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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法治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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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的出版发行,意义重大。本书第七部分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标题下,首次公开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1月27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该讲话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与时俱进,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涉外法治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这一核心要务,在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基础上持续发力。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有机结合,为涉外法治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开放设定了清晰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要抓手。

  具体而言,目标任务是,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基本原则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重要抓手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进高水平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协同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法治化建设,加强高水平开放的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不断丰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涵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

  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引导市场主体立足于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明确发展目标、重要领域和优先方向,加强防范地区间过度竞争导致的“合成谬误”,避免泡沫化、内卷化的现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创新精神,注重生态友好,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效率。

  构建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管理开放,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要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经济行为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健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体制机制。

  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坚持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东西双向开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沿边开发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发挥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巩固和拓展传统优势,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加速培育产业、区位、营商环境和规则标准等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法治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涉外法治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上述重要论述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首先,法治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提是,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立法水平。要科学编制中长期涉外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从立法制度和程序上保障涉外立法供给,进一步提高涉外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有效性。要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涉外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下大力提升立法质量。

  其次,涉外立法的落实,需要完善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要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提升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当事人选择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信心,努力将我国内地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再次,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构建法治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要义。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对外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链条管理。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最后,构建法治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离不开多方面具体措施的配合。一是强化依法合规意识,积极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善于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三是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核:李建军

  网络编辑:胡子轩

【编辑:胡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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