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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发生现象学研究

ISBN:978-7-5161-0416-3

出版日期:2011-09

页数:273

字数:253.0千字

点击量:55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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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孙正聿副主任 孙利天 贺 来编 委(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天成 王南湜 王振林 孙正聿孙利天 刘福森 吴晓明 邴 正杨魁森 姚大志 贺 来如果我们不考虑胡塞尔思想的前现象学时期,那么胡塞尔现象学可以划分为前期的静态现象学时期和后期的发生现象学时期。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发生”的概念与问题具有多重含义,而最重要的含义与他后期的发生现象学密切相关。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并没有讨论“发生问题”,他认为,“发生问题不属于我们的任务范围”,到了《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1913)期间,胡塞尔虽然也使用了“发生”概念,但此时的“发生”概念尚未超出静态构造分析的范围。也就是说此时的“发生”概念,依然是静态现象学的范畴,并没有进入发生现象学的领域。胡塞尔在1918年给纳托尔普的信中声称:“我自十多年来便已克服了静态的柏拉图主义阶段,并已将先验发生的观念看作是现象学的主要课题”。此时的胡塞尔已经开始着手构建一门发生现象学。因此,这里所说的发生概念似乎是真正意义上的发生概念。但事态并非如此明确,因为胡塞尔并没有前后一致地坚持将原初时间构造称作“发生”。直到1920年前后,事情才彻底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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