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用伦理”这个哲学类首个专业学位点招收研究生为标志,应用伦理学逐渐从理论研究领域向人才培养实践转变,从医学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经济伦理等单科突进向应用伦理学学科总体整合和协同建设根本性转变,开启了新一轮伦理学教育和哲学学科建设新路径的春天。
应用伦理学的“应用”与社会治理和社会调控紧密相连,侧重于对现实问题的深度关注与合理解答,专注于应对伦理价值冲突,回答社会伦理难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应用伦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中,要达成以上目的就亟须一种共识度高、思想内涵深、统摄能力强的基础性理论将其重要分支凝聚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用伦理学基础理论。李建华的《人伦至理——协调的伦理学》就是可以担此重任的著作。
第一,该书为应用伦理学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提供了坚实的学理基础。应用伦理学是应对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的“道德荒漠”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更是对无心且无力处理现实道德难题的“元伦理学”的重大超越。道德是个体对自我的价值要求,以自律为主要作用方式。而在西方社会,道德要求的实现不只是个体行为动机或单独的作为,更是社会中不同层级的集体、企业、组织、机构、国家乃至国家联盟这样一些具有力度的整体性的行为主体的有效作为。要想真正解决应用伦理学遇到的难题就不能在道德领域绕圈子,必须实现“以道德入伦理”的跨越。协调的伦理学作为伦理实体及其关系调节的理论指导体系,是以利益关系为根基、以均衡为特殊协调方式、以和谐为利益均衡目标的行为指南。它把伦理学理论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为之提供价值标准和行动指南,为解决实际的社会道德问题和伦理争端提供方案。把伦理学拓展到人类社会的生命、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应用伦理学超越传统伦理学的局限,聚焦于利益关系的均衡与和谐机制,形成独立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显然,协调的伦理学回答了应用伦理学的首要问题,即“应用伦理学干什么”,从而廓清了应用伦理学存在的边界,也明确了应用伦理学的对象和使命。应用伦理学归根结底是解决社会利益矛盾问题,特别是在同一价值体系中出现差异、矛盾与冲突时,如何取舍,何者优先,这就需要科学的伦理决策,需要应用伦理智慧,基于单一“自律”的道德学知识无力平衡这种社会利益关系。
第二,该书为应用伦理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领域全面展开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应用伦理学贵在“应用”。然而“应用什么”和“如何应用”,一直是关涉应用伦理学可否作为一种独立存在出场的正当性依据的深层追问。传统的伦理学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恰恰对于这些问题难以提供有效的理论诠释和行为范式。协调的伦理学则基于利益关系平衡与和谐的大格局,认为人伦至理的初始形态就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共同体之理,血缘关系的扩展就是宗法国家,经由血缘宗法伦理上升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伦理,而伦理的社会本质就是利益关系的调节与平衡。这既为应用伦理学的合法性提供了“天人合一”的确证,也为“天伦与人伦的统一”“天道与人道的融合”的原则作为“共相”进入实际应用环节打开了通道。在此基础上,协调的伦理学进一步提出“如何应用”的措施:以“天伦与人伦的统一”“天道与人道的融合”的原则作为“用”的本体奠基;以“承认”作为“用”的价值引导;以“合作”作为“用”的技术方法;以“赏罚”作为“用”的效果评估;以“适应”作为“用”的教育意蕴。应用伦理学为解决长期没有突破的难题提供了可行性建议,对于“应用什么”和“如何应用”基于具体情境作出了审慎回答,以求得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协调,从而解决了“应用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实践互动关系发育不良”的问题,实现对传统伦理学的扬弃和超越,凝练出中国自主的伦理学知识体系,使应用伦理学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应用”范式。该书在“主相论”一篇中对社会六大主轴性伦理关系的深入分析,为应用伦理“如何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第三,该书为应用伦理学的教育和学科建设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工具,推进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协调实践科学化。应用伦理学从西方伦理学一路走来,“将理论按演绎法机械地应用于个别事例”的“工程师—模式”完全抹杀了创造性,大大降低了自己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协调的伦理学通过对方法的生成、重塑与完善而呈现的时代性和创造性,为应用伦理学的实践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体系。首先,协调的伦理学把中国传统优秀伦理观念、西方伦理中的实践理性同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伦理问题结合起来,建构了一个开放的、开源的思维大模型。以中西伦理文化中的一些通用概念(理念),如“爱”“公”“中”“和”等进行一种深度的跨文化比较,进而提出了人类普遍适用的四大伦理法则,这就为应用伦理扫清了文化解释的理论障碍。与此同时,该书根据当代社会伦理实践发展的需求,对现实生活中的伦理危机和挑战进行重新定义和阐释。譬如,对后富足时代的伦理、发展中的重复秩序、如何看待衰落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阐释。
其次,协调的伦理学将中国传统伦理智慧与马克思主义利益分析方法相结合,使一些富有中国特色的范畴和思维习性强势进入行为逻辑。不仅大量推出了“天人合一”“道一化万”“义即中正”和“致中和”等平衡方法,还进一步把这些方法作为“当代伦理学的真谛与亟需”运用于对经济伦理现实问题的分析。比如,对“共同富裕”实践的伦理阐释既吸收了传统的“均贫富”思想,又融入了现代的分配正义理论。由此可见,如果从协调的伦理学中不断摄取中国特色的方法论营养,并把它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能够使方兴未艾的应用伦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在可操作、可实践的应用伦理决断过程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应用伦理学虽然已被正视与重视,应用伦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已提上日程,但如果没有基础理论的重大创新,或者仅仅停留于西方的应用伦理学理论,那么对现实伦理问题的解决,特别是中国伦理问题的解决仍是一筹莫展,至多生搬硬套、机械应对,于事无补。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担忧,或许该书为减少这种忧虑提供了一线希望。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