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身与现象的区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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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康德的相容论》

出版日期: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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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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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自身与现象的区分理由

物自身就是事物自身,它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不可知之物。不过,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自身,只是感性物自身。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物自身的种类。据韩水法分析,物自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对象相关的,包括感性物自身、先验对象、本体以及先验自我,另一类与经验对象无关,指先验理念,包括世界和上帝,它们是经验的总和,却不对经验对象起构成作用。[1]与本节相关的是感性物自身、本体和先验理念。本部分的关键在于论证先验理念与现象之间存在区分,因为这一区分使得自由在思辨领域获得了可能性,从而为相容论提供基础。而要论证这一点,需要考察感性物自身和本体,这两者通过为现象与物自身划界,并敞开一个全新的领域,而使得先验理念与现象的区分成为可能。

一 感性物自身与现象的区分

“感性物自身”这个概念不是康德本人的术语,是研究者总结的,它是指刺激感官而与直观直接相关的事物自身。[2]对于感性物自身,康德在《导论》中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描述:

我当然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也就是说,有这样一些事物存在,虽然根据这些事物就自身而言所可能是的样子,它们完全不为我们所知,但我们通过它们对我们的感性的影响给我们所造成的表象来认识它们,而且我们把它们称为物体。[3]

恰恰由于知性承认现象[4],它也就承认了物自身的存在,而且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这些作为现象的基础的存在物,从而纯然的知性存在物,其表象就不仅是允许的,而且还是不可避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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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好.康德的相容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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