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世纪以前,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简称《天盛律令》)是目前所见涉及西夏社会领域最广、字数最多、内容最丰富的西夏文世俗文献,也是研究西夏社会历史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天盛律令》原件已进行三次系统整理,分别产生了俄译本、《俄藏》本和彩印本三种版本,为西夏文《天盛律令》校勘提供了坚实基础。此外,还对《天盛律令》进行了三次系统翻译,诞生了一个俄译本和两个汉译本,极大推进了西夏社会历史及相关学科的研究。
然而,对于三种版本的原件、各版本的优劣,业内专家往往鱼鲁不辨,从而影响了《天盛律令》校勘底本的选择。此前的译本虽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但仍存在误译、漏译,部分疑难词未解决,译文不统一,没有提供西夏文校勘本,没来得及做全书词条索引等问题。上述情况不利于《天盛律令》的完善与进一步研究。从2016年10月开始,笔者系统校勘原译文,整理图版,后又校勘原文,考释疑难词,重新翻译原书,故对《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稍有心得,兹分述之。
选择底本
提供西夏文《天盛律令》校勘本,是完善其译本的重要一环。要校勘西夏文《天盛律令》,首先需要选择底本。系统比较西夏文《天盛律令》的三种版本,可知《天盛律令》的三种版本都是百衲本,都是选择性刊布,但从完整性、清晰度、新刊布条款数和规范性来看,《俄藏》本是最好的版本,其甲种本可作为校勘底本。
有专家认为,《天盛律令》的三种版本不是基于严格的文献学整理原则产生的文本,不符合文献整理规范,打乱了《天盛律令》的“原生态”。因此,无论扬此或抑彼均是不合适的。这种看法过于理想化,只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俄藏》本《天盛律令》原件出土时卷页已散乱,后由俄国著名西夏学家克恰诺夫(Е.И.Кычанов)等人根据页面内容完整程度,打乱原书次序进行整理,分册建档。因此,要恢复《天盛律令》的“原生态”,遵循文献学整理原则即按原书次序逐件公布原件,不仅中国专家做不到,俄国专家也难以做到。如果撇开《天盛律令》的三种版本,不比较三种版本的优劣,是不可能校勘、复原《天盛律令》的。
研究原书总目
《天盛律令名略》(以下简称《名略》)为原书总目录。《名略》对《天盛律令》这样重要而残缺的文献有特殊的价值。与《天盛律令》的条款原文相比,《名略》的刊布较晚,研究相对薄弱。到目前为止,对《名略》的版本、特点、来源、价值、不足及其页面整理、翻译中的问题注意均不够。《名略》虽已刊布、汉译,但目前研究尚未分析各版本的优缺点,未交代翻译的版本依据,且两种刊布的《名略》都有一些问题。有专家指出,《天盛律令》尽量把相关内容的条文集中在一起,每卷大都有一个中心,一些卷存在律令条文零散、混杂的情况。这些特点也是《名略》的特点,但目前的研究却并未指出每卷的中心是什么,每门是否有一个中心;未分析条目概括是否合理,条目与门目是否相符。当前,学术界对其价值只提及了解残失条文主述内容、检索原文等,未指出《名略》的体例是否统一,未分析《名略》是否有错误与不足,对其来源也未曾提及。对其页面整理、翻译中的问题,更是鲜有研究。
笔者在校勘译文、将《名略》中的条目放回条款原文并与之对照的基础上,对《名略》的版本、特点、来源、价值、不足及其页面整理、翻译中的问题作了新探讨。笔者认为,《名略》是西夏人在借鉴唐宋律令的基础上,用目录学方法编纂法典目录的首次尝试。《名略》中的门目借鉴了《宋刑统》,条目借鉴了《唐律疏议》。门目和条目可看成全书主要内容的概括,门目、条目前的“第×计×门分×条”可看成全书的篇目。《名略》有其系统性,从形式看,层次分明;从内容看,每卷、每门大都有一个中心,门目归纳、条目概括大体合理。《名略》可补26个门目、201条条款,有助于页面整理、文字识别,同时对深入研究西夏社会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名略》存在体例不统一、内容错误、条目与门目不相符、条目归纳不合理等问题,其整理和翻译亦存在问题。
提供西夏文校勘本
我们以《俄藏》本中的甲种本为底本,《俄藏》本中的其他版本、俄译本、彩印本、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俄藏》未刊残页、《英藏》本为对校本,把《名略》的条目放入相应的条款中,对《天盛律令》19卷(外加2卷《名略》)依次进行校勘,然后把《名略》和原文分开,整理出《天盛律令》较完整的校勘本,编制全书关键词条索引。据《俄藏》第8册所载图版,新补充了从俄译本到史金波等译注本《天盛律令》所未译卷二《戴铁枷门》、卷五《季校门》、卷九《贪奏无回文门》与《誓言门》、卷十三《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和卷十七《物离库门》中的10条款文。据《俄藏》底片中的ИНВ.No.5590号写本未刊残片、ИНВ.No.5581号刻本未刊残片和ИНВ.No.4182号刻本未刊残片,补俄译本、《俄藏》本和彩印本所缺卷七《为投诚者安置门》、卷十三《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和卷二十《罪则不同门》中的9条款文。据彩印本补卷九《越司曲断有罪担保门》“以无理担保有罪亡失”条第二小条第三小款款文完整。对于《俄藏》本的误置,我们也作了处理,提出《俄藏》第8册中,《天盛律令》卷五衍10面图版,卷九衍1面图版,卷十一衍1面图版,卷二十衍4面图版。此外,《俄藏》第8册第207页下左,应属《天盛律令》卷九《贪奏无回文门》“文字取回无告不遣人”条与“问口虚”条。
有专家认为,《俄藏》本《天盛律令》还有大量残件未刊布。其实《天盛律令》三种版本刊布以来,近1500面的原书已有90%以上的内容,残缺内容对原书整体已经没有实质性影响。这些未刊残片大多数与俄译本、《俄藏》本图版内容重复。对照《西夏文写本和刊本》,结合近年发表的《天盛律令》残片,可知《俄藏》本未刊残片中目前可以确定的与俄译本、《俄藏》本图版没有重复的有十多面。此外,《俄藏》本未刊残片中,有的残片可补俄译本、《俄藏》本所缺的部分字词。
考证疑难词
部分疑难词可通过与中原相关制度的比较得到解决。例如

二字,第一字音“前”“清”“净”“经”等,第二字音“判”“盘”等。原译将两字译为“经判”或“习判”。宋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西夏的签判之职可能和其他很多职官一样,借鉴自官制很完备的中原王朝。西夏的签判在次等司也即第二等司的西凉府中地位较高,次于西凉府的大人和副职,有向皇帝、宰相以及经略上书的资格。故

二字应改译为“签判”。
通过西夏语语法校补原译文
《天盛律令》是西夏人用西夏文撰写的国家大法,有专家认为,当时有汉文本,但目前还没有发现。虽然现在大多数西夏文已经破译,但西夏文是死文字,又没有活的语言材料,即使我们知道了每个西夏文的意思,但要把西夏文字串联起来,变成清晰的句子,难度还是很大。因此,掌握西夏语语法就成了校勘、翻译《天盛律令》的必备条件。俄译本和汉译本的译者都有很高的西夏语语法造诣,因而能把《天盛律令》翻译出来,为大家所认可。
自《天盛律令》汉译本面世以来,学术界对西夏语言的研究,特别是对西夏语语法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这对于西夏文文献的校勘、翻译起到了新的推动作用。笔者通过西夏语语法和文献学方法,首次对史金波等译注本《天盛律令》中的误识字、衍字、误译字、误译词组作了系统校正。利用已掌握的西夏语语法知识重新审视、校勘《天盛律令》,可以对译文得出一些新认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