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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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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兴技术层出不穷,然而,新知识、新技术本身的创新性必然伴随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为生命科学和医学技术与个人尊严、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所以,知识创新和科学发展与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问题紧密相连。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些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问题已经跨越国界,与各国多样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多方因素夹杂在一起,成为人们共同要面对的课题。医学技术及其应用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为生命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机遇,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引起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探讨这些问题以及探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已经渐渐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现代医学技术的研究和使用以及管理等,虽在近10年来逐渐得以规范,但在具体实践中,很多问题没有得到真正深入的探讨和普及,即使一些已有相当成熟的研究成果的问题,也由于机制或体制上的缺失而无法很好地落实和改进。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尚远远没有发挥国民在对医疗技术应用反馈方面的功能,究其主要原因,与全民参与模式的缺失相关。就上述相关领域的问题,国内外不乏相当见解的研究,但是,在已有学术研究成果如何实现对具体实践的指导与改进,即研究与实践的对接与整合仍然存在很大的鸿沟。理论上,克隆和干细胞等,在欧洲首先引起的关注就是人的尊严问题,但在我国并非如此。对于干细胞的管理,我国已经有多项研究在进行。国家卫健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在此方面的研究已经结束,但研究结果的发布和如何实施,是我国目前的瓶颈。其中主要在于各部门的协调。这不是某个部门的问题,而是我国体制、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综合问题的体现。我国欠缺的并不是技术,而是在技术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和监督方面的落后。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组织、一个机制来对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讨论。美国的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欧洲以及英国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机构组织,它们发挥着方向盘的作用。我国虽然也有国家卫健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尚没有多学科的工作组),但工作还不能触及很多需要管理的方面。因此,本书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和思考,并进行总体设计。具体来说,本书首先将要梳理我国的研究进展和问题所在,形成现阶段的综述报告,对有代表性的7个领域进行研究,例如,器官移植技术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基因与遗传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等,这些技术领域的选择,主要基于关涉民生问题和国际影响问题。同时,本书也涉及目前还处于空白的医疗器械领域的伦理法律研究。

关于基因和遗传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基因技术的日趋成熟,社会活动中对基因技术的应用和人们普通的伦理观念、法制观念发生了冲突,衍生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很多都有上升到刑事法律层面的需要。但实际上,对绝大部分国家,基因治疗的法律调控仍是空白,即使是广泛开展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的几个国家,对基因治疗的控制也主要依靠弹性很大的政府规章或行业伦理规范,仅有极个别国家有正式刑事立法。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重视起基因科技法律规制的问题,但多以行政法为主体,从力度和广度上都不能很好地预防和规制纷繁复杂的基因犯罪行为,这就迫切需要刑法学界对很多的基因类不法活动给出入罪的根据和建议。从我国现行刑法典结构和内容来看,基因犯罪在其中尚处空白,而且我国的刑罚体系受客体理论所限,也不能最大限度地规制此类犯罪。在我国出台的相关规章中,也提到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呼应的罪名,导致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适用,对罪刑法定造成威胁。自此之后基因技术实验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应用技术的高潮,并很快进入经济市场。

1976年风险投资家斯旺森联合重组DNA技术的发现者之一波伊尔教授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基因技术公司,计划应用重组DNA技术制造重要的医药产品,并在第二年成功生产了人脑激素——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引起了全世界的震动,各种基因技术、遗传技术公司纷纷建立起来,生物工程热波及了整个世界。人体基因科技对法律的最根本、最深层次的挑战体现在法律价值方面。现代法律的价值包括正义、平等、自由、秩序等,而人性尊严是法律价值秩序中的根本价值,人体基因科技的研究和运用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很多法律权利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首先,生命权的界限在哪里;其次,平等权的主体需要重新确定,比如克隆人的权利,还有优生的问题;最后是隐私权,基因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本人的、一般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基因图谱、基因材料样本或者其他基因信息及其物质载体加以控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格权。鉴于目前人体基因检测技术使用越来越广泛,侵犯公民基因隐私权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法律上清楚界定基因隐私权的内涵和保障范围,是现实的迫切需要,还有就是知情权、专利权等。目前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原有的法律基本价值基础之上的,由现有的宪法和法律给予维护。可是,当人体基因科技迅速发展给法律价值、法律主体、各项法律权利带来了一系列冲击时,对社会的基本法律秩序也带来巨大挑战。家庭的概念发生变化,遗传学意义、社会学意义、抚养意义等各种层面上的父母如何界定。当血缘和亲属这些组成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因素发生变化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特征也会改变。所以将这些行为纳入法律伦理的思考范畴是必要的。

2015年 CRISPR的新技术成为基因组研究领域的焦点,这种技术可能会彻底革新基因组编辑。肯定克隆技术的意见则认为克隆人技术首先有利于解决不孕不育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分裂,而克隆提供了一个弥补的途径,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家庭状态。其次可以达到优生的目的,可以通过克隆技术避免一些遗传性疾病,获得健康的孩子。最后有利于医学治疗,比如可以为器官移植提供更为安全的器官源,这就是所谓的治疗性克隆——从克隆出的胚胎那里获取干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某类细胞、组织、器官,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由于这类细胞和组织的DNA编码和基因表达与供核者完全一致,所以移植后不会受到免疫排斥,从而避免了进行异体移植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增加感染和癌变的风险。否定克隆人的意见认为,第一,克隆技术会导致家庭伦理关系的紊乱,比如如何在道德上、法律继承关系上定义克隆人?克隆人是否有权利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第二,克隆人技术对人类的发展是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会影响到人类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因为克隆技术可能导致了基因库的单一性,无法进化,也有可能导致近亲结合、人物杂交的问题。第三,克隆技术是对人权的挑战,也侵犯了人的尊严。康德定义的尊严是无可替代的,他认为人类由于自由和理性而拥有一种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也称为尊严,这是我们尊重人的根据。作为这样一种人 (作为本体的人),他不可以仅仅被评价为达成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哪怕是达成他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而是应当被评价为目的自身,也就是说,他拥有一种尊严 (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借此他迫使所有其他有理性的世间存在者敬重他,与同类的任何其他人媲美,在平等的基础上评价自己,而克隆人作为类似流水线工作的产物,显然丧失了自己的内在价值和不可替代性,也就没有了尊严。

尽管克隆人技术在医学和研究上的作用十分诱人,但其被滥用的风险很大,现有的伦理冲突也不能找到有力的论据来支持其合理性,所以克隆人技术从现有状况来看还是不能全面放开,甚至在纯科学研究领域也应当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监控。科技伦理的缺失,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科技共同体的科技伦理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健全的科技伦理机制,政府约束和法律约束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二元运行模式。比如美国以 “可靠科学原则”为基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规范管理,规定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投入市场必须提前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就其安全性提出相关证明。欧盟各国以 “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到销售做出严密的法律规定,为转基因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监测。在基因上提出平等权的概念,是因为在基因检测技术发展后出现了 “基因歧视”的现象,对 “缺陷基因”的携带者有了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这是对人人都应当享有的平等权的侵犯。每个人的基因图谱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智力、健康、遗传等多种因素的信息,作为个体特征信息核心的基因,必然属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基因隐私是指,“某个人自主决定他自己的哪些隐私被他人所了解和公开给他人”。知情权和同意权实际上是和隐私权紧紧相连的权利,美国的 《隐私权法》曾规定个人对个体的基因信息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只要个人提出申请,就有权知悉检测的全部内容。基因信息的知情权保护的主要是个体对自己基因信息的知情权,而非他人或公众对特定个体基因信息的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包括对遗传数据的了解,也包括对相关遗传信息的解释和推测,被检测者有权利知道个体基因表达出的未来风险,在科学研究或商业使用场合,还必须保证被检测者了解用于科学研究和商业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包括在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中作为患者的知情权,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已有的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来解决。同意权主要指的是在知情权的基础上权利人对自己基因信息的检测和供科学研究或商业使用的决定权。因为基因的检测无法避开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方,所以必须有效规制第三方的检测行为,防止其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或将其信息用于商业用途。

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Bioethics and Legal Issues in Modern Medical Technology)

郭自力 等著

出版时间:2021.8

ISBN:978-7-5203-8095-9

内容简介:生命科学与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类带来很多福音,但由于相关规范体制不健全,也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伦理困境,如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与约束,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与影响。为了使现代医疗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和严格的规范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此背景下,本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成果,系统阐述了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基因与遗传技术、脑死亡标准、人体试验、医疗过错鉴定、医疗器械等七个重要医疗领域的相关伦理和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和完善模式,理论紧密联系实际,为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规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郭自力,北京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78年7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78—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研究室干部。期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带薪留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的教学工作。1984—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6年,开始研究生物医学法。1997年以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和刑法学科召集人。主要著作有:《英美刑法》《生物医学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生物医学法律关系的刑法调整》《中国刑法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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