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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文化法学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文库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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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意见》的下发,为文化法学研究机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小编向各位读者推荐一篇关于研究我国文化法学发展的论文,以及相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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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2003—2020)

文化法学是对文化法律实践活动予以法治价值的审思、法律规范的诠释、法治实践的研判,努力揭示文化法律活动实践规律的学科领域。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是文化法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发展状况也是测度和反映文化法学发展现状的重要变量。本文通过整理汇总现有网络公开文献和相关部分机构负责人的采访,梳理出2003—2020年我国科研院校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脉络,以期能把握研究机构发展的规律和趋势,进一步促进文化法学的研究与创新,为文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一 中国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通过检索可以发现,国内已有20所科研院校围绕文化法学科建设和研究投入资源、整合力量、组建团队。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于2003年成立,是国内首家聚焦文化法学的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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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大以来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的数量持续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法学研究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详见图1)。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之后,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直到2011年,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建设重新启动起来。2011—2016年,机构数量基本上以每年一家的速度增长,增幅稳定。至2017年,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的增长趋势明显,2017年增加3家研究机构;2019年和2020年出现发展的 “小高峰” 状态,2019年增加5家研究机构,2020年增加4家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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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增长情况

从时间脉络上来看,可以发现,中国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的发展形势和文化法制和文化法治的发展动向紧密相关。

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将“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还提出通过加快文化立法构建文化繁荣,作为实现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的五项重要方针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建设开始走上稳步增长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动下,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文化建设的实践不断推进。2019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文化法治作为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此,根植于新时代文化法治建设沃土、服务于文化法治发展实践的文化法学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出现了新的高潮,并且在具体的方向和研究内容上呈现出多样化和多元化的趋势。

(二)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在各地各层级都有所发展

十八大以来,整体而言,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发展较快。而从地域上来看,除了北京之外,地方也开始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文化法学相关研究中心,辐射效应较为明显。2017年之前,研究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而自2017年之后,在其他地区也开始出现,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都已有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体现出对于文化法学相关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较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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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科研院所的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主办单位级别来看,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有8所由高校主办,8所由高校所属学院主办。此外,中国行为法学会影视文化行业行为规范研究会的主办单位是社会团体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由北京市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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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研究机构主办单位级别


二 中国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发展中的问题

(一)研究机构和学科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作为新兴学科的文化法学从21世纪初到2020年近2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发展,而如果与其他新兴领域法学相比,数量上处于劣势。比如,网络信息法学相关研究机构也是21世纪初开始起步,而截至2020年12月底,国内已有47所科研院校围绕网络信息法学科建设和研究投入资源、整合力量、组建团队,其中已有91个网络信息法学相关研究机构成立或开展工作。

其次,综合性文化法学研究机构相对较少。在本文所统计的19家机构中,冠名“文化法治”“文化法”“文化法制”“文化与法制”等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只有4家,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相对应地,系统性的文化法学基础研究的成果也比较有限,这些成果包括:《文化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版)》《论文化法:规范与理念》《文化立法研究(上、下)》《文化法学导论》《中国文化法学评论》(辑刊)、《文化法治体系的建构》《文化法治基本理论研究》等。

从机构的实体化程度来看,目前统计和整理的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实体化程度仍然较低,绝大多数的研究机构处于虚设或挂名的状态,无法为文化法学研究提供真正强有力的推动力量;而且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多以学术研究为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尚未起步。

(二)研究机构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间发展不平衡

从全国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的分布来看,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区发展不平衡。截至2020年,文化法学相关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一共有10家,占总数的50%。第二名的省份是浙江,一共有三家。其他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上海和重庆各有一家。北京科研院校的研究机构明显具有起步早、数量多、增速快的优势。这一方面得益于北京所具有的丰富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北京作为我国文化中心的优势。此外,浙江的研究机构发展较为活跃。

从文化法学内部各细分领域来看,不同领域的机构建设发展也不平衡。其中比较突出的法领域是文化产业法、文化遗产法、影视娱乐艺术法。

(三)缺乏政、产、学、研的联动

同为较为新兴的学术领域,网络信息法学相关研究机构在政产学研联动方面走在前面,跨学科、跨领域、跨层次的多元合作和协同研究趋势明显。截止2020年,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企业在科研院校设立或与科研院校共建的研究机构已达27家。相比而言,文化法学相关研究机构在政产学研联动方面乏善可陈。


三 结论和建议

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发展迅猛,数量不断增长,整体性研究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都有所发展。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文化法学研究机构在总结文化法治领域基本问题、基本范畴、基本结构,形成系统性、体系化的文化法学方面的实质性进展欠缺,尚缺乏为我国文化法治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的能力。由此,从文化法治相关机构的建设角度,本文建议:

第一,加强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力度,推进基础性、高层次、实体性研究机构建设。有学者从理论上分析了文化法学的本质,认为文化法学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文化法学却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文化法学的调整对象可抽象概括为文化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在文化活动中形成的,由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实践中,随着文化法律关系日益庞杂、文化法治实践日益发展,必然需要文化法学研究的有力支撑,进而需要加大基础性、高层次、实体性研究机构的建设。比如,在中国法学会中设立文化法学相关研究会或者由主管宣传文化的部委牵头设立高级别的、实体性的文化法学研究机构。

第二,坚持文化强国战略,推进文化法学科的融合发展。坚持文化强国战略,推进文化法学科的融合发展。要促进文化法学的长远发展就应当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创新和发展文化法学科。文化法学是跨学科的产物,产生于文化学科群落和法学学科群落的交叉领域,两个学科之间在研究范式、基础理论、学科传统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两个学科的融合过程中,需要一个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文化强国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成为文化法学研究的重要契机,并在此基础上从学科价值、学科思想和学科实践三个层面推动文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成牢固、长远、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多元、丰富的研究方法,构建文化法学科的科学话语体系。

第三,丰富研究视角,提高文化法学的学科生命力。文化法学学化科发展的生命力在于人才培养。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文化法学的学科竞争力,紧跟学科的前沿热点,做好学科统筹优化,通过设计系统性的课程,培养专业化的文化法治人才。通过一定程度的政、产、学、研的联动,吸引更多领域的人才参与到文化法学的研究中来。不同研究机构共同合作打造文化法系列专题课程,通过课程共享,加快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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