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介正在以其自身逻辑形塑当代人类的社会交往,这使人类交往的媒介化成为现实,有学者称之为“云交往”。作为数字时代人类交往新形态,对“云交往”的系统性研究正当其时。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敏芝教授所著的《云交往:数字时代的交往与文化》(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24年10月版)是国内首部系统研究“云交往”的专著。该书融合传播学、社会学、文化研究、技术哲学等多维视角,对“云交往”及其社会影响进行剖析,推动了数字时代社会交往理论的研究。
一、多学科视角的融合与创新
首先,作者对“云交往”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界定,认为“云交往是基于数字媒介支持、无须实体空间与具身同在为前提的人际交往形式”。这清晰区分了其与传统人际交往的不同。正如作者所言:“数字时代的独特之处,在于促发社会联系的技术中介经历了快速转型,信息传播与社会交往的中介经历着最广泛的数字化转型,开启了新的社会生活形态,也提供了更多需要观察与思考的实践命题。”
其次,作者以社会学视角考察了数字媒介普及背景下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及社会秩序的变化,认为信息传播和社会交往中介的数字化转型开启了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并重塑了社会关系的本质。通过对“云交往”主体的分析,作者揭示了数字技术如何促进更加坚韧强大的人际关系链以及多样化的关系链形成,也强调了技术赋权条件下个体主体性的重构与拓展。
再次,作者还通过对“云交往”文化的深入分析,揭示了数字技术如何塑造新的文化形态和社会价值观。作者认为“云交往”提倡“持续在线”,即人们被期待甚至要求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跟上特定的文化动态。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交往习惯,还改变了其隐私观念和分享行为。
最后,作者从技术哲学的立场出发,探讨了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如隐私保护、交往自主性与控制之间的矛盾、技术应用的双重后果等。这些问题反映了技术与人类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二、推进交往研究的理论拓展
首先,作者敏锐地发现数字时代“云交往”最先在主体层面发生显著改变。数字时代,技术不断重塑和定义人的交往形式和内容,并为人类创造了新的交往主体,如符号主体、数字主体、超体以及“云交往”的终极主体——赛博人。其一,符号主体。这是“在现实身份之外,人们可以拥有一个符号化的虚拟身份,并对这个身份进行自我建构和形象维护,使用这一符号身份进行自我呈现和人际交流”。如电子游戏中的角色扮演,玩家通过选择不同的角色和技能组合,体验与现实不同的身份和能力。这突破了个体身份的唯一性,为交往中的个体创造了多元的主体维度。其二,数字主体。这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依赖数字设备和网络平台,实现数字化身体在不同空间的在场。如人们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在虚拟空间呈现和表达自己的生活、观点和情感,形成一个“数字在场”的自我,这使人际交往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其三,超体。这是技术与人“具身互嵌”的产物,并结合了工具理性和生物理性的特点。例如,通过脑机接口技术,人脑可以直接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交互,实现对机器的控制和操作。这增强了人类的能力,但也模糊了人与机器之间的界限,并引发了关于人类主体性、身份认同以及伦理道德的深刻思考。其四,赛博人。这是技术与人的深度融合的形态,通过数字技术实现身体的延伸和能力的增强,能够在虚拟空间中自由穿梭和交流。相比以往,赛博人作为传播主体的主体性及其逻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其是否是“云交往”的终极形态,作者认为是一个值得再探讨的问题。通过对这些新主体的分析,揭示了数字技术对人类主体性的重构与拓展。
其次,“云交往”形式多样化,并重塑了社会关系结构与形态。从早期的书信往来、电话交流,到如今的社交媒体互动、虚拟现实社交,交往的时空限制被逐步打破,人们可以在不同的场景中实现即时、高效的沟通与互动。同时,交往形式的变革重塑了社会关系的结构与形态。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社会阶层与权力结构,使交往更加平等、开放。从交往实践看,数字时代的交往呈现出即时性、互动性与碎片化等特点。信息的快速传播使人们能够在瞬间获取大量的社交信息,并及时做出回应。社交媒体的点赞、评论、转发等功能,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性,使交往不再局限于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是一种双向的、动态的交流过程。然而,这种碎片化的交往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过载、社交倦怠等。作者指出,人们在海量的信息中难以找到真正有价值的内容,同时也容易陷入表面化的社交互动,而忽视了深层次的情感交流与思想碰撞。
三、为数字时代的社会交往提供价值指导
“云交往”已经成为数字时代非常普遍的公民交往行为,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言语表达、观念行动以及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作者并没有回避“云交往”所面临的诸多困境,而是在直面问题的基础上,寻求改善路径。
在技术伦理层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交往伦理观念提出了挑战。交往的匿名性与虚拟性使人们在交往中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责任变得模糊不清。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不良现象出现,隐私问题、数据安全风险等亦引发高度关注,反映了数字交往中伦理缺失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作者强调平台要坚持适度性原则,允许主体拥有被遗忘权,并呼吁社会共同体确立制度共识,从而推进社会交往实践。这对我们重新审视交往伦理的价值导向,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伦理规范,发挥人的主体性、尊重个体的自主性意义重大。
在文化意涵方面,作者认为从“云交往”实践层面审度数字媒介的文化生成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生产的再混合化,这体现了数字媒介较强的交互性,其生成的文化文本具有超文本属性。二是文化观念的去殖民化,这表现在个体本身具有的反抗能力,在观念认知上呈现另类、自我、个性、差异等特征。在“云交往”的过程中,文化的边界被不断拓展,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变得更加频繁。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交流,促进了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也为文化的全球化传播提供了可能。然而,作者也注意到,“云交往”对文化传统的冲击不容忽视。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一些传统文化形式面临着传承与发展的困境,文化的快餐化、碎片化现象也日益严重。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文化的深度与内涵往往被忽视,而追求娱乐化与消费化的文化产品则大行其道。这不仅削弱了文化的教育与传承功能,也对文化的价值体系产生了冲击。作者强调需要在数字时代保护自身文化的根性,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新的文化形式出现,拥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多元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