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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墨尼德斯沉睡着”——论现代性的脆弱性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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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安德雷阿斯·昂特

译者:  张大卫

  黑格尔在其惩罚理论中,将对不法的报复解释为被犯罪所唤醒的欧墨尼德斯(“欧墨尼德斯”对应的德文是“Eumeniden”,即指古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的行为,在现代世界,她们与其说是复仇女神,毋宁说是法的仆人。然而,现代世界中,当人们提及关于法的共识破裂时,是否被唤醒的不再是欧墨尼德斯,而是厄里尼厄斯(复仇女神)?【1】

  黑格尔对于埃斯库罗斯的戏剧《俄瑞斯忒亚》的诠释表明,欧墨尼德斯应被视为自然的永恒力量,这些力量必须被不断控制与安抚。黑格尔的这一看法不仅适用于古代(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将古代描述为人法与神法的斗争),而且也适用于现代。但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欧墨尼德斯的地下世界被市民社会的需求体系所代替,因而最终将会出现的贱民表现出的活力破坏了法的共识,因此,苏醒的不是欧墨尼得斯而是厄里尼厄斯。

  一

  在《法哲学原理》的101节,当黑格尔谈到“报复”作为对犯罪的扬弃时,他在旁边做了“欧墨尼德斯沉睡着”这样的笔记,这实在令人费解。因为作为“顺从的”复仇女神,欧墨尼德斯业已将其原有职能转让给了城邦的世俗审判权,进而在现代转让给了现代法权。但如果它沉睡着,那么苏醒之后可能变成厄里尼厄斯。

  在现代法权的背景下,罪犯遭受的是法律惩罚而非复仇,欧墨尼德斯既沉睡着又清醒着,因它处在新的法的秩序下,后者要求对厄里尼厄斯的驯服。换言之,古老的女神仍然寓居在一种要求对不公进行报复的法之中。当她们不再能够被驯服时,现代世界就将处于衰败之中。因此,黑格尔那句笔记表明了对现代文明的一种持续的深刻担忧。在下文中,我将探究这种担忧的根据,为此我首先研究“报复”问题,其次概述悲剧《欧墨尼德斯》以及黑格尔对其的诠释,后者表明了法秩序中的和解因素。最后我将阐明,法秩序所遭受的威胁再次呼唤着厄里尼厄斯的苏醒。

  二

  在黑格尔看来,严格意义上的不法就其不能被视作理性之实现而言,并不具有现实性,其实存“在其自身中是虚无的”,因而是一种必须以否定方式对待的否定东西。只有“作为罪犯的特殊意志”之犯罪才具有一种肯定的实存,特殊意志与作为法之自在存在的普遍意志相对抗,而报复即针对这种特殊意志,它是对作为虚无的、单纯实存的特殊意志的否定。这里关键在于,犯罪“侵害了作为法的法,应予以扬弃”。在这个语境中,黑格尔将对于特殊意志的制服不仅理解为法律之自在存在意志的修复,而且同时理解为加之于罪犯自身的法。黑格尔在此的理论前提是,犯罪是理性人的行为。这意味着:行为是“某种普遍物,通过它确立起一条法律,这是他在行为中自为地承认的,因此他应该从属于它,像从属于自己的法一样”。因而罪犯陷入了一种自我矛盾之中。他承认一种普遍的法律,但这种法律仅是一种与普遍性相对立的特殊法律。这就为以下行为辩护,即通过作为报复的惩罚以暴力的方式来否定犯罪的否定性,并借此使作为法的自在存在着的意志重新具有效力,借此也消灭了在罪犯的特殊意志中自相矛盾的那一面。这里要强调的是,一方面,惩罚作为侵害之侵害,并不意味着一种否定之否定,因为犯罪处在法之外,不是法的内在环节。另一方面,犯罪与惩罚也不是为承认而斗争的环节。

  在法的形式下的这种惩罚在其开端处首先是复仇,后者虽然在法中被扬弃和转变了,但总还是以暴力的形式存在着。在此保持不变的东西并非报复的正义内容,而是在惩罚行为中的意志规定形式,它不再是处于复仇行为中的那种特殊意志。对于侵害的报复不再借助一种特殊意志,而是借助那自在存在着的普遍意志,即法律。就此而言,罪犯唤醒的就不是厄里尼厄斯,而是善意的欧墨尼德斯,后者之惩罚意在捍卫法的理性普遍性,但当法失去力量时,她们就不再保持善意,而会以复仇女神的形象被唤醒。

  三

  以上谈到的复仇向作为惩罚的法权状态的转变,在《俄瑞斯忒亚》中有其神话学上的对应物。在这场弑母案中,斗争的一方是代表了母系法的旧神厄里尼厄斯,另一方是代表父权新法的奥林匹亚神。根据母系法,俄瑞斯忒亚的弑母行为是最为严重的犯罪,而其母亲对于自己丈夫阿伽门农的谋杀则罪责较轻。但根据奥林匹亚神的新的父权之法,谋杀丈夫的罪责更为严重。虽然雅典娜将关键性的一票投给了俄瑞斯忒亚的赦免,但为了调和旧神与新神之间的诉求,雅典娜不得不安抚厄里尼厄斯,也就是说,虽然厄里尼厄斯输了,但她们可以作为欧墨尼德斯被并入神和人的法的新秩序中。

  在黑格尔对此的分析中,我们应当重视三点。第一点涉及的是处在实体性伦理与主体性之间的复仇女神的位置。根据1826年的讲课笔记,俄瑞斯忒亚实行的是“正义,作为复仇的法”,因而是“一种伦理的东西,一种十足的人的东西”。而厄里尼厄斯同样内在于行为人,它们是“良心”。第二个观点涉及在厄里尼厄斯与阿波罗的争执中所表现出来的新旧神之间的斗争。黑格尔强调,“根据我们的看法”,厄里尼厄斯只是被设想为“愤怒、仇恨、恶”这样单纯主观的东西,但在希腊人中,它们是“使法生效的善意者”。借此我们理解了为何黑格尔经常将厄里尼厄斯与欧墨尼德斯相提并论,因为在他看来,前者作为古老的复仇女神,已经是善意者。因为它们并不以外在的形式被表现出来,而是体现着法的直接性和良心。换言之,复仇女神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力量,而是已经具有自在的精神之物的方面,即使由于其抽象性,它还不是真正的精神性。由此《俄瑞斯忒亚》展现的就是直接的法(良心)向政治性的法(公共法律)的过渡。但这里仍不清楚的是,一方面,自在的精神作为“某种自然性东西的共鸣”到底引发了什么;另一方面,在新的诸神之旁,旧神仍继续存在于被设立的法之内(即便是以沉睡的形式),并在其中可以继续动用一种法的暴力,这令人感到不安。最后,黑格尔强调的第三个观点涉及由法而发生的和解。法和解了双方,平息了复仇的需要。但这种对共同体的稳定只有在如下情况才会发生,即那个仍然还寓居于新的精神世界并在其中起支配作用的力量被持续地平息着。

  四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探究了厄里尼厄斯如何会在其转变为欧墨尼德斯之前,在伦理中再次出现,并且他寻求祛除现代性中的这一威胁。在“艺术宗教”章,黑格尔写到,厄里尼厄斯是“下面的法”,但它“和宙斯一起高居王座之上”。贯穿着悲剧的伦理实体与自我意识之对立,借由遗忘而和解。由此对立回归到“单纯的宙斯”那里,而自我意识则认为“宙斯代表着誓言和厄里尼厄斯,代表着普遍者或一个隐藏起来的内核”。因此,作为下面的法的厄里尼厄斯被当作了一种普遍物即良心,置入人的自我意识的内部,而人的自我意识的体现形式是宙斯。通过这种置入,作为“伦理的自主”之现代结构就被实现了。但此处有待回答的问题仍然是,自我意识的内部保存了何种“自然性东西的共鸣”?

  在关于伦理的章节中,黑格尔讨论了国家的公开的、众所周知的法律和家庭的神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这里要重视的是,被创立的法发现了一个代表自然伦理的对手,后者虽然也是一种精神,但却是“作为一个无意识的、单纯内在的概念”,换言之,它对应的是厄里尼厄斯的位置。人法与神法的相互冲突可以在法权状态中得到和解,进而黑格尔又在自身异化了的精神和教化中扬弃了法权状态,借助后者,现代世界被实现了,精神在此步入一种自我关系。“教化”是强占,从而也改造了被给予的存在,上述教化已被植入厄里尼厄斯的正义之中。然而,即便意识处于教化之中,它仍然也是分裂的,这使得黑格尔的以下看法变得问题重重,即在教化的道路上,现代世界与自身相和解。

  在《法哲学原理》中出现了一个盲点。在那里,黑格尔片面地强调教化是特殊东西向普遍东西的发展这一方向,而另一方向是普遍性本身要受到审视和检验,却逐渐消失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那样,这一点已在下述情况中出现了,即这一相反方向的运动在伦理力量的冲突中针对着自然,针对着抽象存在,而非针对着具有效力的伦理普遍物。与之相应,黑格尔也处理了在绝对自由中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之间的矛盾。个别自我将自己理解为绝对自由的并设立为普遍物,这种对共同体的威胁是“带来毁灭的弗里亚女神”。矛盾的解决是通过战争发生的,它让个人面对死亡,使个人的独立性处于不稳定之中,阻止个人在普遍物面前将自己孤立为自为存在。因而在这里,阴曹地府的力量被用来服务于共同体,厄里尼厄斯被驯服了,她们在这里使普遍物得以稳定,其方式是实现复仇女神的旧的事业,即死亡;但却没有复仇,没有激情,一切是为了共同体,普遍物战胜了“个别性的叛逆原则”。

  但黑格尔强调,国家的公开的伦理的有意识的精神与无意识的精神之间的“抗争”仍然存在着。后者“是一种另外的根本势力,它并没有被前者(普遍者或自觉的精神)摧毁,而仅仅是遭到其羞辱。”这里关键在于,有意识的精神只有成功利用无意识的精神为自己服务时,他才能运用自己的力量。换言之,现代自我意识所力求达到的与自身以及与其世界的和解,已经为黑格尔的如下洞见所质疑,即有一种差异不可更改地、持续地影响着现代性,这种差异不会自我扬弃,只可能以另一种方式被平衡和调解。这种差异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差异。黑格尔已经意识到,这个从政治共同体中脱落出来的领域包含着冲突的潜在因素,该因素会损害共同体的理性基础,损害法。无论是贫穷的贱民还是富有的贱民,都表明了关于法的意向的丧失。由此而产生的愤怒显示了共同体的内在衰败,他们的厄里尼厄斯无意识地寻求着他们的复仇。只有一种法可以使他们再次转变为欧墨尼德斯,这就是那种使他们能够再次现实地得到权利的法。

  作者简介:安德雷阿斯·昂特(Andreas Arndt),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教授、国际黑格尔协会名誉主席。

  译者简介:张大卫,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注释:

  【1】“欧墨尼德斯”对应的德文是Eumeniden,可意译为“善意者”,指古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在古希腊神话中,复仇女神也被称为厄里尼厄斯(对应的德文是Erinyes,该词可意译为“愤怒者”),是阿勒克图(Alecto)、墨该拉(Megaera)和提希福涅(Tisiphone)三女神的总称。她们的任务是追捕并惩罚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尤其是杀害血亲的重罪犯。根据古代传说,雅典娜首次使厄里尼厄斯成为了“善意的”神。据传,人们为了避免激怒复仇女神,往往不敢直呼其名。昂特教授在文章中,根据语境需要,时而称复仇女神为“欧墨尼德斯”(“善意者”),时而称其为厄里尼厄斯(“愤怒者”)。为了保留文章原意,译者在翻译时,将“Eumeniden”与“Erinyes”分别译为“欧墨尼德斯”与“厄里尼厄斯”。而通常的翻译是将它们一并译为复仇女神——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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