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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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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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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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商品、商人与秩序

15—16世纪,海洋成为时代的主题,海上活动成为最令人瞩目的国际现象。这里使用晚明海上世界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到一个整体世界从海上连接了起来,全球化从海上拉开了帷幕。在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动,东西方大规模直接接触的时代到来时,海上活动呈现出亦商亦盗的明显特征,战争与贸易交替进行,风云变幻,事件频发。无论官与民,晚明人感受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应对海上的变化。

关于晚明的海上世界,中外学界已有诸多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对于晚明私人海上贸易活动与西方的扩张东来,以往学界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极为丰富的成果。[1]然而,对于晚明中国海上力量的整体研究,仍有探讨的空间。长期以来,很多研究者认为郑和下西洋停止后,由于海禁中断了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到西方航海东来时,中国已落后于西方了。这种观点在社会上普遍流行,导致极大地忽视了晚明中国海上力量在17世纪曾称雄海上世界的历史事实。而形成上述观点的基础,就是没有将私人海上贸易置于中国海上力量之中。事实上,明代中国海上力量在历史上拥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前有郑和,后有郑成功,二郑的海上功业,名垂千古。前者是明初官方海上力量的代表,后者则源自民间海上力量海商集团的崛起。海商经历了身份转换,中国海上力量则经历了重新整合,在与西方的海上博弈中胜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在郑成功掌控郑氏海商集团之前业已发生。从世界大变迁的视野来看,海上力量,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国家政府层面,一是民间社会层面。国家与社会不是截然两分的,二者不是只有根本对立的关系,而是对立与同一的互动关系。质疑以往将国家与社会置于完全对立面的海禁与反海禁的分析模式,我们不应只看到官方和民间对立的一面。论及海上力量,同样不可以截然两分,我们也要关注官方与民间力量的整合状态。这方面研究的缺失,直接导致了上述流行观点的出现。

晚明中国从海上与世界联系在一起,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大变迁密不可分。关注中国与世界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关联,本章将以商品、商人和秩序为切入点,聚焦晚明中国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了海上世界。以中国本土社会变迁与世界现实变革的历史潮流相融通为主要解释模式,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晚明社会变迁,包括经济、制度以及政治变迁与世界变迁做一个连动的考察和重新解读,以期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世界大变迁时代的晚明中国。

第一节 东矿西珍:海上商品结构的变化与东洋的凸显

在晚明人的观念中,海上世界是划分为东西洋的。应该指出的是,晚明人的东西洋概念与明初已完全不同。《东西洋考》的作者张燮云:“文莱,即婆罗国,东洋尽处,西洋所自起也。”[2]说明晚明是以文莱为东西洋的界限。而我们知道,明初郑和下西洋主要是航向西洋,随行者马欢所著《瀛涯胜览》中明确记载,当时明朝人是以南浡里国为东西洋的分界,它位于今天的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西北的帽山,帽山以西被认为是西洋,也就是说今天的印度洋才被称之为西洋,当年它叫作“那没黎洋”,按照明朝人这样一个划定,当时帽山以东是东洋。[3]就此而言,晚明的东西洋划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成、弘之际,是中国白银货币化由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开始全面铺开的时候,同时也是郑和下西洋时代海外物品胡椒、苏木等在皇家府库枯竭之时。[4]从那时开始,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蓬勃发展的大趋势突破制度的障碍,显现了出来。嘉靖初年,伴随白银在市场流通中形成主币成为事实,而本土矿藏不足,于是巨大的内需促发了走向海外的寻求,扩大的私人海上贸易引发了日本的银矿大开发。

嘉靖末年倭乱的基本平息,为隆庆初海外政策的重大调整准备了条件。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准贩东、西二洋”,得到了朝廷允准。[5]实际上,发展到晚明,中国社会内部涌动变革的潜流,国内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白银需求使市场扩大到海外成为必然。有识之士已看到开海是大势所趋,私人海外贸易已是燎原之火,只能因势利导,以保利权在上。[6]

所谓隆庆开海,是指明朝宣布以福建漳州月港作为中国商民出洋贸易港口,当时规定,民间商船可出海贸易,但鉴于与日本的恶劣关系,贸易对象仍不包括日本。开海后,贸易模式的转变使得一种新的东西洋贸易网络正式开创运行。

隆庆开海的具体地点,是在福建漳州月港。月港是伴随民间海上贸易发展而兴起的港口城镇,在那里,明朝对于海上事宜的管理主要实行船引制和饷税制,设立专门管理商民出海从事海上贸易的机构督饷馆,主管官员是漳州府海防同知,主要负责商民往来贸易的饷税征收,也即税务。商民出海贸易,要到督饷馆登记,缴纳引税,由督饷馆颁给船引,也就是出海贸易的执照,合法从事海上贸易。万历年间,规定“商引填写限定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俱开载明白,商务务尽数填引,毋得遗漏”,督饷馆海防官员及各州县“仍置循环号簿二扇,照引开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限期,按日登记,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赍送查换,送院复查”。并对出洋贸易限定了时间:“如西洋遥远,则就十一月、十二月发行,严限次年六月内回销。东洋稍近,多在春初驾往,严限五月内回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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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丝绸之路上的明代中国与世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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