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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理与路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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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转折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正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为一个人口和地理超大规模的国家,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备受关注。城乡关系转变构成了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部分,理解城乡关系转变机制某种程度上就是阐释中国现代化的推进逻辑。

  客观认识新型城乡关系

  与实现现代化强国这一战略目标相关联,我国需要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乡关系以传统城乡关系为“参照系”,现阶段中国力图构建的新型城乡关系具有三重内涵。

  一是从时序比较来看,改革开放之前,在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优先支持城市发展,形成了城乡微观主体相互割裂的结构。改革开放之后,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和实施市场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城乡先是因市场信号形成了农村要素单向流向城市的状况,之后政府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战略等来矫正城乡发展失衡。现阶段我国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区别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时期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它是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互嵌入的城乡关系新形态。

  二是从跨国比较来看,一国的现代化进程通常伴随着城乡关系转变,这集中体现为农村劳动力和人口流向城市并转为市民,城市化率攀高是城乡关系转变最为突出的特征。作为人口和地理超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城乡关系的转变方向方式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性,城市化率攀高和乡村全面振兴构成了我国城乡关系转变的完整图景,现阶段我国构建的新型城乡关系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具有差异性。

  三是从目标定位来看,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将在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的现代化强国建设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过程,也是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过程。中国的现代化强调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其内含着发展的包容性、持续性和协调性,我国新型城乡关系构建就是服务于这种目标定位、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实践过程。

  容易看出,现阶段我国所要构建的新型城乡关系是一个区别于此前阶段和国际经验并对标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的课题,这一课题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性,也具有探索性。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本质上要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发展条件,依靠“有效的市场、有为的政府”及其组合作用,促使城乡生产要素更为充分地流动、公共产品更为均等地配置、比较优势更为充分地发挥以及城乡居民对发展成果更为均衡地分享,这是不断激发经济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率的过程,也是切实推进共同富裕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过程。

  精准把握城乡概念内涵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对中国具有多维作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扎实推进这一过程。从实践的角度看,构建新型城乡关系首先需要明确“城乡”的概念内涵,毕竟城乡关系是建立在“城”“乡”存在差异但又关联的基础上。

  从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来看,“城”“乡”差别主要体现在产业形态、居住方式、人口密度等方面,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城”“乡”联系主要表现为商品交换、要素流动、居民行为的扩散和示范效应、政府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支付及公共产品配置等。然而,对于中国这样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转变的国家而言,其“城”“乡”的概念特征尤其需要细致考察。作为一个人口和地理规模举世罕见的国家,中国在特定时点上的地区城乡特征可能并不相同。1978年以来,在市场化体制转型和国际化程度提高的条件下,中国的城乡差异及关联方式也具有动态转变特征,将“城”“乡”概念视为内涵同一值得商榷,在不同时段人们讨论的“城”“乡”指向可能并不相同,不能静态地理解“三农”(农业、农民、农村)等重要概念。

  城乡的第一个差异是它们具有不同的产业特征,即农林牧渔业主要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主要在城市,城市是伴随着一国的工业化和服务业化而发展壮大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整体上符合农村—农林牧渔、城市—非农产业这种对应关系,但当前这种对应关系已出现了若干变化。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转变导致城乡产业分布的复杂化,农村除传统农业之外,还具有以本地要素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工业或服务业,而农林牧渔业在经济功能之外的生态、文化功能不断凸显。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技术应用加快了农村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崛起,农村产业对市场需求的瞄准和反应能力在提高,农村产业与市场对接的交易成本在下降,这赋予了农村产业非农化和农业结构转化新内涵。与此同时,城市部分产业因营商成本抬升而迁往农村,且逐渐通过“生产、生态、生活”相统一理念来实现转型升级。当前中国城乡和三次产业的对应关系变得更加立体化,审视城乡概念需要突破产业的严格两分框架。

  城乡的第二个差异是它们具有不同的主体特征,即相对于城市居民的高分工水平、高专业化程度,农村居民因产业特征而倾向于采用低社会分工、家庭化的生产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泛实施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基本采用家庭化、小规模、农民承包且使用土地的经营方式,不同地区的农村或同一农村的农户具有显著的同质化特征,其经营方式、收入水平和消费状态的差别并不突出。然而,伴随着城乡二元结构转化和农村劳动力流转,现阶段我国农村主体的形态也在发生转变,农村劳动力以“农民工”身份进城务工,降低了对农业和土地的倚重,并形成了一个区别于城市户籍人口和农村留守农民的流动群体,工资性收入则已取代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基于劳动力要素配置权利的扩大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加速,农村居民日益呈现出分化态势,在小农户之外也出现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同经营者的要素组合、经营规模、产业形态、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并不相同,这相对于此前农村主体的同质化是一个明显变化。

  城乡的第三个差异是它们具有不同的空间特征,即城市相对于农村具有更高的人口密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集聚和网络优势,城乡的地理边界是泾渭分明的,一个城市往往按照“同心圆”与周围的众多行政村产生关系。改革开放之后的较长时期,我国城乡的地理边界也是清晰的,然而,伴随着商品要素流动性的提高和公共产品配置方式的变革,现阶段我国城乡的空间分布也在发生转变,在大城市,城市中心区、新城、县城、乡镇、村庄的立体化趋势在增强,新城、县域成为嵌入城乡的“混合地带”和“中间形态”,地理相近的多个大城市可依据这些形态而形成城市群。在县域范围,借助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交通条件的显著改善,部分农民在县城、中心镇及中心村开始集聚,地方政府则基于公共产品供给以及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而推进村民集聚。这使得城乡空间呈现出交错和重塑的新特征,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城乡泾渭分明状态出现了变革态势。

  城乡发展应立足本土实践

  概言之,现阶段我国的城乡概念内涵正在发生转变,农业、农民、农村的具体指向与改革开放初期大不相同,新型城乡关系是以这些概念的演变为实践背景的。依据城乡概念的内涵变动,我国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就不能直接沿用此前的城乡公共政策,也不能简单套用域外的城乡公共政策,而必须立足于本土化、动态化实践来完善城乡发展思路,特别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必须强调并突出多元性、瞄准性和协同性等重要准则。

  其中,多元性是对城乡产业特征转变的回应。即从广义角度来理解城乡产业,鼓励城乡微观主体依据禀赋条件和市场需求来提供产品,在农村地区通过激发微观主体内生动力来保障粮食安全,同时强调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农村的生态资源挖掘和文化价值彰显作为新优势。瞄准性是对城乡主体特征转变的回应,城乡主体加速分化并出现了新群体,按照同质化、两分法思路来制定城乡政策,其实施效力可能并不理想。据此,应按照目标和效果导向来分类施策,针对农村小农户应凸显其社会保护和稳定功能;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应侧重营商环境改善和适应市场能力增强;针对农民工应侧重就业岗位扩展和城市生活融入;针对农村外来资本应借助用途管制和服务体系增强,推动其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组织方式创新。协同性是对城乡空间特征转变的回应,即深刻认识城乡的多样形态和空间交错,实施乡村振兴和多元城镇化的协同发展,将县域城镇化作为带动乡村发展和丰富城镇化层次的载体。

  “以城带乡”的“城”不仅包括大中城市,而且应包括县域城区和中心镇。我国应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改革,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并提高县域就业创造能力,按照人口集聚趋势强化县域城区、中心镇、中心村的公共产品配置,使公共产品更好发挥辐射和服务农村的功能,更好助推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转化和新型城乡关系构建。这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型城乡关系研究”(17ZDA06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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