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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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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就新征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战略部署,这为接下来我国通过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夯实中国式现代化根基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中国式现代化时代内涵,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术界反复论证。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就是确保实现充分就业。这主要是因为,从劳动的内在属性来看,生产过程本身也是价值形成过程。而这个价值的形成过程,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前提。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的那样,“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的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就业问题也是经济的“晴雨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就业优先”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球经济下行的传导压力,党和政府明确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之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常年维持在较低水平。第三产业和创业渠道吸纳和解决了大量的就业。而通过优化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更加便捷、区域间和三次产业间的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夯实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而实体经济的发展又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没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物质基础,没有强大的实体经济,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更别说确保新发展格局的顺利推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体制顺、机制活,则人才聚、事业兴,通过加强劳动者教育,提升国民素质,以及形成重视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突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瓶颈,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最终通过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和丰富就业结构。形成在兜牢民生底线的同时,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高素质劳动力要素的支撑体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根基。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来看,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Adam Smith)看来,“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跃升,不断完善和丰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既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集中体现,也能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有助于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民生、聚人心,从而确保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少”。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走向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就是在农村。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收入相对偏低,就业的稳定性不高,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对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不够。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因此,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具体来说,需要从三个方面发力:其一,树立系统观念,建立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有序推进并逐步完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组织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广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逐步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其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丰富就业生态体系。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创业支持,鼓励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和自主就业提供更多支持。对城市灵活就业等就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管理,多渠道拓展进城务工群体的就业来源。其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健全农村地区的劳动关系协调保障机制,大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信息系统,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运转效能,实现农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系全覆盖。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国民经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在给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过去的劳动组织关系带来了冲击。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借助于数字化平台和先进的算法,劳动市场的原有供需模式被深度重塑。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灵活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工作方式,这也就是目前在城市较为普遍的零工经济、共享经济和自雇就业等“非标准劳动关系”。但对于这种就业领域的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模式,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并没有很快地适应和兼容。

  这种不适应和不兼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就业新业态中的劳动者保护暂时缺位。目前对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目前仍然存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种“非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决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足够保障。其次,数字技术对现有就业结构的替代效应日益突出。在制造业领域,数字技术出现之后所带来的效率提升,极大地减少了对某些工种的劳动力需求数量,低技术含量的岗位面临被替代的风险,而对于这些劳动者的再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完全搭建完成。最后,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完善需要时间。数字技术出现后对现有劳动就业体系的冲击,一方面导致了部分群体的收入受损甚至是失业现象,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垄断,数字企业很容易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在“赢者通吃”格局下,很容易加剧社会收入差距中的贫富分化。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就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现有劳动者保障体系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措施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必然会对就业市场带来冲击,这需要我们高度关注数字变革时代下的劳动力供需发展动向,从构建更具灵活和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不断修正和完善与数字时代劳动力市场相匹配的政策支撑体系,从而逐步构建一个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的全生命周期教育体系,在增加数字底层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弥补“数字鸿沟”对就业体系的冲击。适时调整现有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积极拥抱数字时代的劳动力市场变革,增强现有法律体系对数字时代劳动力市场结果的适应性,建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服务监督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调控,让数字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劳动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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