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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政策的社会治理效应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田毅鹏
发布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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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除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外,中国式现代化的其他四个方面特征与乡村振兴都具有非常直接的关联。中国式现代化构成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导向。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审视乡村振兴,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乡村振兴社会政策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总体性社会政策。它是指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直接推行带有根本性设计的乡村振兴政策,如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其特点是定方向、定原则和做总体性设计。第二,领域性社会政策。它是由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特殊人群政策等实体性政策所组成的社会政策。城乡二分视域下,乡村领域性社会政策与城市存在根本性不同。第三,发展型社会政策。它与我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具有高度亲和性,经济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人力资本提升、社会资本与村落社区建设都提上了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社会政策的治理效能,首先要实现社会组织下乡,即将政策纳入社会组织服务型治理进程中,将服务和政策落实一体化。这样可以避免社会政策对象弱势化对政策传递的不利影响。其次,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实现部分物的集体化和人的集体化,将弱势群体吸收到合作社中,实现再组织化效能。最后,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兜底照顾,积极开展服务性治理。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本文根据“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端论坛上的学者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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