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党中央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持续深化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将其有机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宏大蓝图之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在此背景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被明确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凸显了制度保障在生态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区域环境协同的法治化治理应当作为解决生态难题的系统性手段加以推进。在此进程中,法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生态文明领域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价值,是确保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制度得以稳定、高效运行的制度基石。因此,探索如何将区域协同治理理念与方法有效引入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设计之中,对于构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