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其中,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一个重要方面。当前,要素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的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政府行为尺度不一、政策执行标准不同、执行过程存在偏差。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关键在于对政府行为立规矩、划边界、定标准、明责任,需通过统一标准、协同实施、统一监督,打通阻碍市场一体化的堵点卡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明确政府行为制度标尺
加强源头控制,统一政策制定负面清单。源头统一,是消除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保持尺度一致的关键。为避免一些地方政府设置隐性准入壁垒,避免“土政策”“土门槛”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亟须统一政策制定的负面清单,明确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产业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专项扶持等领域的禁止性条款。通过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出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防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补贴产能过剩领域,从根源层面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同时,还要自源头层面遏制政策歧视,凡事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须经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管住重要环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标准。政府采购连接政府需求与市场供给,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运行对接的节点接口,是政府行为尺度不一问题的易发、高发环节。应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明确招标流程、评标规则、合同文本等重要内容,消除“本地优先”“暗箱操作”,禁止设定“本地业绩”“特定供应商”等妨碍公平竞争的“门槛”和“条款”。还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倒逼政府行为从“选特定企业”转向“定公平规则”。
减少自由裁量,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尺度。执法尺度同案同罚,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同类同质同等程度的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可能面临“畸轻畸重”处罚,甚至出现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执法尺度不一会干扰市场主体正常预期,损害制度稳定预期功能。应制定重点领域执法指南,针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高频执法事项,明确违法认定标准、处罚阶次和裁量基准,在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的同时推行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为地方提供相对统一的执法参照。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
健全跨区域政策协同机制。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对接联动,先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和政策协同试点,建立省级政府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制定、同步实施有关区域共同发展的产业政策、要素流动政策。同时,建立政策差异调适机制,对因区域发展阶段不同确需保留的地方性政策,通过协商明确适用边界和衔接办法。比如,生态功能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环保标准的差异,可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标准不同公平不减”。
强化跨部门行政衔接配合。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是政府行为尺度不一的重要原因。需要梳理事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频行政事项,制定部门协同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具体职责与行为边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需要统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避免部门壁垒导致企业“迁移难”。还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服务标准,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优化地方政府考核导向。为避免地方政府“重局部轻全局”造成的“短视”行为,需优化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弱化GDP、招商引资等数量导向标准,强化市场一体化、要素流动性等质量导向标准。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对存在市场分割、政策歧视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坚持“全国一盘棋”,建立区域协同发展考核机制,考核相邻省份生态保护、产业协同合作成效,引导地方政府从各自为战转向协同发展。
加强政府行为全链条监督
及早发现,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执行偏差,是防止尺度失衡的关键。需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行为监测平台,借助大数据技术实时抓取地方有关政策、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案例等数据,通过算法模型识别异常反常行为的情形。对地方出台产业补贴政策,自动比对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对某类案件处罚结果,自动研判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同时,优化企业反馈直通车机制,在全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开设“市场分割举报专区”,多渠道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构建“技术监测+社会监督”预警体系。
及时处理,完善跨层级跨区域纠错机制。建立“分级处置”机制,精准矫正监测发现的政府行为尺度偏差。轻微违规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以“提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严重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的,由中央部门纠正,撤销或责令修改相关政策。对地方政府通过“红头文件”方式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财政部可直接责令废止文件。同时,建立跨区域纠错协作机制,对涉及多地的市场分割问题,由上级部门牵头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各方统一整改标准。
严格问责,健全责任落实保障机制。有效监督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探索制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行为问责办法》,围绕市场分割、政策歧视、执法不公等方面,明确对地方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和程序。对搞“小圈子”“小循环”导致区域市场分割的,不仅要问责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在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推动市场一体化中成效显著的地区,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改革试点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让各级政府自觉遵守统一尺度,积极促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与协同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研究”(24ZDA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