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07—2021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理会”)关于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的会议记录,考察辩论中存在的共识与分歧,并着重分析分歧背后的不同路径和逻辑。
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提出的基本背景是气候变化问题的迫切性和紧急性增强,人类面临着显著的气候变化风险。安理会自2007年以来举行了若干次有关气候变化与安全的辩论。在2021年12月13日安理会会议上,轮值主席国提出了关于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的决议草案,但未获得通过。为什么旨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迫切性和紧急性的安理会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旷日持久,却未能产生实质性的成果,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已有的研究利用安全化理论来分析安理会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倾向于把欧美等国家界定为气候变化安全化的“施动者”,把中国等国家界定为气候变化安全化进程中的“听众”。基于此,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的结果取决于西方国家作为“施动者”的“言语行为”和“听众”的接受度。这种分析模式实际上认为,气候变化安全的实现途径只有一个,逻辑只有一种,这就难以识别安理会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中分歧的本质,也难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虽然2011年的安理会第6587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份主席声明,确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并指出安理会感到关切的是气候变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或许会加剧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某些威胁,但该声明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同时,安理会成员国在辩论中所呈现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的影响是什么,特别是如何确认气候变化与冲突的关系?英法美等国认为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产生了普遍影响,气候变化成为引发冲突的“倍增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气候变化不一定是国际安全范畴内的普遍挑战,气候变化属于非传统安全问题,并非安理会议程上的所有国家都因气候变化而陷入战乱。第二方面,安理会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西方国家大都主张安理会应该审议气候变化问题,对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采取行动。中俄等国在辩论的早期阶段不主张安理会审议气候变化问题,在后期中国提出安理会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任务和现有议程,需要在参与讨论和解决气候与安全问题的方式和程度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在如何介入的问题上,英法美等国认为安理会应该通过有关气候变化和安全的决议,将气候变化的安全影响纳入预防与缓解冲突、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减少灾害和作出人道主义反应的工作中。中国和俄罗斯主张安理会应该有限度地介入,主要在针对具体国家的议程项目下,来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要避免将气候变化纳入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
上述分析表明,辩论中已经出现了两种路径,一种是气候变化的“安全化路径”,一种是气候变化的“发展路径”。安全化路径背后是安全化的逻辑,即将气候变化看作影响国际安全的威胁,特别是引起暴力冲突的“倍增器”。为此,安理会要审议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采取紧急措施来推动安理会通过气候变化与国际安全的决议,并将气候变化纳入安理会的各项工作。气候变化的发展路径背后是发展与安全的逻辑,它首先不接受安全化的逻辑,表现在两个具体的问题上,一是安全化路径把气候变化引起暴力冲突作为安理会讨论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逻辑起点。但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在实践中,气候变化与暴力冲突的关系问题都不存在普遍的共识。气候变化可能是导致或加剧冲突的众多因素之一,但是并不能确定气候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的确切作用,或者气候变化与冲突的因果机制。所以发展路径提出气候变化与冲突之间的关系复杂而不确定,从气候变化到安全风险的传导机理远远没有搞清楚。虽然在现实中,气候变化确实对非洲部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冲突的根源是多元的,而且安理会议程中的国家也并非是由于气候变化而陷入了战乱。另一个是安理会在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上的恰当性问题,发展路径也持有不同的观点,具体表现在合法性、正当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四个方面。安全化路径认为应对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是处在安理会的授权范围之内,而发展路径认为不应该随意扩展安理会的授权,要避免引起安理会议程的泛安全化。
不仅如此,发展路径提出了替代性的逻辑。首先,气候变化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对自然和社会系统的重大负面影响,而且具有复合性和复杂性、联动性和传导性特点。虽然也对地区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分析气候因素对安全风险的驱动作用,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发展路径提出气候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可持续发展问题,并非是传统安全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冲击的根本路径是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最终依靠实现共同发展来解决气候变化的安全风险。所以,发展路径主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主渠道。安理会要结合联合国宪章授权和既有的议程,准确把握讨论处理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的方式和尺度,重点应该放在针对具体国家的议程项目下,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
总之,安理会气候变化和安全的辩论中,体现出两方面的分歧:一是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的影响,特别是气候变化与冲突的关系;二是安理会对气候变化与安全问题的参与方式和程度问题。分析表明,安理会辩论中已经出现了两种路径并体现出两种逻辑,一是气候变化的安全化逻辑,二是以发展定义气候变化的威胁和以发展来实现气候变化安全的逻辑。这两种路径和逻辑反映了不同国家界定气候变化问题的方式、国家发展阶段和优先事项以及安全理念的差异。这些都超出了安全化理论的描述、解释和预测能力。安理会内关于气候变化与安全的辩论未来仍会进行,但分歧将长期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性和紧急性,需要这两种途径加强合作,以政治上可行的方式解决当务之急。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本文根据“国际安全视角下的地球安全”国际学术研讨会学者发言整理,不代表中国社会科学网观点。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