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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时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实践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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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清俐 通讯员 张晓凯)6月12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纪律治党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举行,与会学者对新时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实践,以及纪律治党的内在逻辑及效能提升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央八项规定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质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执行所长冯威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在理念上坚持政治属性与务实导向的高度统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政治纪律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实现从宏观要求到具体举措的转变。在立规上,中央八项规定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采用简约型立规,以负面清单和小切口方式提升可操作性;二是明晰行为边界,注重量化标准;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制度的具体化与规范化,从而逐步形成配套规则体系;四是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及时实现制度优化更新。中央八项规定强化了制度权威,推动了党内文化建设,为其他党内法规提供了立规范式。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教授李哲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蕴含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治党治国逻辑。第一,以小切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彰显党群关系这一党性党风根本性问题;第二,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改进工作作风必须自上而下、以上率下,一级带领一级干,党的领导人起表率示范作用;第三,通过作风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通过作风建设加强党群干群关系,从而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研究员牟利成认为,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这一目标,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应当关注的首要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如何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成为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中央八项规定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精神风尚建设和依纪治党的序幕,伦理和制度结合互嵌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质。

  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邹庆国通过分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涵与实质,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面上是解决“四风”问题,实质是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世界观。此外,他提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第一,要正确认识作风建设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坚持党风社风民风一体推进;第二,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斩断由风及腐的生长链;第三,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模范功能;第四,通过集中性教育,将党章党规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行动,从而助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蒯正明认为,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作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的鲜明经验,其生成逻辑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要求,其孕育发展于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余年历史实践,升华于新时代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经验。因此,完善风腐同查同治路径,需以“领导责任与监督责任”为中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坚持制度、文化、技术协同发力,完善监督体系制度;强化监督、办案、整改一体贯通,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以案促改促治。

  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陈一远认为,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制度环境、制度参与者”三个要素,将作风要求转化为依规治党的硬约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为俗”,第一,狠抓“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二,凝聚全党力量,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维护党的形象;第三,加强群众监督,将公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形成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从而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成全体党员的自觉行为。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教研部主任王军仁在报告中系统阐述了作风建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依规治党逻辑。首先,从规范维度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公款吃喝”“公务宴请”两类行为的类型化探讨,揭示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制度特性;其次,从责任设定维度通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分析阐释,立体式、全方位展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最后,从责任追究维度,指出了当前执纪追责呈现三大特点,提级办理范围从个案扩展到全案,行为定性从公款吃喝升级到影响公务执行,问责对象从党员干部延伸到相应党组织,从而彰显了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鲜明时代特征。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副教授相焕伟首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读概括为六个关键词:规律、大道、方法、伦理使命、基本制度构造问题和作用机理问题。其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应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定位,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在反腐败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党性和人性的关系问题;最后,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党内法规的制度样态,决定了要处理好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价值功能。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业务副院长苗雨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相关案例,围绕纪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学理阐释。首先,在适用对象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其精神理论上只适用于广大党员,但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政联合法规形式,实现了对非党员领导干部的全覆盖,由此应当注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调适场域。其次,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特点来看,其具有隐蔽性和风腐交织等特点,且常与职务违纪违法相关联。最后,纪法适用问题,目前理论研究面临的困难是中央八项规定中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并未厘清,因此,实现纪法适用与纪法衔接,需系统研究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明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适用标准,从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提供清晰明确的规范依据。

  辽宁大学中国特色反腐败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喜满介绍说,辽宁省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其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营造了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第二,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社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第三,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五,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强化责任与激励保障机制,坚持自我革命与数字监督结合。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书记刘竹林总结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已经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全面好转,“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需要警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松懈思想和执行偏差,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避免“一刀切”的机械化操作,也要针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等不同群体实施精准治理。面对违规行为日趋隐蔽的新特点,坚持“小切口”策略,动态调整整治重点,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将制度完善与党的自我革命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要通过对风腐等典型问题的剖析,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走深走实。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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