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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人才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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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之举,而培养、储备、推出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则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需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优化国际争端解决人才培养机制
  在世界格局瞬息万变的今天,国际争端频发,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核心利益,业已成为我国涉外工作的当务之急。曾经,谈判、协商、斡旋等传统政治手段是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最主要方式,而自一战后设立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以来,法律手段逐渐成为和平处理国际争端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越发重视国际争端的解决,并在该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就。如在2022年5月,我国与新加坡、德国等多国共同建立了法官主导的国际司法争端解决网络(JDRN)。作为JDRN的核心成员,我国已经建成了法院主导下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具有一站式解纷、多元化参与、全流程在线、送上门服务等特点的中国特色司法争端解决新模式。又如在2024年7月,我国主持巴勒斯坦14个派别在北京签署了《北京宣言》,明确巴解组织是所有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并计划组建临时民族政府。这是我国首次促成巴勒斯坦内部和解,打破了西方主导中东和平进程的格局。再如在今年5月,我国在香港推动近60个国家及20余个国际组织成立了国际调解院,这是全球首个政府间调解组织。该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多元文明共存的背景下探索“非对抗性”争端解决迈出重要一步,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争端解决的新选项……随着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创新和机构的不断增设,精通斡旋、调停、谈判、仲裁、调解、司法等业务,能够以外交方式协助并推动解决国家间纠纷的专业国际法律师和职业外交队伍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而此类人才恰恰正是我国目前所严重短缺的人力资源。
  对此,要优化国际争端解决人才的培养机制,鼓励各高校开设国际争端解决相关课程,将来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学位类型。首先,建立多层次分类培养体系,区分政治手段类与法律手段类国际争端解决人才,为其分别制定培养与教学计划。前者应侧重历史、外交与国际事务教学,加强演讲、谈判等技能训练;后者则侧重国际法、国外法以及国际条约知识教学,加强司法程序、法庭辩论与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培训。其次,完善配套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在理论课程方面,编译优秀教材,引进优秀师资,建设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实践培养环节,积极开设实践型课程,将实践学习纳入培养计划中。基于国际争端的特殊性,传统的公检法机关不再是理想的实践学习场所,各高校应积极同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部委的条约法律司或国际合作司等专门涉外的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与涉外仲裁机构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践学习环境。最后,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投入,包括提供交流项目、交叉培养机会,设置学分、奖学金等奖励资源,并关注毕业后深造、就业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充足的经费保障下才能有效进行。
  完善国际仲裁人才培养模式
  在世界经济贸易往来中,国际仲裁已成为跨国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国际仲裁人才培养也受到各国法学教育界重视。当前,我国涉外仲裁人才储备不足,人才培养面临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发展。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的国际仲裁人才培养模式。
  国际仲裁人才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类型之一,需要具有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能力。基于这一特点,首先,需就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认证、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宏观规划。目前,国际仲裁法学虽无法提升到必修课程的高度,但可以作为选修课程开设,课堂形式也应更具灵活性,针对国际仲裁的特质展开教学。可以增加国际仲裁法学课程的课时,鼓励各大高校采用“校内理论+校外实践”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在国际仲裁法学教材编撰方面,不仅要介绍基础理论知识,还要强化案例教学占比,可以将国际仲裁的经典案例或最新案例作为素材,专门编写国际仲裁案例分析教程。国际仲裁课程的授课教师须具备国际法学专业背景,并深谙国际仲裁的基本规则,定期前往国际仲裁机构交流学习。此外,可以尝试将国际仲裁的相关知识融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之中。其次,推进“国际仲裁+海洋法”“国际仲裁+国际经贸”等交叉学科培养,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各高校可以尝试采取双语或全英文授课,并以额外加分的方式鼓励学生在结课论文或结课考试中使用英语答题,以提升学生的外语运用水平;通过“境内+境外”的联合培养模式,实现学生互换、学位互授;支持学生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竞赛,加大培训和经费支持力度。最后,就实践能力培养而言,应强化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创新考评机制,可采用模拟仲裁的方式,聘请实务专家参与打分。高校应深化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选派学生前往涉外纠纷解决机构实习,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大国际刑事法治人才培养力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发展与全球化程度加深,恐怖主义、电信诈骗、人口贩卖、器官非法移植等跨国犯罪也愈演愈烈。跨国犯罪危害性的辐射范围远超特定国家和地区,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因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不可或缺,相应的人才培养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必然之举。但现阶段,我国的国际刑事法治人才短缺,国际刑事法治人才培养未受到足够重视。
  首先,高校课程安排不尽合理,专门性教材短缺,学术深度不足。国内刑法学课程虽然在讲授管辖制度及相关分则罪名中会提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但大多作为背景材料出现,并不会论及其规范依据、具体程序等。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主要包含在国际公法课程中,但鉴于国际公法课程课时紧张、内容繁杂,对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相关制度介绍只能一笔带过,以致学生难以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甚至不完全掌握基础知识,相关教材的缺失也加重了这一困境。其次,学科融合程度较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并不单纯限于刑事司法领域,国与国的政治与外交关系在其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法学与国际政治等学科之间并未实现深度融合。最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实践机会严重匮乏。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基本上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开展,且保密要求较高,这些部门能提供的实习岗位极其有限,而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数量极少,这些都制约着相关人才培养的进程和效果。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国家层面,应鼓励并支持高校开设与国际刑事法治相关的专门课程,以讲授完整的司法合作程序、国际公约、我国和其他主要国家国内法等为主要目标,尽可能地帮助学生夯实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专业基础。同时,组织专门性的教材编撰,以理论的全面性、案例的经典性为基本遵循。在具体操作层面,一是在国际公法的课程考试或国际法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可以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对国际刑事司法专业知识的考核。二是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上,除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外,可以尝试增设国际关系、政治学、外交学、传播学等课程,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在实践实习方面,可以聘请外籍实务专家进行授课,或者组织学生对新近案例进行书面分析、模拟对抗;高校和政府也应积极拓展校外实践资源,特别是与国际刑事法庭等国际机构达成合作,并完善选派实习机制。
  (作者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程纪豪(报纸) 齐泽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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