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法学界肩负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在引领和保障改革开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西方法学理论解释不了中国实践,更不能解决中国问题。要对中国实践经验加以提炼,形成创新的法学理论,并用于指导法治中国建设。
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运用于法治建设形成的法学理论成果;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实践相结合形成的现代法治文化;三是契合我国改革开放大势、可以为我所用的国际优秀法学理论成果。这三方面内容都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的基本原理、遵循规律和适用场景,将实践中获得的新知识与已有知识经验建立联系,用中国特色的思维和话语进行总结归纳,是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
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坚持实践导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试金石。对实践进行多维度分析,有助于充分认识其对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意义。从历史维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在基础研究领域,法学摆脱了苏联学术的影响,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适当借鉴西方法学理论,各一级学科均取得了丰富成果。从社会发展视角来看,我国无论在立法还是行政、司法、教育、社会治理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安全的国家。从法治体系视角来看,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逐步出台,法律规范体系日趋完善;高效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理念得到贯彻,法治实施体系日益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作用发挥明显,旨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取得成效,法治保障体系作用日益显现;党内法规体系日臻完备,党依法执政的规范基础更加坚实。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实践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富素材和厚实基础。对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提炼,可以促进法学理论创新,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法治实践持续提供正确指引。
法治实践要求法学理论不断发展
法治实践是连续的历史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对法学理论也不断提出新要求,即法学理论应具有认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当前,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相比,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更有待完善;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会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我国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迅速,在一些方面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对法治规则提出新需求。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把握上述正在发生的变化,以问题为导向适时调整研究侧重点,不断丰富和充实理论内容,提高相关概念、观点、原理的理论丰富度,使其能够涵盖更广泛范围、应对更多难题,切实指导法治实践。
要加强研究政策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以实践为导向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充分关注影响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诸多因素,其中就包括政策因素。政策是公权力机关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依法配置权利义务并解决公共问题的规范载体,担负着从法律文本到实施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任务。以往对政策关注不够,导致很多法学研究内容停留在社会规则表层,而没有深入法律法规的运行机理。涉及政策研究的,往往是针对政策如何上升为法律法规而展开,对于通过政策确保法律法规落地执行的研究,则稍显不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政策和策略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革命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规范和限度。恩格斯撰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编制的《普通的劳动统计大纲》《工人调查表》等,都强调要基于社会现实来制定政策。列宁强调,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革命阶段和具体的国情,灵活制定和调整政策。毛泽东同志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界定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可为与不可为,但是鉴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以及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我国必须根据不同地方和不同情形制定具体举措,将法律规范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法律规定鼓励生育,但如果没有相应奖励,缺乏配套哺乳、休假、教育等福利政策,相关法律规范很难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因此,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务实,既要重视基础理论层面的创新研究,也要重视对法治实施路径、方式方法的探索和创新。借助政策让法律法规内容落地,如同借助桥和船过河一样。强调务实,就要切忌“拍脑袋”、避免想当然。
全方位推进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宏大工程,必须全面了解中国问题、中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不仅要进行规范研究,还要进行经验研究、行动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怀着敬畏之心,视其为一项伟大崇高的事业,要推进有组织科研,不能一哄而上。当下,一些研究缺乏对实践经验的系统性总结,对新时代法学研究的使命认识不够清晰,导致研究成果脱离实际、看起来千篇一律。我们要清晰认识到,在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历史进程中,不能急于求成。如果匆忙总结归纳,草率提出所谓新理论、新概念、新学说,其研究成果的生命周期会很短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国数代法学工作者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为确保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能够解释和引领中国法治建设,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并与世界前沿接轨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们应当接续前辈们的工作,以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做研究,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总之,在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们党具有的强大组织和动员能力,有效配置资源。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要让各法学学科领域的研究者在专业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并通过实践经验的累积,将智慧成果转化为法治方案,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实现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目标,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