当好桥梁纽带;三是要创造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有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相互作用的原理,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而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线致辞。他表示,法治社会能够将保护范围辐射至各类营商主体,法治社会能够构建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减少欺诈、违约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出现,建立起有序公平的环境,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法治社会下营商关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思想理论支撑,要积极参与,推动国内营商环境的构建,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涉外营商环境,增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齐文远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在线上所作的主题报告题为《营商环境优化中法治建设的地位和方向》。他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给市场主体以信任和信心。市场主体的信心源于对营商环境的可把握性、可依赖性和可预期性,而保障和促进统一开放、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方向。具体需要在如下三个方面着力:第一,法治要立足于推进全方位开放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畅通流转。第二,法治要立足于保障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让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三,法治要立足于全面建立优良的信用体系,依法促进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因政府行为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严厉惩处违约毁约的行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作题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的报告。他认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该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让审判执行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以实现司法工作全面提升为抓手,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以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载体,努力将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三个方面来阐述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作题为《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报告。他谈到,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部门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举措,一项项认真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动办事由“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原院长王文生在线上作题为《关于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立法、司法的思考》的报告。针对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的立法,他建议,在立法上要走出对企业刑事合规无法可依的误区;在企业形式合规的启动主体上要走出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成为启动主体的误区;在企业刑事合规适用主体上要走出一刀切的误区,牢固树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理念。针对完善企业刑事合规司法,他建议,应走出只有不起诉才能适用企业刑事合规的误区,牢固树立企业刑事合规对于所有刑种都可以适用的理念;在企业刑事合规的实施上,走出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民营企业消极被动的误区。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要做企业刑事合规的启蒙者、宣传者、引导者,让民营企业了解刑事合规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金福在作题为《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名片”》的报告中表示,近年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力促进了武汉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GDP增幅从年初跌出全国城市排名前20,到年底重回全国城市排名前10;2021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基本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交出了“全年精彩”的武汉答卷。他认为,下一步要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充分学习和运用本次论坛成果,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将武汉打造成吸引项目落地、滋养创新创业的丰厚热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在线上作题为《统一市场监管的法治道路》的报告。她认为,当前的营商环境存在市场监管权边界不清、无法适应统一大市场的方向、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之间的缝隙需要弥合、市场监管领域仍然存在空白等矛盾,需要制定统一市场监管基本法、统一市场监管原则体系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参议院副主席、终身参议员江乐士在线上作题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社会》的报告。他表示,对于所有企业而言,取得商业成功都需要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需要存在有效的法律体系,并且有利于企业实现盈利。为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法院需要经验丰富、懂得商业运作并能够做出有理有据的裁决的法官负责处理和解决争端,与企业行为、用工程序和工作条件有关的规则必须合理,否则会影响标准。总而言之,有效的实施法律措施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强化法治建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孙逸啸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委托,作题为《“习近平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及其时代价值》的报告。他表示,习近平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应对当下全球形势以及国际挑战做出的精准判断,系统诠释了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长远目标。当下,在法治中国行稳致远的伟大征程中,要以习近平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主线,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为契机,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建设、打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高级专家斯拉沃米尔·雷多教授在线上作题为《通过联合国的“三赢”与气候变化时代的法治建立合法的营商环境》的报告。他说,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调查结果以及联合国全球契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将法治援助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重新定义为项目3个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三赢”关系,即分担权利和责任的捐助者、接受者和地球。他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但一个社会环境项目要想成功,就需要通过法治,制定标准。他还认为,司法往往是相对的,比较司法有助于打造可靠的技术合作项目,从而在气候变化和法治倒退的背景下更加有效地推动合法经营,立法者应合理运用法律上的“以量换量”来增强互补性,在技术援助项目中实现“三赢”,从而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韩爱华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虎作题为《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她从调查报告中得出,人们对营商立法环境的满意度指数为90.1%,企业对营商立法环境总体满意度较高;人们对营商执法环境满意度指数为83.5%,尚存较大提升空间;人们对营商普法环境满意度指数为92.8%,企业对送法入企业活动满意程度较高。她认为,营商环境本质上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顺应人民对法治需求和经济全球化需求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皮婧靖作了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综述》的报告。她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辐射至各部门、各地区的相对完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规群。相关法规主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其制定、颁布的时间主要集中于十九届三中全会之后,内容基本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这些法规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贯彻落实、补充完善、统筹发展的功能。当前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存在问题导向意识不明、地方特色凸显不足等问题,应进一步深挖本地营商环境建设的需求与痛点,结合本地实践特点、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布局、统一开放市场构建等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伟功作了题为《国际化营商环境重大风险挑战的法治应对》的报告。他认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包含“引进来”与“走出去”两个方面。“引进来”是指主动对标世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对接国际惯例与通行规则,引入国际通用行业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国在转型过程中的特点,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走出去”是指为更好与国际接轨,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和创新。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挑,我们要强化我国内循环的法治保障,以强大的国内市场带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增强国际话语权,传播中国声音。

  论坛共收到论文179篇,其中有38篇论文分别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理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运行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企业合规研究”“国际化营商环境重大风险挑战的法治应对”四个分论坛上,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交流。

  据悉,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江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承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硕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大数据研究院、经济学院、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长江大学法学院,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省楚商联合会楚商智库,武汉恒诺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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