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与数字化浪潮的双重驱动下,乡村治理正经历一场深刻的治理范式变革。传统的“治理嵌入空间”模式逐渐让位于更具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空间内生治理”,这一转型不仅塑造了乡村物理空间的功能,更重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网络,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新趋向。
从权力主导到内生合作
传统乡村治理中,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将治理规则嵌入空间,形成标准化的治理秩序。标准化在本质上体现了核心行动者试图“自上而下”的以理性建构的方式吸纳一般行动者参与到空间生产中,即侧重于程序化、简易化以及专业化的空间行为方式与功能特征,透过制度规则的“灌输”来维持核心行动者对一般行动者参与过程的“控制权”的形成,体现了空间是权力实践的基础以及作为权力生产中“清晰性”的载体。
因而,作为治理工具的标准化,乡村空间生产格局蕴含着“程序预设”的工具主义倾向,是为了从“模糊性”治理达至“控制”的目的;作为制度构建的标准化,一系列“规范、指南、方案”等空间表象要素隐喻了价值理性的逻辑,是为实现社会空间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主体行为的标准化,如对“办事、服务以及业务”等标准的具体化设置,强调对治理流程的规范,实质上是为了实现数字乡村的清晰化治理而作出的导向性规定。这种模式虽强化了治理效率,但也导致村民被动接受规则,抑制了内生动力。从权力主导的标准化治理机制向以村民生活需求为本体的内生性合作转型,本质上体现了空间生产逻辑从服务于权力再生产转向以人的美好生活为核心的价值理性,最终目的是让村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因而乡村空间生产也应向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路径发展。这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版本升级”,更是数字乡村发展的“美丽蜕变”。
内生性合作生产的内涵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数字平台精准感知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整合各类物质资源,从而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视为数字乡村彰显独特性、提升凝聚力的内核所在。在外部驱动力和内部行动力的共同作用下,乡村空间在多元行动者的治理主体增能、治理方式创新和共同体治理中得到延续和更新。
从科层垄断到多元共治
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中,行动者网络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持续的动态变化里,且依据空间生产方式的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作用与影响力。
首先,制度引导与刚性动员是当前行动者网络建构的核心动力。制度逻辑体现为政治性权威对空间秩序的刚性分配,核心在于县级政府与基层党组织通过顶层设计的规划、政策的制定、资本的调配以及资源的整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布局与调适,由此实现治理权力的空间化部署。在行动者网络建构初期,县政府借助制度文本将标准、规则嵌入乡村空间,通过项目制运作破解多元主体目标冲突困境。如,政府主导的“数字乡村联合实验室”与政企联盟的建立,实质是以行政规制框定市场或社会主体的行动边界,形成科层化动员体系,完成行动者网络的初始建构。其次,能力培育与社会吸纳聚焦关系网络的重组,也即由科层依附转向社会资本的嵌入与增殖。当行动者网络进入扩展阶段,基层党组织通过自治小组培育吸纳党员、知识分子等“关键人”,成为村社会动员的枢纽节点;引入涉数企业这一外部智力资源则有利于赋能地方性知识的持有者,形成资本的技术优势与地方性经验结合,促进“技术适配—知识沉淀—价值创造”,以此增强行动者网络应对复杂挑战的韧性能力。最后,合作生产与内生循环标志着乡村空间生产的自组织演化。当社会主体的能力增强后,行动者网络开始借助数字界面将日常生活升级为空间生产的策略性资源。具体通过三重机制来予以实现:其一,数字化转译机制。数字平台透过符号化的空间生产将地方性知识(如人口流动、垃圾分类、交通出行等数据)编码为可计算化的数据。其二,自组织迭代机制。其核心是依托数字技术建构动态治理生态,通过数据流驱动规则的持续调适。其三,价值共创机制。村民在提升数字素养后能够借助“碳账号”将生态行为转换为可流通的社会资本;企业依托“碳账号”将环境治理成效嵌入市场交换体系,形成“生态价值—经济收益—社会声誉”的闭环反馈链。
从功能割裂到治理融合
传统乡村与城市空间的功能割裂,本质是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外显。农耕文明时期,生产力以人力和土地资源为核心,社会结构依托血缘、地缘纽带构建,空间形态呈现“宗族聚落+生产场域”的二元分割特征。例如,传统村落的“合院”空间以家族等级秩序为内核,生产空间(农田、作坊)与生活空间(祠堂、居所)被严格区隔,形成封闭的“功能容器”。这种割裂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加剧,城市通过“增长机器”模式扩张,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被规划为独立单元,空间功能专业化导致社会关系的碎片化与治理的科层化。空间形态要实现治理功能的回归,主要是通过服务嵌入和常态化开展为空间注入活力。服务是村民感知空间,将空间嵌合于治理的主要抓手。在数字乡村建设与弥合空间主体矛盾关系的过程中,很大程度需要通过对服务的共同生产和协同互助实现空间共治。当前,地方政府及基层党组织在数字乡村的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行动者角色。政府及基层党组织对空间的运用并非简单的权力施压,即不是硬性地引导、限制和规定人们的行为,使其刻板地符合既定规范标准,并自上而下地将权力意志强加于民众。相反,核心行动者借助政策宣传和思想引领,积极征召动员并鼓励村民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以及应对中来,逐步培育起民众的参与意识,为后续的村庄自治与共治奠定基础。涉数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乡村治理数字化改造中让渡技术红利,为村民提供电商运营、环境治理等技术培训类生产生活服务。村民借助“数字乡村一张图”则从服务接受者转型为环境监督者、积分运营者。由此,通过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与市场等共同建构的协同机制,将服务需求与供给嵌入数字乡村治理,使空间不仅是物理载体而且成了治理关系的连接纽带。以服务为目标的共治模式,既实现了空间资源与治理目标的有效衔接,又通过服务嵌入消解了主体间的结构性矛盾。
与此同时,空间生产的核心在于行动者网络的持续维护和再生,空间形态的演变意味着行动者网络的建构与拓展要跳出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中心。即,要不断弱化参与式治理门槛,缩短制度距离,减少合作的制度摩擦成本,重视参与的行为与过程,尤其关注参与者分享社会治理话语权的实质性参与。换言之,应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重视在广泛合作中进行知识的生产和治理,以此创新性地应对复杂的公共治理挑战。然而,此过程的行动者网络建构会存在公众因精力不足、缺乏激励等原因而选择退出合作生产的风险,若这种退出行为变得普遍,可能会导致合作生产项目的失败。因此,应突破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以“地域”为单位所造成的物理空间对治理效果的限制,建立多方参与、深度互动的地域治理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合作生产的成果,精准回应民众的实际诉求,并打造公开透明化的治理流程,增强公众的满足感和收获感,从而有利于推动多元行动者的自组织,增强数字化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效率,提升各行动者的个体参与能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互联网时群众工作机制研究”(20ZDA0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地方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