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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非正式制度 对地方政府非正式规则的理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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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10
字数19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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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讨论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中的各种非正式规则与土地管理制度化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在中国土地行政中,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各种非正式规则,充斥在各个环节中,它们都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预期所采取的非正式安排。大量非正式规则的存在,型构了目前中国土地行政的特有形态。

需要说明的是,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就地方政府的政策变通而言,除了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式规则外,还有一些政策变通的类型,如孙立平1842349、韩博天1842350等讨论的地方政府的改革试验,下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政策所做的适应性调整等,但这类政策变通与本文讨论的非正式规则有着本质的区别。政策试验或适应性调整往往为上级政府所默许,在出发点、功能和归宿上与本文所说的非正式运作也存在本质区别,与正式制度的精神不相违背。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与正式制度的精神相矛盾、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非正式运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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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非正式制度 对地方政府非正式规则的理论概括//陈光金.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体制改革与法治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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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金.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体制改革与法治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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