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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自由

On Educational Freedom

ISBN:978-7-5161-7563-7

出版日期:2016-04

页数:267

字数:269.0千字

点击量:49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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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简介

直以来,自由都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教育的终极价值追求。在我国,如果以五四时期“儿童的发现”为开端,那么,“教育自由运动”的历史已近百年。“自由”是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伴随西方的人权观念而来的舶来品。它在中国扎根、发芽,历经磨难,对它的研究也几经波折、几经中断。就教育而论,由于其目标是培养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所以“自由”本应是教育的圭臬。但是,在20世纪中国极“左”的政治环境下,人人谈“自由”则色变,更遑论“教育自由”。如今,随着思想的解放,改革的深入,“人权”、“权利”、“自由”,以及“教育权利”、“教育自由”等概念和理论才获得应有的身份,其价值也逐渐获得认可。《论教育自由》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政治哲学的学科之眼——“权利”,就现代教育思想体系的“拱顶石”——自由进行研究,显示了作者的学术抱负、理论勇气和较为扎实的研究功底。虽然人性的需求是复杂的、多样的,但自由是人性最深刻的需求。在教育思想史上,如果说,“人的发现”为“自由”价值的彰显提供了内在基础,那么,我们也可以讲,人对自身正当权益的追求证明了自由的正当性,教育自由就是给学生、教师等参与教育活动的人以自由、尊重和权利。此时,自由已不仅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也不仅作为一种流行的理念、口号或抽象的理论而存在,而是教育的基本原则。然而,什么是“教育自由”,教育学意义上的“自由”和哲学、心理学与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自由”的差异何在,教育自由和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乃至形而上学的自由有什么关联,教育自由和教育民主、教育平等、自由教育的关系是什么,谁之自由,何种自由,如何自由等问题接踵而至。《论教育自由》正是在对上述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追本溯源、条分缕析、纵横比较的基础上,以人的解放与自由为立论基点,以教育场域中不同主体间的权利关系为研究对象,详尽研究教育自由的历史哲学基础,阐明不同的权利与权力观念及其对教育学意义,系统地探究国家、社会、个体的相互作用关系,明确不同主体在教育活动场域中的权责,确立教育自由的合理内涵、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等。通览《论教育自由》一书,作者试图揭示个人的实质自由和组织的形式自由之间的关系,认为,唯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最终促成教育的变革,个人的自由才能真正得到实现。这正是该研究的本义和意义所在。其一,从非形式化、非制度化教育发展到形式化、制度化教育的今天,“人是目的,不仅仅是手段”的自由法则更多地体现在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的历史的统一之中。从康德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者强调自由优先于权利,希望通过形式自由实现实质自由,维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机会和切身利益。从洛克到诺奇克的自由主义者则强调“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认为,必须从人的主观努力和财富与地位的关系出发,基于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神圣性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边界约束,为个人划定一个自由发展的最大空间,从而充分激发人的选择能力和责任意识,体现出人的自主性、主体性。事实上,马克思以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一直在探索实质的自由,认为,在实现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独创性和自由的发展是高度结合的,它们必须基于个体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部分地表现在经济前提中,部分地表现在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中,最后表现在以当时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中。《论教育自由》从各种思想流派中汲取营养,提出,自由,乃至教育自由的实现拒斥任意性和单纯的选择的自由,必须综合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在其存在的历史性实现统一,因为“人类实践选择的自由只有作为历史的自由,才有可能作为人与他的现实的关系”。(引自德国教育学家本纳的《普通教育学》)其二,如何在社会控制和个人独立之间做出恰当的调整,处理好自由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实现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现实统一,成为教育自由的关键所在。密尔所主张的教育自由是消极的自由,是个人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中不伤害他人的不作为。相应地,社会对个人的控制必须绝对地尊重这个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体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人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然而,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看,个人也有不受别人阻止做出选择的自由和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因此,《论教育自由》提出:教育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体具有摆脱干预和强制获得自由的权利,而且意味着个人有能力、有资源享受这种权利。教育必须创造条件使个体获得自由的能力得到真正的改善,使自由成为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其三,正确处理教育中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通过教育制度的人性化改革,实现思想自由、行动自由和个性自由。这是教育自由的根本目标。权力欲是人性的基本内容,它既有无限创造的潜力,也有无穷膨胀带来危害的“毒性”,所以权利的出现,既有张扬人性权力的创造性的一面,也有抑制人性的危害性的一面。对社会权力、教育权力而言,概莫能外。正如《论教育自由》所言:个人自由的实现必须遵循个人主义、权利至上、平等、宽容、限制等原则,既要抑制国家权力及社会权威的过度膨胀,又不得不依赖它们所提供的种种保障;既要依赖于教育公平机制的保障,又要取决于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其四,纵观全文,作者并不是简单地套用西方政治哲学的分析模式,而是独辟蹊径,立足于教育人学立场,针砭中国教育中自由失落的问题,鞭辟入里,揭示教育自由的内涵、范畴与意义,并在诸多概念、理论与方法的要害处,既能发微探幽,也能自成体系地进行论述。全文行文流畅,论证严谨,知识性与思想性共存,给读者带来思考的无穷乐趣和实践的无限启发。获知淑芳的博士论文即将付梓出版,我和她一样高兴。在当今社会,能够戒骄戒躁,追求自己的学术梦想,执着于自己的思想进步,乐于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虽不易,但已尽力,且做到了。即使求索之路不平坦,但我们相信,她一定还能奉献给我们更多更好的作品。是为序。扈中平2014年4月于广州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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